第三节土地获取作业指引
1. 流程概况
2 工作程序
2.1 挂牌、招投标、拍卖的土地获取
2.1.1 投资发展部组织对审核批准后的地块进行现场勘察,提出问题: 1) 核实七通一平等情况;
2) 该地块有无设立抵押等法律形态; 3) 地下有无光缆、防空设施或者埋藏文物等;
4) 发现土地现状与公告内容不符的,或者对土地现状有其他异议的,应向挂牌-招 标-拍卖竞买委托人(地方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异议;
5) 发现宗地内有地上或地下待拆迁物,向拆迁负责人(地方政府、原土地所有权人
或者拆迁管理办公室)咨询拆迁具体负责单位与拆迁时间表;
6) 了解并核实宗地及其周边市政大配套设施的现状与未来实施计划。
2.1.2 研发设计部参加现场勘察后,将所收集到的资料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在三日内报 设计总监审批。
2.1.3 经总经理审批确认发展项目后,由投资发展部组织成立公司新项目发展小组,完
成项目可行性报告。
2.1.4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后,新项目发展小组应编写项目投标策略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1)决策背景;项目概况;法律风险与合作风险分析;市场分析;规划设计分析;成 本估算;经济测算;投资收益分析;挂牌-投标-拍卖策略;参与挂牌-投标-拍卖的基本态度;
2)挂牌-投标-拍卖竞买可承受价格、最高投标价或最高应价;筹措资金额度。 2.1.5 在挂牌/投标/拍卖竞买开始日期 7 1) 召开新项目听证会的申请;
2) 已填写的摘牌申请或投标书-竞买申请书样稿; 3) 《×××\?3X目投标策略方案》
。
2.1.6 投资发展部在备齐上述资料后,完成以下工作:
1) 组织新项目发展小组对项目资料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报送总经理审批; 2) 投资发展部组织召开新项目听证会;
3) 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并对是否参加挂牌-投标-拍卖竞买发表意见。 2.1.7 确定参加挂牌-投标-拍卖竞买后,新项目发展小组应在最后截止日两天前准备好 履约保证金与参加挂牌-投标-拍卖所需的文件,包括:竞买申请书;董事会(股东会)决定;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资信证 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1.8 新项目发展小组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参加摘牌-投标-拍卖的投标工作。
1)摘牌、中标或者拍卖竞买成功的,应按规定及时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
日前,投资发展部备齐下列材料:
与招标人-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与挂牌人签订《挂牌交易成交确认 书》 ;并依合同约定给付价款,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或者拍卖结束后七日内向董事长提 交关于挂牌-投标-拍卖竞买成功的分析报告。
2)若挂牌-投标-拍卖竞买失败,应在获悉招标结果后或者拍卖结束后七日内向董事长 提交关于挂牌-投标-竞买失败的分析报告。
3)备份摘牌申请书-投标书-竞买申请书等与摘牌-投标-拍卖有关的资料,并交行政事务 部存档保存。
2.1.9 最后日期距离招标-拍卖公告发布日不足三十天的,最迟须在最后日期五日前将 2.1.5 所述材料送达投资发展部,投资发展部最迟须在最后日期三日前召开新项目听证 会。
2.2 协议招商
2.2.1 对于协议招商项目,应要求对方提供政府对项目的各种批复文件及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包括(下述政府的批复及法律文件并不是每个项目都要求对方提供,应根据项目的进展 情况,要求对方提供相应文件) :
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批复; 2) 项目规划要点、规划意见书; 3) 建筑项目告知单; 4) 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 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 项目地块的土地转让合同、土地证及地块现状图等,以明确合作项目土地的权属 问题。如没有,应去规划部门、国土局查询或去测绘部门购买等; 7) 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 项目市政四源协议; 9) 项目规划方案及设计方案;
10) 合作方的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和企业机构代码证; 11) 合作方如为合资企业,应要求其提供合资协议书及公司章程。
2.2.2 投资发展部与外聘法律顾问对以上文件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必须是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而不是上报件;
2) 对于未能提供的文件(无论对方称是否已上报) ,都应设法落实该方面是否存在麻 烦,以避免投资后出现问题,造成经济损失;
3) 应严格审查对方提供文件的可靠性及有效性,例如是否已过期?或是否同政府的新 政策有冲突等;
4) 除明确合作伙伴的法律地位外, 要与其上级主管部门接洽,了解合作方开发设想, 其开发设想是否得到其主管部门的认可等情况。
3.支持性文件
3.1《项目拓展与论证管理流程》
4.相关记录
第三章运营管理
第一节年度经营计划管理流程
1.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