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锅炉停炉后的保养
一、给水压力保养法
1、 停炉一周内,受热面没有检修工作,或锅炉水压试验以后,可采用给水压力法
进行保养。 2、 保养操作:
1) 停炉后自然降压,并保持连续排污。
2) 当汽包压力降至0.8Mpa时,联系化学化验水质,若水质不合格应进行换水,
待炉水合格后,关闭定排,解列连排。汽包压力降至0.5Mpa以前,炉水必须合格
3) 当汽包压力0.5Mpa,过热器管壁温度200℃以下时,可向炉内上水进行升压。 4) 汽包压力一般保持在0.5-1.0Mpa,最低不低于0.5Mpa。
5) 化验炉水溶氧是否合格,如不合格锅炉进行排污换水,直至溶解氧合格(换
水时过热器疏水和定期排污门交替排污换水)
6) 保养过程中,汽包压力降至0.5Mpa以下(压力为零)时,通过给水旁路向
锅炉上水,上水的同时依次开启锅炉定排、锅炉各疏水门换水。换水流量控制在3—5T/H。
7) 充压后做好记录,通知化学人员定期化验炉水溶解氧 二、锅炉冬季防冻措施
1、冬季停炉后,必须监视锅炉的各部温度对存有水的设备尤须注意,以免冻坏设备。 2、关闭锅炉O米房及汽包房的各部门窗,并加强室内取暖,保持室温在10℃以上。
3、采用给水压力保养时,将汽包就地易冻坏的水位计解列,或微开水位计放水门。同时通过给水管道对锅炉进行带压换水,保持炉体温度。
4、如炉内有水,当炉水温度低于10℃时,应进行上水和放水,放水应在各最低点进行,必要时,投入邻炉加热,对锅炉进行热保养,若没有加热条件,可将炉水全部放完。
5、锅炉检修或长期备用,热工仪表导管有冻结的可能时,应通知热工人员,仪表导管内的积水排掉。
第三章 锅炉的运行调节
第一节 锅炉汽水系统参数调整
一、锅炉水位的调整 1、锅炉水位调整基本原则
1) 锅炉给水应均匀,须经常维持锅炉水位在汽包水位计中的正常水位处,水位
应有轻微的波动,其允许变化范围为±100mm,在正常运行中严禁中断锅炉给水。
2) 锅炉给水应根据汽包双色水位计指示进行调整。
3) 当给水调节门自动调整器投入运行时,仍须经常监视锅炉水位的变化,保持
给水量变化平稳,避免调整幅度过大,经常对照给水流量与蒸汽流量是否相符(给水流量比蒸汽流量大1—3t/h),若给水自动调整器运行失灵,应改为手动控制,及时调整给水量,并通知热工检修人员处理。
4) 在运行中应经常监视给水压力和给水温度的变化,当给水压力或给水温度低
于规定值时,应及时联系有关人员进行调整。
5) 在运行中应保持汽包水位计完整、指示正确、清晰易见、照明充足。 6) 定期对照双色水位计与汽包水位计的指示,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并保证
指示一致。
2、汽包水位计的投用
1) 锅炉冷态时双色水位计投入步骤:
确认汽包双色水位计检修工作结束,照明齐全,开启汽包双色水位计汽、水侧一、二次门,关闭放水门。汽包双色水位计随锅炉一起升温升压。 2)锅炉热态时汽包双色水位计投入步骤: 双色水位计投用:
a) 确认汽包双色水位计检修工作结束,照明齐全,汽、水门及放水门均在关
闭状态。全开汽、水侧一次门。
b) 微开汽侧二次门四分之一周,水位计预热40分钟。 c) 关闭汽侧二次门和放水门。
d) 开启水侧二次门四分之一周,向水位计徐徐导入热水。 e) 开启汽侧二次门四分之一周,向水位计徐徐导入蒸汽。 f) 把汽阀和水阀交替全部打开。 g) 观察水位计水位应有微小波动。
3、汽包水位计的解列
汽包水位计在运行中如发生严重泄漏或爆破,应将汽包水位计解列,其操作步骤如下:
1) 关闭汽包水位计水、汽侧二次门。 2) 开启汽包水位放水门。
3) 关闭汽包水位计水、汽侧一次门。 二、锅炉主蒸汽压力调节和负荷调节
1、正常运行时,主蒸汽压力调节的基本原则
1) 在运行中,应根据汽机的需要和并列运行锅炉的负荷分配,相应调整锅炉的
蒸发量和过热蒸汽参数。为确保锅炉燃烧稳定及水循环正常,锅炉蒸发量不应低于额定值的50%。
2) 在运行中,应根据锅炉负荷的变化,适当调整锅炉的汽压,汽包压力不超过
设计值(2.25MPa),过热蒸汽出口压力一般不超过2.0MPa,
3) 锅炉和汽机的蒸汽压力表每班至少对照一次,锅炉各汽压表的指示应每班对
照一次。若发现指示不正常时,应及时联系热工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三、锅炉主蒸汽温度调节
1、正常运行时,主蒸汽温度调节的基本原则
1) 运行中为确保锅炉燃烧稳定及水循环正常,锅炉蒸发量不应低于额定值的
50%。
2) 在运行中,应根据锅炉负荷的变化,适当调整锅炉的汽温,过热蒸汽出口温
度一般不超过435℃。
3) 锅炉的汽温可按汽机需要做相应的调整,锅炉过热器出口汽温允许变化范围
为+115—-40℃。
4) 锅炉和汽机蒸汽温度表的指示,每班至少对照一次。 2、锅炉主汽温度调节
1) 过热蒸汽出口温度通过喷水减温器自动调节,,减温水量的调节应少量多次,
避免汽温大幅度的波动。
2) 当汽温超额定,减温水调整后无效时,则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a) 开锅炉烟风旁路,降低负荷,降低炉内炉温。 b) 检查减温水调节门的工作状态是否异常,。 c) 检查减温器是否有异常。
3) 当减温水量已增至最大,过热蒸汽出口温度仍然过高时,可采取下列措施降
低过热器出口温度。 a) 适当降低负荷。 b) 适当提高给水温度。
4) 当汽温变化不正常时,应检查是否由于烟风调门不严、锅炉漏风或积灰钢球
堵塞等原因造成,并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四、锅炉排污
为了保持受热面内部清洁,避免炉水发生汽水共腾及蒸汽品质恶化,必须对锅炉进行有规律的排污。 1、锅炉排污分类、定义
1) 连续排污:从汽包中含盐浓度最大的部位放出炉水,以维持额定的炉水含盐
量。
2) 定期排污:补充连续排污的不足,从锅炉下部联箱排除炉内的沉积物,改善
炉水品质。
3、锅炉排污的操作
连续排污
1) 在运行中,应根据汽、水品质控制标准及化验结果,适当调节连续排污二次
阀门开度。此阀门的操作由化验人员通知。 定期排污
1) 排污的一般程序是:先开一次阀,缓慢开启二次阀;排污完后,先关二次阀
再关一次阀。
4、排污注意事项
1) 在运行中,每天进行一次锅炉的定期排污。排污应尽可能在低负荷时进行。
每一联箱的排污持续时间,当排污门全开时,不宜超过半分钟,不准同时开启两组或更多的排污门。
2) 排污前,先通知锅炉值班员,征得锅炉值班员同意后,方可进行。不得两炉
同时进行排污
3) 排污时,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4) 排污时,应注意监视给水压力和汽包水位的变化,并维持水位正常;排污后,
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各排污阀关闭严密。
5) 排污应缓慢进行,防止水冲击。如管道严重发生震动,应停止排污,待故障
消除后,再进行排污。
6) 在排污过程中,如锅炉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排污,但汽包水位过高和汽水
共腾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