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的
通知
【法规类别】公文处理
【发文字号】发改办投资[2008]2369号
【失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0.31 【实施日期】2008.12.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2008]23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投资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特制订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颁布的核准文件格式文本,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我国境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且由项目用款单位自行偿还、不需政府担 1 / 2
保的企业投资项目,以及外商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增资、并购项目)。境外
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格式文本另行制订。
二、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有关要求,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
三、企业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产品技术方案等,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四、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招标内容核准,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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