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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本月通过认证。
A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务,所有建筑服务业务均由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施工或分包,企业2016年7月份业务如下:
业务1:本地A建筑项目为营改增后的项目,采取一般计税办法,于当月竣工结算。收取含税工程款220万元,另因提前竣工收取奖励款2万元,一并与工程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均已收到。对A建筑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分包给B工程公司,本月对分包工程进行结算,取得B公司开具的分包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工程款10万,增值税款0.3万元;购买材料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增值税17万。
解析:
1.结算、收取工程款
销项税额=222/1.11×11%=22(万元) 借:银行存款 2220000
贷:工程结算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0000 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项目及栏次 销项(应纳)税销售额 额 1 标准文案
2 实用文档
11%税4 2000000 220000 一、一般计税方法全部征税率 计税 项目 6%税5 率
解析:
2.支付分包款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0 贷:银行存款 103000 3.购买材料物资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份项目 栏次 金额 税额 数 1=2+(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2 1100000 173000 标准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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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销售额 (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 销项税额 税款计算 进项税额
业务2:外市B市政工程项目为营改增前的项目,采取简易计税办法,当月竣工结算, 收取含税工程款51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尚未收到;发生分包支出103万元。已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预缴增值税12万元,取得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 解析:
应纳税额=(515-103)/1.03×3%=12(万元) 预缴税额=(515-103)/1.03×3%=12(万元) 账务处理: 1.月末工程结算
借:应收账款 5150000 贷:工程结算 5000000
标准文案
0 0 项目 (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栏次 本月数 1 5 2000000 11 220000 12 1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