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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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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第六轮行政审批制

度改革事项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府[2013]1号 【发布部门】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2.28 【实施日期】2013.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的通知

(中府〔2013〕1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人民政府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抓好改革事项的贯彻落实

市直各部门要按照上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抓紧制订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时间、任务和进度安排,确保行政审批改革事项落实到位。

(一)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向社会公 1 / 4

开审批机关、审批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和审批责任人。由省下放

到我市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由市直对口职能部门具体承接。市直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省相关部门沟通衔接,争取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交接工作,并在省对口部门指导下,依法开展行政审批。

(二)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自目录公布之日起停止实施,不得变相审批,原已受理的审批申请,要及时征询申请人意见,不再办理的要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需要继续办理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于合并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尽快修订申请表格和审批流程,切实做到“一表式”受理和“一次性”办结。不作为行政审批,但仍按审批形式运作的日常管理事项,要按照有关要求严格管理。改为事后备案的事项不得变相前置审批,要精简办事程序,做到即来即办。

(三)对转移给社会组织自律管理或委托社会组织管理的事项,要按有关要求分类分步转移,确保相关事项“转得出、接得稳”。已经具备条件的事项,要立即实施转移;基本具备条件的事项,要制定分步骤分阶段工作安排,逐步实施转移;暂不具备条件的事项,要加快培育行业组织,设定一定过渡期并明确过渡期内的管理安排。除需新成立社会组织后再实施转移的事项外,其他转移事项的交接工作原则上在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

(四)本轮改革下放镇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同时也是简政强镇事权改革下放镇区实施的第三批事权。对于下放镇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市直各部门要及时与镇区签订事权委托协议,确定具体承接机构,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交接工作。在交接期间,市直部门要继续做好相关管理工作,防止交接过程中出现管理“真空”。要加强对镇区承接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督促承接机构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工作。 二、强化改革事项的后续监管服务

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好市场”的总体目标,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和市 2 / 4

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创新审批方式和监管手段,加强改革事项的后续监管和服

务,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为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一)建立行政审批目录动态管理机制。以本轮改革确定的目录为基础,建立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行政审批事项。今后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调整或变更,要按照《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粤府令第176号)规定,报市编委办会同市监察局、法制局审查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各镇区各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增设审批条件和增加审批环节。

(二)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各部门要按照“三集中、一分开”的要求,整合本单位行政审批职能,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建设。要结合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创新行政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条件,推行跨部门的协同办公和并联审批,打造管理规范、办事公开、信息共享、运行高效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实行“一站式”网上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切实降低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成本。

(三)加强对取消调整事项的后续监管。各部门要针对调整事项逐项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公众在监管中的不同作用,根据市场发育程度、行业发展现状,结合调整事项的特点、本部门工作实际等,综合采取监管措施,强化监管责任,防止监管缺位。对涉及市政府或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废止。 三、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破解我市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难题,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中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改革。各部门要于3月15日前将改革实施方案报市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并于4月底前基本完成本单位改革实施工作。市决咨委办要牵头加强对各镇区各部门改革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加强审批 3 / 4

事项改革后的运行监督,将其纳入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政府绩效管理。

各镇区各部门在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决咨委办反映(市决咨委办设在市编委办,联系电话:88307696)。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8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 一、取消事项(164项) (一)停止实施事项(129项)

单位 市政府 1 办公室 序号 事项名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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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中府[2013]1号【发布部门】中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2.28【实施日期】2013.0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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