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云锦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三地块)房屋
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按照乌当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乌当区“洛湾云锦特色食品药品工业园”项目建设进程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依据贵阳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关于将黄金路、枣山路等个棚改造项目列入年贵阳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的批复》(筑棚改〔〕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年城市及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的函》(黔建保函〔〕号)文件及乌当区人民政府关于《乌当区云锦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三地块)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相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乌府专议〔〕号)。乌当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乌当区云锦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对该项目地块红线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一、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 (一)征收主体: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贵阳市乌当区房屋征收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贵阳市乌当区东风镇人民政府 二、被征收房屋的安置方式
凡属该项目征收范围内涉及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私有企业、学校、村集体等非住宅房屋均采取货币补偿。
三、房屋合法性及用途认定和户数确认原则 (一)房屋合法性及用途的认定
.被征收房屋以房屋产权证或建房审批手续为依据,其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或建房审批手续为准。如面积与实际不符的,被征收人须在本方案公告前,依法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重新确定。
.无房屋产权证或建房审批手续的,由被征收人向当地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报东风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确权。经审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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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确权的,按无证房处理。
.在年月日城市规划法实施之前修建的住房(年月日后至今未对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由被征收人向当地村委会申请,村委会报东风镇人民政府审核认定后据实确认。
.在年月日房屋摸底公告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或经相关部门核实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分户确认
依据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房屋手续为户数确认依据,一户一证。下列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分户确认:
.在年月日房屋摸底公告前,年满十八周岁,户籍在征收范围内的村民同时又符合宅基地建房审批条件且其它地方无住房的,由本人向当地村委会申请并经东风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可以分户。
.在年月日房屋摸底公告前已离婚,并能提供《离婚证》且确实存在房屋财产分割事实的,可以确认分户;若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有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的,按一户进行确认。
.其它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可以确认分户。 四、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
(一)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经年月 日乌当区房屋征收局、乌当区司法局公证处、东风镇人民政府、云锦村委会、大堡村委会组织被征收户代表在云锦村委会会议室通过抽签、摇号的方式选定评估机构,结果选定了具有评估资质的贵州明志房地产估价经纪有限公司对征收红线范围内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宅基地审批手续或确权认定的房屋进行了总体评估,评估单价如下:
框架结构房屋:元㎡;
砖混结构房屋:元㎡;
砖木结构房屋:元㎡。
(二)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贵州明志房地产估价经纪有限公司申请评估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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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日内向贵阳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五、安置补偿方式
涉及征收范围内的村民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人按原房评估单价计算后对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房屋地点:产权调换房屋位于乌当区东风镇大堡村“云锦尚城”期。产权调换房屋属于全产权房屋,房屋选择不分楼层及朝向,按照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进行签约安置。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原主体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或确权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被征收人原主体房屋合法面积内产权手续办理的费用由征收人承担。产权调换后超出被征收人原主体房屋合法面积部分产权手续办理的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征收人交付被征收人使用的产权调换房屋具备“水(上水、下水)、电、路”三通,达到基本入住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并执行国家保修规定,按规定实施物业管理,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被征收人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的电话、宽带、电视等开户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三)被征收的有合法手续或确认的主体房屋用途为住宅,但已改变为营业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参照《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导意见》执行
、被征收的有合法手续或确认的主体房屋用途为住宅,但已改变为经营用房,并符合以下条件的,适当提高实际用于经营的主体房屋的补偿:
()住房用于营业性用房必须是有合法施工建设手续或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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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的主体房屋面积。
()必须是在年月日房屋征收调查摸底公告前取得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并有纳税记录且正在经营的。
()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的地点与被征收主体房屋位置一致的。
凡同时符合上述个条件,根据实际用于经营使用的房屋面积,按原主体房屋(住宅)评估价上浮或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对经营户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
()若被征收人能够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金额证明,按照上一年度的月均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每月的经营性损失给予经营户一次性—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若被征收人不能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金额证明的,经营性损失补偿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结果给予一次性—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业人员误工补助。若被征收人能够提供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五金)凭证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均工资总额计算每月的职工失业补助,一次性计发—个月的待工损失;若无法提供社会保险交费凭证,但实际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作人员按照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元月·人,一次性计发—个月职工失业补助。
、房屋征收调查摸底公示前已停产停业的房屋,对被征收人不予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六、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根据贵阳市住房保障的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七、凡被征收房屋涉及租赁使用关系的,由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与承租人自行协商解除房屋租赁关系。
八、被征收人取得国有土地上(出让或划拨)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在规定时间内签约选择房屋置换的,按照证上载明的面积进行产权调换,同时将国有产权房屋原房评估单价与村民住宅原房评估价的差价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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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搬家费、临时安置过渡费(均指原主体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或确权建筑面积)和主体房屋被征收人家庭成员误工费的发放标准
(一)选择产权调换的发放标准。搬家费按元㎡二次性计发(即:搬出一次搬进一次)。临时安置过渡费按元㎡×个月进行一次性计发(从交出被征收房屋之日起点对点计算过渡时间)。产权调换房如因建设方的责任,超过《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交房的,从逾期之日起,每超个月,超期临时安置过渡费标准逐月递增,递增后的超期临时安置过渡费最多不超过临时安置过渡费标准的倍。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发放标准。搬家费按元㎡一次性计发。临时安置过渡费按元㎡×个月计发,在签定征收补偿协议时一次性计发。
(三)被征收人合法或确权的主体房屋并实际用于经营使用的房屋(已确认面积)的发放标准。搬家费按元 ㎡一次性计发。临时安置过渡费按元㎡×个月计发(从交房之日起一次性计发)。
(四)房屋被征收人家庭成员误工费,按被征收人在本户口册内年满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口每日补贴元。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天二次性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天一次性计发。
十、被征收房屋配套设施补偿标准 .电话:每门元。
.数字电视:每户元。 .独立电表:每户元。 .独立水表:每户元。 .水电分表:每块元。 .动力电迁移费:每户元。 .电脑宽带迁移每户元。
.空调迁移费:柜机元台、挂机元台。 .太阳能热水器迁移费:元台。 .电热水器迁移费元台。 .卫星接收器迁移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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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当区云锦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