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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船舶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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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起草应急反应计划的知识 应急反应计划的编制指南:

ISM规则A部分第八节要求“对于船上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公司应建立标识、描述和反应程序,制定应急训练和演习计划……”。这就要求船公司必须对船上的所有紧急情况进行标识、描述,并制定应急反应计划或预案。船舶的紧急情况大致可分为4类23种。如果针对上述每一种可能发生紧急情况,都制定诸多不同类型的紧急情况的应变行动的准备,则会造成大量的重复。为了协调船舶应急计划的编制结构,由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制订了《船上紧急情况应急计划整体系统构成指南》(简称《指南》),并于1997年11月27日通过了IMOA.852(20)号决议。该《指南》提供了制定公司和船上人员对紧急情况做出有效反应的程序的框架。其目的是:利用整体系统的构成帮助公司将规则要求转化成行动要求;将有关船上的紧急情况融合进这一系统中;帮助编制协调的应急计划,使船上人员接受,并在紧急情况下更能得到正确应用;为取得一致,鼓励各国政府采用整体系统的结构制定各种船上应急计划。

第二节 船舶应变部署表

船舶应变部署表、应变须知和油污应急部署表及演习:

1.船舶应变部署表

(1)我国规定200 GT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应配备由我国海事局认可的统一印制的货船或客船应急部署表。

(2)应急部署表由三副根据大副的部署意图负责具体的编制工作,经大副审核、船长批准签字后施行。应急部署表应张贴在驾驶室、机舱、餐厅、主要走廊及其他船员集合的场所。

(3)应急部署表应在船舶出航前制定,制定后,如船员有变动应修订或制定新表。

(4)应急部署表应包括的内容:列明通用紧急报警的信号,规定弃船命令如何发出及发出警报时船员、乘客应采取的行动;规定由指定的驾驶员负责保证维护救生、消防设备并使其处于完好和立即可用状态;指明关键人员受伤后的替换者,要考虑到不同的应急情况要求不同的行动;标明分配给不同船员的任务,客船的应急部署表还应标明分派给船员与乘客有关的各项任务。 2.应变须知

(1)船舶应急按性质可分为:消防、救生、堵漏和油污应急4种。各类应急的报警信号如下:

消防:由警铃或汽笛发出连续短声,持续1分钟后,另加火灾部位指示信号:一短声表示在船前部;二短声表示在船中部;三短声表示在船后部;四短声表示在机舱;五短声表示在上层建筑。

救生人落水:由警铃或汽笛连续发出三长声,持续1分钟; 弃船:由警铃或汽笛连续发出七短一长声,持续1分钟; 堵漏:由警铃或汽笛连续发出二长一短声,持续1分钟;

油污:应发出本船《油污应急计划》中规定的信号,我国船舶大都采用一短二长一短声的报警信号。各类应急情况的警报解除信号为一长声(持续4~6秒钟)或口头宣布。

(2)船长是各类应急情况的总指挥,其替代人是大副;大副是各类应急情

况的现场指挥。但事故现场在机舱时,由轮机长担任现场指挥,并负责保障船舶动力。船舶在港停泊发生应急情况时,如船长、大副均不在船,则由值班的驾驶员全权负责应变指挥。 3.油污应急部署表:

(1)其性质与船舶应急部署表相同,针对船舶发生油污事故后各类人员的职责和应采取的应急措施作了明确地分工和规定。

(2)演习及记录:为保证SOPEP发挥应有的指导作用,应定期进行油污应变演习。通常要求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每次的演习情况应详细记入航海日志,保存3年。

第三节 救生、消防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与检查:

1.救生设备

(1)应保证所有救生设备在船舶离港前及航行中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立即可用;

(2)应为每种救生设备建立符合要求的维护保养须知或维护保养计划,按时进行每周检查和月度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3)确保卫星EPIRB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恶劣天气中航行,应经常检查其放置是否牢固;在某些港口停泊时,为防止丢失,可视具体情况将其收回房间保管,开航前,置回原处;

(4)三副在日常进行检查和保养时应注意下列各点: ①保持救生信号的有效期(驾驶台的除外),救生艇淡水每月更换一次,救生口粮按保质期要求及时更换;

②每月按救生艇属具清册清点、检查,发现失效、短缺的项目及时补充和更换;

③机动救生艇每周进行正车和倒车运转,时间不少于3分钟,通用应急报警系统每周试验一次;

④气胀式救生筏及静水力释放器应在不超过12个月的间隔期内,送检修站检修(在外观正常和合情合理的情况下,可展期到17个月);

⑤注意吊艇索的保养,其二端应在30个月内相互调头。因变质不能安全使用时,或不超过5年的间隔期内应予以换新;

⑥保持救生设备的标记清楚,救生艇编号应由首至尾、左舷艇为双号、右舷艇为单号,乘员定额标在艇首左右二舷;

⑦救生圈、救生衣的数量应符合规定的要求,放置在指定地点,并按规定配备自亮灯浮、自发烟雾信号、可浮救生索等;

⑧救生艇软梯、绳索、踏板不得霉烂,外面应加防护罩; 2.消防设备

(1)管理全船消防设备、器材和火警报警设备,定期养护、检查和换剂,灭火器应注意检验和换剂日期;

(2)管理并能熟练地操作固定式灭火系统(主副机扫气箱所属除外),保持管系和分路阀的铭牌、标志鲜明;

(3)三副在日常管理时应注意下列各项:消防设备、器材应造册,逐项登记;消防设备布置图应与其实际布置情况一致;防火控制图装入梯口附近风雨密筒内;

(4)大型灭火系统应做到:房间内清洁、整齐、无杂物、通风,CO2间的室温应在45℃以下;有适当的照明和有效的通信设备;所有CO2气瓶,每2年进行称重检查,若瓶内CO2净重减少达10%时应予填充,并做好记录;标志清楚,并附中、英文操作说明;房间门外有备用钥匙。

(5)手提式灭火器应按时检查、换剂、登记;泡沫灭火器药液每年更换一次;CO2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重量,净重减少达10%时应予填充;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干粉是否结块,CO2有否渗漏。

(6)火警报警装置及烟火探测系统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第四节 组织消防和救生(弃船、落水人员救助)演习

1.每个船员每月至少参加弃船演习和消防演习各一次,若25%的船员未参加上个月的演习,应在该船离港后24小时内举行上述两项演习。

2.从事非短途国际航行的客船上,应在乘客上船后24小时内举行乘客集合演习。从事短途航行的客船上,如在离港后未能举行乘客集合演习,则应请乘客注意“应变须知”的内容介绍。

3.客船每周进行一次弃船演习和消防演习,每次演习中不必全体船员都参加,但应满足每人每月参加一次弃船演习和消防演习的要求。 4.演习应尽可能模拟实际应急情况进行。

5.应急警报发出后,全体船员应在2分钟内按应急职责的规定,携带指定器材到达指定地点。

6.消防演习时,机舱应能在5分钟内开泵供水。

7.弃船演习时,发出弃船信号后,客船和货船全部救生艇应分别于30分钟和10分钟内降至水面,发出放艇命令后每艘艇应在5分钟内放至水面。

8.演习中使用过的设备应立即恢复到工作状态,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应尽快排除;

9.演习的日期及其细节应记载于航海日志内,如在指定的时间未能进行应变演习,应在航海日志内记述其原因。

第五节 在紧急情况下保护船上所有人员安全应采取的行动

1.保护人员安全的行动准则

(1)首先检查是否有人员受伤亡; (2)然后判断是否需要救助; (3)最后决定是否弃船。 2.保护人员安全的行动

(1)将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2)伤员救治; (3)争取外界援助;

(4)决定弃船。经努力而船舶确已无法挽救且将危及人身安全时,船长可作出弃船决定。弃船时,应按先旅客、后船员、船长最后离船的原则,有秩序地安全、迅速离船。

5.航行中发现人落水时应采取的行动。航行中如发现有人落水,值班驾驶员应:

(1)立即命舵工操落水舷舵将船尾甩开,并立即报告船长; (2)就近抛下救生圈并派人跟踪瞭望落水人员;

(3)停车并发出人落水报警信号,执行“人落水”应急部署规定的任务。

第六节 在失火、碰撞或搁浅时限制损害和救助本船的行动 船舶失火、爆炸时的应急行动:

1.船舶灭火行动应遵循的顺序

(1)查明火情:现场指挥(大副)应指挥灭火人员尽快查明火源及火灾的性质、火场周围情况,以便确定合适的扑救方案、使用适当的灭火剂和正确的扑救方法;

(2)控制火势:在探明火情的基础上可立即展开灭火行动,控制火势,或采取疏散、隔离火场周围的可燃物,喷水降低火场周围的温度,切断电源,关闭通风,封闭门窗等,防止火势蔓延;

(3)组织救援:设法及时解救被火灾围困的人员及伤员,将其转移至安全地带;

(4)现场检查清理:火灾被基本扑灭之后,应及时清理,检查现场,发现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余火和隐蔽的燃烧物,防止死火复燃。 2.船舶火灾的应急行动

(1)火情发现者应立即用快捷可行的方式报警,并用就近的灭火器材尽力扑救。

(2)航行中,驾驶台接到报警后,立即发出消防警报,全体船员应立即按应急部署表规定的分工和职责就位,服从现场指挥的统一调度。 (3)船长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灭火方案,并对是否可能引起爆炸做出判断。 (4)在确认着火舱室无人时,应关闭其通风口及一切开口,停止通风,切断通往 火场的电源,将火源附近的可燃物转移,控制火势。

(5)航行中应将火场置于下风或顺风航行或停船,在港内时应立即停止货物作业,视具体情况做好拖带出港的准备。

(6)使用CO2、蒸汽等大型灭火设施灭火时,在施救之前应确保现场人员全部撤离,封闭现场,然后按现场指挥的命令正确地操作和施救。

(7)保证人员安全。如有人被困火场,应采取救助措施,客船上应将旅客转移至安全区域,防止有人跳水逃生。

(8)按规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或沿岸国报告,当判断自力灭火无望时,应尽早请求消防援助或做好弃船准备。 3.常用的灭火方法

火灾的发生离不开“燃烧三要素”,即可燃物质、助燃物质和火源。灭火的方法就是针对三要素而采取的冷却法、隔离法、窒息法等。 4.机舱火灾

应以喷雾水枪掩护灭火人员;可打开机舱天窗排放机舱内的热气和烟雾,防止灭火人员被浓烟和巨大的热浪包围;因火势猛而无法进入机舱灭火时,可尝试从地轴弄或逃生口进入,往往机舱底部的温度和烟雾较轻,且易于接近火源;使用CO2固定灭火系统时,必须先撤离一切人员,再封闭一切开口,然后快速一次性施放足量的灭火剂。 5.货舱火灾

扑灭一般货船的货舱火灾时,如使用CO2固定灭火系统,应首先关闭舱盖、通风及所有开口,然后一次性施放足量灭火剂,但不能轻易开舱,防止复燃。对黄麻、棉花等类物质的燃烧、至少要在灭火后48小时才能开舱。如使用水灭火系统,应估计大量注水后船舶损失的浮力和稳性。 6.起居处所火灾

首先查明是否有被困人员并设法抢救;迅速关闭防火门、舷窗,切断通风,用水冷却舱壁,防止火势蔓延;扑救房间内的火灾,尽量不要开门,减少空气进入,水枪可从门下部的百叶窗处伸进喷射。 7.危险品火灾的扑救 危险品的种类繁多,性质复杂,船舶装运危险品必须按照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我国有关规定进行,一旦发生火灾,按其理化性质,采取正确的扑救措施。

(1)爆炸品火灾的扑救

最有效的灭火方法是大量喷水,使燃烧的物质急剧降温(但与水发生反应者除外)。泡沫和CO2灭火剂可以使用,但效果较差。不能用砂土掩盖的窒息灭火法。 (2)压缩、液化气体火灾的扑救

高压下贮存在压力容器内的气体种类较多,具有易燃、助燃、剧毒等性质,受热或在剧烈撞击下可能燃烧、爆炸。扑救方法宜大量喷水冷却,也可用CO2、泡沫或砂土等方法扑灭。

(3)易燃液体火灾的扑救

对不溶于水的油类火灾,扑救时宜用泡沫、干粉、砂土等方法,但不能使用水冲冷却法;而对能溶于水的易燃液体,则可用水扑救。 (4)自燃物品和遇水燃烧物品火灾的扑救

扑救一级自燃物品火灾可用干粉、砂土等灭火剂,但不能用水;扑救遇水燃烧物品火灾,可用砂土、干粉等灭火剂,但不能用水和泡沫等灭火剂。

船舶碰撞时的应急行动:

1.注意正确操船。船首撞入对方船体重要部位且较严重时,则该船切忌不应立即倒车退出,应尽量设法保持原有态势,减少对方大量进水,以便对方争取时间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2.检查受损情况,决定应急部署。根据船舶发生碰撞的性质、具体情况,迅速调查受损程度和部位,可酌情分别发出堵漏、人员落水、消防、油污等应急部署警报,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如双方均有沉没危险,要迅速发出求救信号,做出弃船决定。

3.发生碰撞的船舶应互通船名、国籍、船籍港,妥善记录碰撞发生的详细情况。发生碰撞的船舶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尽力救助遇难人员。 4.因船体破损进水有沉没危险时,如条件许可(如近岸航行)可择地抢滩搁浅,等待救援。

船舶搁浅和触礁后应采取的行动:

搁浅是由于水深小于船舶实际吃水使船体搁置水底上,触礁是船体与礁石的触碰。无论搁浅还是触礁,严重者均可能导致船体的破损尤其是触礁。船舶在发生

第六章 船舶应急 

第一节起草应急反应计划的知识应急反应计划的编制指南:ISM规则A部分第八节要求“对于船上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公司应建立标识、描述和反应程序,制定应急训练和演习计划……”。这就要求船公司必须对船上的所有紧急情况进行标识、描述,并制定应急反应计划或预案。船舶的紧急情况大致可分为4类23种。如果针对上述每一种可能发生紧急情况,都制定诸多不同类型的紧急情况的应变行动的准备,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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