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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个人素质综合测评实施方案(学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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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个人素质综合测评实施方案(修订)

粤机电院学[2006]22号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科学管理,增强学生自律、自立、自强的能力,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按照政策的导向性,教育的目的性,内容的全面性,管理的规范性,评价学生客观性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素质发展进行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综合素质测评的目的是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协调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技能人才。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专业知识与技能素质测评、文体素质测评和社会实践能力测评四个方面。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表现。 专业知识与技能素质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与专业技能。 文体素质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表现及成绩。

社会实践能力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自学能力、职业素质、组织管理能力以及社会实践、科研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 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和比例为: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占20%,专业知识与技能素质测评占60%,文体素质测评占10%,社会实践能力测评占10%。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和社会实践四个方面先各按100分计,然后再按所占比例计入总分。公式为:素质测评得分=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得分×0.2+专业知识与技能素质测评得分×0.6+文体素质测评得分×0.1+社会实践能力测评得分×0.1。 素质测评总分为各学年测评得分之和,其中各学年所占比例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毕

业年级学生综合测评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实际情况可做调整。

各年级依据学生学年测评得分的名次进行评优评奖,学院和系部依毕业生测评总分高低进行就业推荐。

第四条 实施素质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

第六条 思想道德素质表现分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分三部分构成,其计算公式:思想道德素质表现分 = 基本分 + 奖励分 - 扣分。

第七条 思想道德素质表现分的基本分满分为80分,对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有关要求,包括以下八小项内容 (每小项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分别计10分、8分、7分、5分,若表现太差者可计3分以下):

(1)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2)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3)崇尚科学,勤奋学习。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学习动机和学习态度,学习奋发向上,竞争进取,自强不息;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4)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5)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6)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举止得体; 遵守文明守则,维护公共秩序,不妨碍别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休息;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互助;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7)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粮食;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8)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珍惜资源,爱护环境,讲究卫生,保持内务整洁。

第八条 思想道德素质表现分的奖励分为20分。计算方法为:当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不超过20分时,按原始分直接计算;当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超过20分时,用此公式计算:20×本人奖励分/本班学生最高奖励分。内容包括以下十小项。

(1)本年度递交加入中国共产党申请书者加1分;积极参加党团或时政学习活动,每参加1次加1分;参加学院业余党校或团委主办的各类学习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加2分;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加3分。

(2)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学干、优秀团干或优秀团员,系级分别为优秀党员加8分、优秀学干、优秀团干或优秀团员加7分,院级分别为优秀党员加10分、优秀学干、优秀团干或优秀团员加8分,省级分别优秀党员加20分、优秀学干、优秀团干或优秀团员加15分;同一学年因相同事迹被不同部门授予同一或同类称号者按最高获奖级别记分一次,本年度评优加分计入下一年度综合测评。

(3)受省级、院级、系部、年级公开表扬者,每次分别加10分、5分、3分、2分。

(4)所在班级或团支部,被评为省级、学院或系部先进集体的,每人分别加10分、6分或4分。同一单位在同一学年中因相同事迹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记分一次。

学生个人素质综合测评实施方案(学工文件)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个人素质综合测评实施方案(修订)粤机电院学[2006]22号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科学管理,增强学生自律、自立、自强的能力,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按照政策的导向性,教育的目的性,内容的全面性,管理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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