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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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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申报(含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月度物资需求计划、调整计划、专项资金材料、配件计划需经申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申报(含物资信息系统和纸质版报送);设备更新类计划按照集团公司审签流程,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具体申报时间如下: (一)年度物资需求计划

年度物资需求计划申报的截止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 (二)月度物资需求计划

1.各单位每月27日前申报次月月度物资需求计划。 2.日常生产所需消耗性材料、配件,提前1个月申报需求计划;日常生产所需专用、特殊的材料、配件需按照物资采购到货周期表(见附件1)规定的时间提前申报。

3.日常维护检修所需普通材质或小型外协加工件需求计划,应在使用前1个月申报,图纸或样品在报需求计划的同时应送达计划部门,送达推迟的,计划执行时间应以接到图纸或样品之日算起。

4.重要设备的备品备件,提前3个月申报采购需求计划。 5.进口设备所需配件需提前6个月申报。 (三)月度物资需求调整计划

1.月度物资需求调整计划是指未列入月度物资需求计划之内,因生产客观因素需对其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计划。

2.月度物资需求调整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每月13日前;各单位每月调整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调整计划额度不得超过月度计划额度的10%。

(四)专项资金计划 1.设备更新类需求计划

集团公司自有资金专项计划分两个批次申报,第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计划下达后两2个月内;第二次申报截止时间为计划下达后4个月内;

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费用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计划下达后4个月内;

集团公司专项资金调整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计划下达后1个月内。

2.大修、技改项目所需备品备件、大宗材料等物资需求计划应于工程开工前2个月申报。

3.维检项目物资需求计划应在开工前1个月申报。

第七章 物资需求计划的审核

第二十条 物资需求计划统一实行联审制度,供销分公司对物资计划(集中采购和自采采购)进行联审。联审内容包括:物资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图号、材质、需求量;产品证照、厂家资质;库存储备、消耗预算,物资需求计划经联审后形成建议采购计划。

第二十一条 建议采购计划经逐级审批后形成集中采购计划和自采采购计划。自采采购计划由供销分公司下达至各单位,各单位严格按照物资管理相关办法自行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供销分公司对申报不规范的物资需求计划有权退回,要求重新申报,以确保采购计划的顺利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制订物资采购计划过程中,由于市场供求

关系、采购周期、技术能力等原因,不能满足物资需求计划要求,供销分公司应及时向需用单位进行反馈,需用单位应重新调整需求计划。

第八章 物资采购计划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 供销分公司每年在集团公司年度生产综合经营计划和专项资金计划下达后1个月内完成年度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月度物资计划经审批后必须严格执行,月度有效。物资需求计划申报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变更。因错报计划造成积压(不能调剂和退货),由申报单位承担所有损失,并追究各单位联审部门及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 供销分公司针对各单位月度需求计划及调整计划原则上每月组织二个批次的集中采购。

第二十七条 供销分公司计划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二级单位,对物资计划的编制、审核、执行、统计等工作进行指导,规范物资计划管理工作。

第九章 应急物资计划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应急需用物资是指发生突发事件、紧急情况或生产组织临时调整,用于紧急采购的物资。应急需用物资由各单位向供销分公司提出应急物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需用应急物资的种类、规格、型号和数量等相关具体内容,供销分公司接申请后根据特事特办的原则,组织专业部门按物资保障专项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完成应急物资的调拨和供应工作。

第二十九条 非应急需用物资绝不允许纳入应急需用物资

范围之内,应急物资需求计划可事后由需用单位按要求进行补报,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签后报送,同时应急调度部门按照相关工作流程补齐相关采购手续。

第十章 物资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价与考核 第三十条 物资计划工作的评价

公司物资计划工作的评价主要包含物资需求计划报送准确率、物资采购计划完成率、物资计划的统计分析三项评价要素。 (一)物资需求计划报送准确率

该要素主要是促进各单位加强物资需求计划管理,提高物资计划报送的准确性。 (二)物资采购计划完成率

该要素是为促进供销分公司和各单位提高物资采购计划执行的准确性,促进各级各部门的协同合作,确保采购数量、质量、交货期的准确性。

(三)物资计划的统计分析包括物资统计、资料管理、数据汇总、统计分析、结果反馈等部分,遵循“统一管理、客观准确、信息实时”的原则。

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物资计划统计工作,并定期上报相关报表,对统计数据信息的客观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确保准确、及时、全面反映计划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 供销分公司根据物资计划管理办法,对各单位物资计划的编制、执行、统计的每个环节进行监督,对物资计划的及时性、准确性及流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划分责任,按照《公司物资管理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集团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

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申报(含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月度物资需求计划、调整计划、专项资金材料、配件计划需经申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申报(含物资信息系统和纸质版报送);设备更新类计划按照集团公司审签流程,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具体申报时间如下:(一)年度物资需求计划年度物资需求计划申报的截止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二)月度物资需求计划1.各单位每月27日前申报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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