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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食品经营许可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措施
作者:任世英 任正聪
来源:《环球市场》2018年第07期
行政部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制度,可以解决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时层出不穷的各种问题,大大提高了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效率,做到食品经营监管权责一致,行政部门的审批责任也更加重大,行政执法风险加剧。因此,要以严谨、负责、细致的态度执行食品经营许可制度,高效规范地推动食品经营许可工作顺利进行。 一、食品经营许可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经营许可制度中的疏漏
食品经营条件要求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的前提是每一项都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每一项都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所规定,这同时也是食品经营许可制度的关键作用。即使我国法律一直在完善食品经营许可制度,但是,还有很多经营许可的工作没有按标准统一落实到位,如某些重要标准普遍缺少,地方经营许可随意等。正是因为没有统一的经营许可标准,地方食品经营许可部门在资格审查进行决定的时候,会影客观性,公正性,因为造成无效许可、违法经营等问题出现,提供各种可能途径促使腐败产生。
职能界限不明确。经营许可制度可以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或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一个部门受理经营许可申请可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并通知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再统一办理。现实中,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行政权一直以来都有争执,因为存在利益关系,所以某些法律明确的行政职能不断争夺、推诿,如果没有明确的职能权限岂不是更难以在现实中实施理想中的制度。
条纹词语含糊。经营许可条件设定过于笼统可能导致曾经的不合理许可合法化。所有的许可条件都是行政机关提出的法律法规草案,然后通过立法机关确定,这就完全可以以某种理由来衍生出一种新许可。在实际生活中,进行法律升级,把本来可以通过规章制度制衡的问题升级为法规,把本来可以用法规约束的问题升级到法律,通过此方法就会创造出本来没有拟定的许可制度。
(二)监督力度有待加强
我国一直以来都是严格监管食品行业,对其极其重视,实行食品经营许可制度,设立经营许可部门,建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这两个部门所对应的监督范围在外延上是有重叠的,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两项许可制度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交叉重复给食品生产行业的工作人员带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