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合同相对性及其例外」 合同关系原则上只约束合同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效力不含义 及于第三人。 1.涉他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或向第三人履行(1)第三人的地位—并非债的主体。(2)违约责任—仍由原来的债务人向原来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2.第三人原因导致的违约: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3.加害给付中主张违约责任:只能向合同相相对性的对人主张。4.转租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人主制度体现 张。5.承揽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承揽人将其承揽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6.多式联运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总承运人向托运人负责;区段负责人向总承运人负责。 1.合同保全(1)代位权:债权人以自己名义向次债务人起诉,债务人为第三人(2)撤销权: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使债权的效力及于第三人2.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效力及于新的所有权人。3.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介入权与第三人的相对性的选择权。4.建设工程合同分包人责任:分包人对其施工部分与总例外 承包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5.单式联运中的区段承运人责任:区段承运人与总承包人一起向托运人承担连带责任。6.不动产债权的预告登记: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不动产不发生物权效力。
「【总结】合同的基本框架」 三个阶段 主要内容 法律制度规定 1.先合同义务 说明、告知、注意 磋商开始 包括合同成立、合同2.合同义务首先看约定,其次内容、合同效力、合(核心) 看法定 同保全、合同变更、合同履行、合同终止 3.后合同义务 通知、协助、保密 合同结束 法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合同概述总结与对比下
「【总结】合同相对性及其例外」合同关系原则上只约束合同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效力不含义及于第三人。1.涉他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或向第三人履行(1)第三人的地位—并非债的主体。(2)违约责任—仍由原来的债务人向原来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2.第三人原因导致的违约: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3.加害给付中主张违约责任:只能向合同相相对性的对人主张。4.转租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次承租人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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