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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世界银行《气候智慧型农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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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会形成一定的技术创新。这些创新的技术可以首先在项目乡镇内推广,进而推广辐射到项目县的其它乡镇。省级相关机构会将成功的技术和经验推广到省内其它地区,同时农业部项目办和世界银行会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项目的成功技术和经验,由此可不断扩大项目区的影响,并使项目的成功技术和经验在更大的范围内产生影响。

9 项目的潜在社会风险及应对对策

项目区所在的安徽省怀远县和河南省叶县均属于国家重点产粮大县支持扶持的对象,其中叶县为省级贫困县。县、乡两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对该项目的实施予以高度的重视,并将该项目作为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以及深化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的良好契机。项目村的干部和农民代表也表达了同样的期望。

在两县分别划定的5万亩的项目区内,所涉及到的社会因素较为复杂,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的方面:

1 项目区所覆盖的行政村具体情况差别较大

安徽省项目区位于怀远县万福镇和兰桥镇内,涉及12个行政村,其中万福镇10个村,分别是镇东、镇南、陈安、芡南、找母、砖桥、万福、镇西、刘楼、刘圩;兰桥镇2个行政村,分别为联合、孙庄。12个村行政村分为三种情况:1)4个行政村村的全部人口和耕地都在项目区内,2)1个行政村的人口全部在项目区内,仅有部分土地在项目区内,3)7个行政村中只有部分自然村划在在项目区内,4)两个行政村,砖桥和刘楼的全部耕地被地飞农业科技有效公司流转,实行统一经营管理,两个村的部分农户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

河南省叶县项目区位于龙泉乡和叶邑镇,涉及28个行政村村,其中龙泉乡21个行政村,分别是娄凡、西慕庄、牛杜庄、权卯、郭吕庄、全集、铁张、大何庄、曹庄、小河王、小河郭、贾庄、白浩庄、草厂、武庄、沈庄、南大营、大湾张、龙泉、冢张、北大营;叶邑镇7个行政村,分别是蔡庄、万渡口、思诚、段庄、沈湾、连湾、同心寨。龙泉乡有5个行政村被列为扶贫工作重点村。

由于所涉及到的村在项目区中的参与程度不同,势必会影响到项目资源在乡镇之间以及同一乡镇内不同行政村之间,甚至是同一行政内不同自然村之间的分配问题。

对策:

— 根据不同村的具体情况,分类建立相应乡镇项目协调小组和村级项目实施小组,以协调项目资源的分配;

— 在项目统一规划和设计的基础上,明确项目资源的分配原则和标准,避免由此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 建立项目资源分配的透明制度和农民投诉机制。

2 项目实施会受到项目区劳动力女性化和老龄化的制约

据统计,怀远县项目区外出打工的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49.4%,其中女性占外出打工劳动力总数的36.2%,夫妻同时外出打工占外出打工总劳动力的25.9%,没有外出打工的家庭仅占18.9%。叶县项目区外出打工的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40.6%,其中女性占外出打工劳动力总数的35.6%,夫妻同时外出打工占外出打工总劳动力的21.1%,没有外出打工的家庭仅占18.5%。这种打工经济导致在家务农的劳动力主要是妇女和老年人,尤其是妇女承担着除播种和收割外的主要田间管理活动。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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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实施过程中强调妇女的参与,尤其需要为她们提供有效的项目信息和技术支持; — 对在家务农的参与项目的劳动力,尤其是老年农户,提供相应的强化性技术培训; — 为农户提供有效的社会化技术服务,以此作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重点。

3 农户家庭耕地面积小、土地分散对项目实施的数量和质量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怀远县项目区农户户均耕地面积9.1亩,人均1.94亩;叶县农户耕地面积5.14亩,人均1.23亩。除少量耕地种植经济作物外,主要生产模式均为水稻—小麦(怀远县)和玉米—小麦(叶县)。由于土地承包时的绝对平均主义原则,导致有限的土地被进一步细分。怀远县97个样本农户中,平均每户有7块耕地,最多的有20块之多,而最少者也有2块;叶县178个样本农户中,平均3.3块,最多7块,但有11%的家庭耕地被连成一块。最小一块耕地的面积,怀远县平均0.9亩,最大值10亩,最小值0.14亩;而叶县平均值为1亩,最大值仅2.5亩,最小值0.1亩。调查中农户抱怨,这种耕地碎片化的现象,极大地影响到农业机械和各种新技术的使用

对策:

— 加强对农户的引导,使项目措施能最大限度地覆盖到所有的耕地上; — 在设计是注重相关技术措施同农户小规模耕种环境的适应性; — 通过项目引导土地有序地向大户流转,发展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

4 土地流转的成本不断提高,限制了土地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集中

安徽省怀远县流转一亩耕地的成本为1000元,耕地总体流转比例为21.1%,其中砖桥村和刘楼村的全部耕地均有偿流转给该县农业公司,其它村的耕地流转主要为无偿和代耕两种形式。而在河南省叶县,由于项目所在乡镇发展烤烟种植,导致土地流转的成本高达800-1000亩;耕地总体流转比例为10.8%,。显然,在这种情况下, 对于出让土地的农户是十分有利的,但对于接受土地的种植大户而言,在常规种植方式下,很难取得好的经济效益。据抽样调查结果,水稻-小麦种植模式的纯经济效益仅为1303.65元/亩(除掉土地租金和劳动力成本),其中水稻884.26元/亩,小麦423.39元/亩;农户经营小麦-玉米包括劳动力后的经济效益仅为912.6元/亩,其中玉米445.8元/亩,小麦466.8元/亩。因此,按照农户可以接受的土地流转价格种植粮食作物,大户经营缺乏足够的激励。

对策:

— 需要以项目为契机,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并帮助农户通过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的认证,从而不断提高粮食的销售价格和经营效益;

— 需要帮助农户开拓有效的优质农产品的市场渠道; — 引导耕地向种植能手有序的流转进程。

5村级组织化程度低

安徽省怀远县12个项目行政村中共有5个合作社,其中镇东村有1个辣椒种植专业合作社,镇南村1个养兔合作社、砖桥村3个合作社,其余9个行政村均没有成立合作社。砖桥村的3个合作社与土地流转后的企业配套,专门为粮食生产服务,分别是机耕合作社、插秧队、收割队。有机耕农机13台,插秧机16台,小型水稻收割机45台。河南省叶县项目区内有农机专业合作社2个,在4个行政村中成立了以推广粮食种植技术为主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总体而言,项目区的村级组织程度较低,农民自我服务的能力有待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对项目相关技术的组织实施会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对策:

— 采取相关的激励措施,加强项目区村级组织建设,尤其是促进具有一定市场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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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和运行;

— 项目应涉及相应的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育,并予以有效的激励。

6 乡级农业技术推广力量薄弱

安徽省怀远县项目区所在乡镇均建立有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并且在县农委的统一管理之下。而河南省叶县项目区的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则隶属乡镇政府,县农业局仅仅是在业务上进行指导。一般而言,乡级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包括农技、畜牧、林业、水利、农经等)有15个编制,但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农业技术服务站只有3人,大部分技术人员缺乏相关的专业教育背景。2013年从来没有接受过乡镇技术人员服务的样本农户,怀远县占53.6%,叶县占63.1%。随着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原来在村级设置的农民技术员和农业技术示范户等均不复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技术的有效推广应用。

对策:

— 以项目为契机,加强乡级技术服务队伍,为乡级技术人员提供强化式培训; — 围绕项目的实施,建立乡村有机整合的农业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

— 采取有效的培训模式和机制,培养一定数量的农民技术员和技术示范户,尤其是妇女;

— 县农业局和农委可选派一名技术员在项目村定点对农民进行服务,并促进社会化技术服务组织的发育和运行。

7 农户的科技意识和环境意识不高 由于项目区劳动力的女性化和老龄化,以及因为推广经费匮乏,乡级技术服务中心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和服务能力有限,农民缺乏接受新技术,提高科学意识和环境意识的有效渠道。据调查,2013年怀远县97个样本农户中53.6%的农户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农业技术培训,而叶县没有参加技术培训的农户比例为63.1%。农户在使用化肥和农药的决策中,主要凭经验,化肥使用量和农药使用量一般按照保险的心理高于技术要求。几乎所有的农户均没有使用农家肥的习惯,在秸秆还田上,怀远县的比例十分低,焚烧秸秆仍然是主要的处理方式。在叶县部分养殖专业户的粪便没有进行有效的处理,导致其随处堆放流失,对环境造成污染。

对策:

— 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和环境教育; — 加强科技和环境保护技术的示范;

— 通过有效的技术服务体系对项目区相关的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的提升。

8自然因素和项目初期技术不到位对粮食产量和农民收入的影响 项目区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包括旱灾和水灾,均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民应用项目新技术的积极性。而两县项目区均属于高产区,如河南省叶县部分村的小麦产量高达600 Kg/亩,水稻和玉米的单产均处于较高的水平。因此,在推广应用项目技术的初期,因为技术不到位,或由于减少化肥和农药的用量,会导致粮食产量的暂时降低和农民收入的下降。这会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农民对项目技术的抵触情绪,制约新技术的进一步推广和应用。

对策:

— 需要做好自然灾害发生的预案,以便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农户能及时参与项目的进

一步实施;

— 鼓励农民参加自然灾害政策性保险;

— 一旦因项目技术的应用而使产量下降或收入减少,应予以相应的补助。

项目区内不涉及大型工程,因此没有移民搬迁安置和补偿的问题,同时,在未来的规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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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没有在项目区修建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容,不涉及项目区占用、征用耕地的补偿问题。

10 提高项目实施社会影响的政策安排

该项目的主要目标是节能减排固碳,以及有效地改变农民的粮食生产模式,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具有显著的生态和经济影响。然而,这些影响的取得需要以社会影响的取得为前提条件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项目的社会影响即是目的,同时也是不可缺少的手段。因此,项目实施成功的关键在于项目区所有农民的参与,尤其是不能因为单纯追求技术操作上的方便性,而将贫困农户和妇女排斥在项目的受益群体之外,在实现项目所设定的技术目标、经济目标和生态目标的同时,需要将社会目标置于更重要的位置。农民只有通过有效的参与,才有可能不断提高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通过项目有效的干预,改变他们粮食生产中不合理的行为,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他们的能力和组织化程度,这是保证该项目科持续性的关键所在。

10.1 贫困户的参与

由于统计口径的不同以及人们对贫困户概念理解上的差异,项目区内各项目村贫困户的数量和所占比例仍然是一个不确定的因素。为此,需要在首先对贫困户进行界定和识别的基础上,制定出具体的可操作性措施,促进贫困户在项目中的参与以及成为项目的有效受益对象。

1、 贫困户的界定

贫困户不包括“五保户”和家庭主要劳动力因为残疾而贫困人口者,同时,也不包括那些因为疾病原因、自然原因或突发性的经济社会原因而变成贫困的家庭。严格来讲,这些农户属于民政部门救济的对象,不能在本项目中作为贫困户对待。如果他们也种植项目所涉及到的粮食作物并接受和应用项目示范的技术,可按一般农户获得项目的补贴和技术支持。

本项目将贫困户界定为:家庭中拥有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因为缺少非农就业机会或缺乏有效从事农业生产技能,而使家庭收入在贫困线(人均年收入2300元以下)的农户。

2、 贫困户的识别

采取客观调查和农户贫富排序两种方法,在所有项目村对贫困农户进行识别。 客观调查由项目办制定统一的调查方案,由项目村村委会进行调查统一并上报贫困户所有情况,包括家庭基本信息、家庭总收入、非农收入、贫困原因等,项目办进行抽查核实。

农户贫富排序可由项目办组织村民(5-10人),在排除上述民政困难户后,对所有农户进行三类分类排序,确定贫困农户的名单,并与上述客观调查结果进行比较调整。

3、 贫困户在项目中的参与

1) 首先需要对贫困户进行项目活动的培训,使之充分了解项目及其参与项目的权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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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并通过问卷访谈或小组讨论的方式,了解贫困户在项目中的参与意愿; 2) 对有明确参与意愿的贫困户,除按照一般农户所能享受到的补贴和技术支持外,需

要制定特殊的项目支持活动,包括:

a) 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对相关的项目活动及技术要求做必要的调整;

b) 增加对贫困户的培训力度,即他们在接受一般农户可以接受到的培训外,还需

要增加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

c) 安排技术人员对贫困户进行田间技术操作的指导和跟踪性的技术服务;

d) 调查了解贫困户在实施项目活动中所面临的特殊性困难,并寻找有效的解决途

e) 对贫困户实施项目的效果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提供最大限度的帮

助和支持。

3)在选择技术示范户和进行农民田间学校的学习过程中,贫困户代表必须占到一定的比例(具体由项目村确定)。

10.2 妇女的参与

抽样调查中,两县妇女仅占总调查对象的19.5%(怀远县)和16.2%(叶县),其结果表明妇女在农村社区中的作用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由于机械在粮食生产中的广泛应用,妇女参与田间劳动的工作量在不断减少,但在男性劳动力外出打工的情况下,妇女仍然是粮食生产的主要劳动力,尤其是在除机械播种和收获之外的田间管理操作环节中。相对而言,妇女缺少参加技术培训的机会,其相关意识和能力都较男性农民低,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在社区中的有效参与。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上述现象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的改变。为此,需要针对妇女的特点,在项目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促进妇女在项目中的实质性参与,并最大限度地受益。 1)在项目村一级,涉及到与项目相关的活动和决策时,需要有一半以上的妇女参加,方为有效; 2)项目在实施前,县级项目办应统一收集妇女参与项目的意愿和对项目活动的建议; 3)项目所开展的任何形式的技术培训,妇女所占比例不能少于50%; 4)在田间学校的学习小组的组成中,可在项目村建立由妇女组成的学习小组,如果是混合型学习小组,妇女应占50%以上; 5)在实施培养村级技术员的项目活动时,各村所推荐的技术员人选中应占50%以上; 6)鼓励建立以妇女为领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社会化的技术服务组织; 7)定期组织在项目中积极参与并取得良好成绩的妇女到外地参观学习,以扩大其眼界; 8)探讨并形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妇女对妇女的培训和技术传递机制。 县项目办应将妇女的参与作为一项重要的监测指标,以对项目村实施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估。

10.3 少数民族发展计划

在两个县项目区的40个行政村中,除了河南省叶县的一个行政村(南大营)中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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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村居住有100多户回族少数民族,其它村均为汉族。回族除了在宗教和生活习惯上与汉族存在差异外,在生产方式和相关生产活动上并没有不同。因此,不会对项目技术的有效实施产生负面影响。 由于该行政村属于叶县扶贫工作重点村,因此,县项目办应该会同县扶贫办对该村实施该项目制定出更加可操作的计划,将该项目的实施同扶贫开发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应最大限度地帮助回族农户参与项目并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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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世界银行《气候智慧型农业项目》

时,会形成一定的技术创新。这些创新的技术可以首先在项目乡镇内推广,进而推广辐射到项目县的其它乡镇。省级相关机构会将成功的技术和经验推广到省内其它地区,同时农业部项目办和世界银行会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项目的成功技术和经验,由此可不断扩大项目区的影响,并使项目的成功技术和经验在更大的范围内产生影响。9项目的潜在社会风险及应对对策项目区所在的安徽省怀远县和河南省叶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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