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家百创编
财务管理制度
欧阳家百(2021.03.07)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 财务会计管理
第四章 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 第五章 资产管理 5-1 货币资金管理
5-2 应收款和预付款的管理 5-3 固定资产管理 5-4 无形资产管理
第六章 负债、筹资及担保的管理 第七章 收入与成本的管理 第八章 项目投资管理 第九章 利润分配 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一章 审计监督 第十二章 财务考核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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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名)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除特别说明法,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仅指*****(公司名)。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各部门参照执行。
第四条 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公司监事会以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按照本制度对公司范围内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要由公司董事会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
(一) 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二) 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 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议案; (四)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 发行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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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七) 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担保行为;
(八) 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 (九) 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表决的关联交易;
(十)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七条 公司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其中涉及董事会权限的财务事项在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需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生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象的方案;
(六) 决定达到规定条件需由总裁办公会审议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资产处置、重大合同签订、对外担保和风险投资;
(七) 达到规定条件需由总裁办公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八) 聘请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九) 制定或修订本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
(十)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需由总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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