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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我国小微企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与状大,已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税费负担一直或多或少的制约着其步伐。税费过重和过多是主要因素。虽然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但我国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制度并不完善,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不合理。在发展过程中,我们应该调整税费政策,积极制定优惠政策,并出台更多的鼓励政策,以促进我国小微企业健康、持续、良性的发展。
2.我国小微企业的概念及其特点
小微企业是小型微型企业的简称,不同的国家,不同地域,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以及不同行业对其界定的标准也有所不同,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动态变化。
2.1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在工业领域,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或资产在4亿元以下的企业都划为小微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要求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以上,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在零售行业,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是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1.5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在100人及以上,销售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的是小型企业。在批发业,划分标准是人数在2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住宿和餐饮业中的小微企业是,职工人数在800人以下或者销售额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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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在400人以上,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2.2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按照新标准,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房地产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一个企业员工数量,能决定其管理体系、企业文化、经营模式等,在很多方面小微企业和中型企业有本质不同。
目前,全国共计6000万左右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GDP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提供了75%左右的就业和新增90%的就业机会,并且直接或间接创造了50%左右的出口收入和财政税收。可见,她们已经是我们社会大家庭中很大的支撑点,他们已经成为一支不容忽视的社会力量。中国要在未来保持健康高速的经济增长,需要小微企业更快、更稳健地发展。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不可忽视的“血液“,是我国经济快速增长,技术创新的成长力量,是扩大就业的重要路径,同时也是实现社会经济稳定的重要支撑点与落脚点。
3.我国现行支持小微企业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2011年7月,针对XX等地的小微企业屡传危情之时,多部委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政策也加紧酝酿,有关部门将根据新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进行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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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4日在官方上称,“十二五”(2011年至2015年)期间扶持政策要向“微型”、“小型”企业倾斜,进一步减轻他们的税费负担。
2011年9月22日,工信部在XX召开的中国小微企业高峰论坛上正式发布了《“十二五”小微企业成长规划》。《规划》提出,将认真执行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财税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继续清理涉及小微企业的各项收费,规X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型收费行为,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会议研究确定了财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X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小微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X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X围。
(二)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小微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2011年10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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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4.1优惠手段、对象单一,涉及税种少
我国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就税种而言,局限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方面,其它税种涉及较少;就优惠手段而言,仅局限于降低税率和起征点两种,形式单一;就税收优惠对象而言,忽视对小微企业创业、投资阶段的税收扶持,无法适应不同性质、不同规模小微企业要求。同时优惠力度也不够,达不到扶持的效果。
4.2小微企业的负担偏重
一是增值税的税负偏重。小微企业大都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尽管从1998年7月1日起,从事商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6%调为4%,但相对于增值税的平均税负3.05%来说,其税负仍大大高于一般纳税人。二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偏高。目前,尽管税法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至3万元和3万元以下的企业纳税人,分别按27%和18%的优惠税率征收,但这一优惠税率仍然过高。因为:第一,外资企业和国内大型企业优惠待遇多,而小微企业优惠少,导致小微企业的实际税负偏高。第二,由于小微企业税前扣除项目少和经济效益低,根据量能负担的原则,更显得小微企业税收负担重。三是社会负担重。小微企业基本上归口于县、乡两级政府和城镇的街道办事处管辖,而我国目前县、乡两级财政又相对困难,因此,一些基层部门往往把小微企业视为收费、摊派、集资的重点对象,使小微企业不堪重负。
4.3现行税制中有对小微企业歧视性的规定
在增值税方面,现行税法规定: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管其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根据这一政策,小型企业基本上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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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既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不但加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也严重影响了小微企业的正常经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同外资企业和内资大型企业相比,小微型企业明显存在税收优惠政策过少,费用列支标准过严,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规定过死等问题。在税收征管方面,有些基层税务部门往往对小微企业不管是否设置账簿,不管其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健全,都采用“核定征收”,人为扩大“核定征收”的X围。
5.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建议
5.1加大对特殊行业的税收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条例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该规定对特殊行业的税收优惠提供了理论基础。目前,国家主要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等特殊行业实行免征和减征企业所得税,国家应当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行业X围,并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力求降级小微企业的税收成本,使小微企业能够更快、更稳健地发展。
5.2加大对小微企业创立初期的优惠
现国家正在鼓励大学生毕业后自主创业,这样既 可以减轻就业问题,又能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企业在创办初期各项成本费用很高,市场占有率很低,收入不稳定,盈利水平相对落后,能承受的税负也很有限。面对小微企业自身资金欠缺,融资困难等原因,创办初期成为了企业发展最为困难的阶段,这个阶段最需要的就是国家对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扶持和帮助,国家应当加大对小微企业创办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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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让企业能够有未来的发展,实行减半征收或免征。
5.3减少对小微企业征收的各项费用支出
国家应当通过像废除农业税费一样,对小微企业实行优待政策,为减轻小微企业的费用,减少交易成本、人工成本、土地成本、税收成本、用电成本、物流成本、政府不守法成本等。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减少对小微企业征收的各项费用支出。
国家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于税收,国家通过强制性的税收手段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国家应当支持和鼓励小微企业的发展,制定和完善有关税收政策,促使小微健康稳定发展,让小微企业在我国社会经济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5.4合理筹划提升利润
小微企业经营的目的是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而利润既是企业持续经营的基本保证,又是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这就决定了企业需要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来降低企业的成本,增加其收益。企业税务会计在众多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中选择一个最优方案,通过筹资、投资、经营、利润分配等财务活动,针对采购、生产经营以及内部核算等惊醒合理决策,利用国家法规积极税务筹划,既保证企业完成纳税义务,也为自身增加了“造血”功能,在降低了税收负担的同时,增加了企业的税后利润,使自身有了持续健康发展的内部驱动力。
5.5应实行“多支少收”的宽放政策
“把培养和发展小微企业作为当前经济增长的首要任务”,将富民政策落到实处。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是众所周知的决定性难题,近年来生产经营成本也是继续上升,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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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成本更是翻倍增长,当前小微企业面临的瓶颈除了这些客观问题外,政府政策落实不到位,扶持效果不明显,也是造成目前小微企业生死攸关的新局面。尽管国家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框架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但是有利的政策措施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重视大企业,忽视小企业”这样的观念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所以,我们应本着“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的原则,加大降息、减税和减费的力度。国家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应加大对政策贯彻执行的监督,以确保政府的扶持政策到位。同时要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明确划分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功能,强化政府向社会提供的服务职能。加快商会立法步伐,规X行业协会商会有序竞争。
5.6增强所得税对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力度
首先,在公平税负的基础上,为增强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税收优惠的重点应从对企业优惠转向对具体研究开发项目的优惠;其次,通过对小微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给予税收减免优惠,鼓励小微企业吸收无形资产投资,提高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再次,应加大对高科技人才的税收优惠力度,比如提高高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对高科技人员在技术成果转让与技术服务方面取得的收入,按应纳所得税额进行一定比例的减征。另外,允许小微科技型企业按高于一般企业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从而减轻小微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5.6增强促进创业投资的税收激励力度
为持续提升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水平与能力,政府应切实了解小微企业创业投资需求与环境,科学制定和完善与国家产业政策相协调统一的,真正有利于小微企业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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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创业投资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严格监督落实有关风险投资的优惠政策,鼓励对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进行投资,并科学制定和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对于将科技创新项目收益再投资于其他科技创新项目的,政府应给予免税或退税优惠;对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贷款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支持。
6总结
小微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求生存,就必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发现在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尽快采取具体措施加以解决,为企业长期稳定、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一体化的今天,政府要积极制定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制度,制定相关的税收激励机制,促进小微企业健康、良性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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