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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员工既是操作者又是检验员,将质量责任制完全落实到每个员工肩上,保证每一道工序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不制造不良品、不接收不良品、不交付不良品”,将事后控制转变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总结的管理模式,实现“不良品流转率为零”的工序质量控制目标。通过引入“下道工序是上道工序的顾客”的市场概念,把顾客满意度贯穿于质量管理的全过程。 一、公司内部质量检验程序: 自检、 互检、 专检 二、质量事故的类别:
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三、质量事故的处罚
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其处罚的办法为下列全部或其中之一
1、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降级、严重警告、留职察看、辞退、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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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质量奖励的定性范围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奖励范畴:
1、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 2、发现图纸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 3、发现专检失误,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
4、积极推进质量改进,使本部门/工序产品质量、工作效率、设备有效利用率提高。材料消耗下降,工作环境改善者;
5、 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
6、在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做出贡献的;
7、积级搞好本岗位/部门工作,全年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优良,未出现质量事故者。 8、 奖励的类别:
奖励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 物质奖励:奖金。 9、质量奖惩的实施
9.1质检部根据有关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事故或奖励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9.2 对质量事故责任者进行的罚款,以公司主管部门批准的意见为依据,由相应部门向财务部门出具罚款通知,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9.3 质量罚款由财务部设专帐登记,做为质量奖励基金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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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对受到行政处分/书面表扬的员工,由相关部门记入个人档案,并在公司公开场合公布。
检验具体流程
一、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进厂入库质量检验
1、凡属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都按有关标准,技术图纸,订货合同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经检验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方可办理入库和报销手续。
2、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必须按相关制度办理手续,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做好生产检验把好质量关。 二、产成品的检验和监控
a、操作者对完工后的成品进行自检,自检无误后通知检验员进行检验。 b、检验员按产品《检验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内容记录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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