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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7套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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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证言。本项中陆某不属于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情况,其书面证言不能代替陆某出庭作证:C项错误,本项为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4条和《民诉解释》第118条的规定,相关单位扣除证人的工资、福利等费用的,应由申请作证的一方当事人预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D项错误,

12.下列关于调解的相关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在某一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小毛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应当先行调解

B、在与身份有关的案件中,法院不可以适用调解

C、沈某与孙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后,沈某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沈某与孙某达成调解协议,则法院应在调解书中注明“撤销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一审判决”

D、段某与谢某侵权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谢某支付段某5000元赔偿费用。双方约定谢某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段某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请诉讼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0章>第3节>调解的开始 【答案】:B,C,D 【解析】:

A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第2项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应当先行调解;B项错误,根据《调解规定》第2条的规定,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在与身份有关的案件中,涉及财产的部分法院依然可以调解;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在二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视为撤销,法院不可在调解书中直接注明“撤销一审判决”;D项错误,根据《调解规定》第19条的规定,调解协议可以约定不履行协议所要承担的民

13.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所进行的仲裁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具有哪些权利?( )

A、双方约定并申请不开庭审理

B、双方除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外,还可以共同约定第三名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

C、双方约定向当事人或代理人发送仲裁文书、通知、材料的方式 D、双方约定仲裁所使用的语言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9章>第3节>审理与裁决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仲裁的特殊规则。根据《贸仲规则》第35条第2项的规定,A项正确。

根据《贸仲规则》第27条的规定,B项正确。根据《贸仲规则》第8条,有关仲裁的一切文书、通知、材料等可采用当面递交、挂号信、特快专递、传真或者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发送,而非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方式,C项错误。根据《贸仲规则》第81条,D项正确。

14.对于因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启动的再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作出原审生效判决的法院,如果发现该判决确有错误,应当提交本法院院长决定是否再审

B、作出原审生效判决的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再审的,除法律规定的案件以外可立即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C、凡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都只能由作出再审裁定的法院再审

D、法院发现生效裁判存在错误,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决定再审。但涉及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案外人利益的案件除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7章>第2节>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 【答案】:A,C,D 【解析】:

考查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A项错在再审决定的主体上,主体应为审判委员会,院长是不能决定再审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的规定,B项正确。C项的错误在于再审的法院可以是原审法院,也可以是原审的上级法院和原审的同级其他法院。D项的错误在于,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程序无需经过当事人的同意。

15.根据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及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对于反诉说法错误的是:( )

A、原告基于所有权要求被告返还所占有的动产,被告要求确认自己对该动产享有留置权,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反诉

B、黄某向A区法院起诉,请求于某按照买卖合同的内容交付标的物。在此情况下,于某向受理法院提出该买卖合同书系黄某伪造,于某的行为不构成反诉

C、冯某向B区法院起诉吴某,称吴某与其妻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冯某要求吴某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在庭审中,吴某向法院提出冯某是自己单位的下属,因对自己心怀不满而虚构事实。吴某的行为构成了反诉

D、周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其支付20万元的微波炉货款。一审判决后,李某提起上诉,并提出周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4节>提起反诉的条件 【答案】:A,C,D 【解析】:

考查反诉的构成。反诉是否成立要看它所涉及的诉讼标的是否与本诉有牵连,是否可以

抵销和削弱本诉的诉讼请求。反诉一旦成立,就是一个独立的诉,有自己独立的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所以A项被告的行为构成反诉,A项错误。于某的行为是针对黄某诉讼请求的反驳,是否定、驳斥对方当事人的主张的行为而非反诉,所以B项表述正确。C项中,吴某事实上是在反驳,反驳是指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各种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理由,以否定和驳斥对方当事人的主张的一种辩论活动。因而吴某的行为不构成反诉,C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

精选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7套 (15)

面证言。本项中陆某不属于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情况,其书面证言不能代替陆某出庭作证:C项错误,本项为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4条和《民诉解释》第118条的规定,相关单位扣除证人的工资、福利等费用的,应由申请作证的一方当事人预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D项错误,12.下列关于调解的相关说法中错误的是:()A、在某一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小毛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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