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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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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实施细则

201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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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外院教〔2010〕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任务顺利完成,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明确具体实施办法,规范操作,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作为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条例》(西外院教[2007]28号)

的进一步说明,凡本《实施细则》中未涉及内容以《工作条例》为准执行。

第二章 教学目的与基本要求

第三条 教学目的

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目的是巩固和加深已学过的专业基础知识,提高综合运用专

业知识独立进行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引导学生建立良好的职业习惯,养成严谨的科学态度、正确的工作思路、勤奋的工作作

风、克服困难的勇气和勇于创新的精神。

第四条 基本要求

1.毕业论文应论点正确、论据充分、层次清楚、文理通顺,装订符合要求。

2.毕业设计说明书应包括与设计有关的书面说明及计算,要求内容完整、计算准确,文字

通顺、装订整齐。

3.毕业设计图纸应能较好地表达设计意图,图面布局合理、正确清晰,符合制图标准及有

关规定,用工程字注文,主要图纸力求达到施工图要求。

第三章 组织管理职责

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校主管教学院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二级学院、系

(部)分级落实,以院(系)为主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宏观组织管理。统筹安排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和

进度,对毕业设计(论文)进程宏观监控。

2.根据培养方案,组织各学院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的工作,组织检查各阶段工作

进展和质量,并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3.不断完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章制度,收集、汇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相关

信息。

4.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组织评优。

5.加强与各学院间及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六条 二级学院职责

1.二级学院负责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过程管理。成立由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负

责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根据本院各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实际,制定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管理办法,布置工作任务,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正常进行。

2.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有关

问题。上报各阶段检查材料,确保相关上报数据的准确性。

3.成立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和各专业答辩小组,组织全院答辩工作,审查答辩小组对毕业

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4.负责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

文)工作总结。

5.组织建立毕业设计(论文)文档的收集、归档办法,实施档案管理。 第七条 系(部)职责

1.向全系教师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选定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培训方案,

并组织指导前的培训,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组织选题。

2.组织审定和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安排指导教师。做好题目审查、开题检查、中

期检查、答辩资格审查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检查和评估,并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组织指导教师制定并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 4.制定并公布本系答辩方案,实施答辩,评定登录成绩,上报优秀材料,完成工作总结和

文档归档。

5.按照学校的规定和学院的要求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命题办法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以指导教师拟定为主;也鼓励学生发挥主动性,提出自

己的想法,与教师共同命题。一般指导教师命题应占当届题目总量2/3以上。

第九条 师生选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须经系讨论认定,并由系主任签字后方可正

式公布执行。

第五章 指导教师与学生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 指导教师资格

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治学严谨、实践经验丰富的中级(含)以上职称教师担任,

或成立指导小组来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每个指导小组中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教师不少于1名。指导教师队伍以校内教师为主体,校内外教师相结合的办法组建,教师选聘要严把质量关,并进行有效监管。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职责

1.按规定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供系审查和学生选择。 2.编制符合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及时下发给学生。

3.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外文资料翻译,并做好评阅工作。

4.教师指导学生不少于每周2次,辅导教师辅导助教不少于2周1次,以上工作必须有详

细记录。

5.指导教师要全程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实验研究,上机运算或

仿真、论文撰写(注意加强英文摘要部分写作指导)、论文装订、毕业答辩等各项工作,填写中期检查表,并对以上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做好记录。

6.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格式审查,认真评阅,并负责审查毕业设计(论文)有

无抄袭行为。

7.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准备工作。 8.做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文档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由系安排,经主管院长审查,统一填写选题和指导教师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2.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学生人数不多于8人,可优先安排实践教学经验丰富的高级职称教

师指导。

3.教师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原则上不得随意请长假,如果确须请假者应事先向学

生布置好任务,同时委托具有相应学术水平的教师代为指导。

4.对学生要严格考勤。对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违反纪律或毕业设计(论文)不努力的

学生,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停止做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三条 对学生的要求

1.仔细研读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写出开题报告,拟定工作方

案、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和本专业外文译文,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 3.按照任务书要求认真进行文献查阅、资料收集、实习调查、实验研究等分析设计或论文

撰写,按时完成各个阶段的任务。认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初稿,并按时交由指导教师评阅;按照指导教师要求,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直至指导教师认可后定稿。

4.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5.尊敬教师,服从安排,自觉爱护教学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

有关规章制度。

6.认真准备,按时答辩。

第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篇幅说明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毕业论文字数不少于0.6万字,其它专业毕业论文的字数不少于

0.8万字,毕业设计的字数不少于0.6万字。

第七章 中期检查

第十五条 检查要求

1.成立由系主任牵头的检查工作小组,制定检查方案,落实检查要求。

2.检查工作以各系自查为主,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并形成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教务处

进行抽查。

3.各二级学院在中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告知有关学生及其指导教师,以便采取切

实可行的措施及时予以整改。

第十六条 检查重点

1.对照任务书的时间节点,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度是否按照任务书要求执行。 2.指导教师是否认真负责,是否有效开展检查、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是否完

备。

3.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态度和纪律情况。 4.对在指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情况。

第八章 审阅、评阅与答辩

第十七条 审阅、评阅

答辩前要进行指导教师审阅、评阅教师评阅毕业设计(论文)。教师应客观、公正、公平

的给出评语、成绩和修改意见。

第十八条 答辩组织

1.各二级学院应在答辩前二周成立由院长负责的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责任是组织学院的

答辩工作,统一评分标准和要求,对有争议的成绩进行裁定。

2.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系主任牵头组织,责任是实施答辩,确定答

辩成绩,给出有针对性的评语。

3.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名单和学生答辩安排,应在答辩前二周提前公布并通知学生本人,

答辩安排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 对以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应重新组织答辩小组进行二次答辩: 1.初次答辩被评定为不及格的学生,有特殊原因提出申请并经院系审批同意; 2.学生或教师提出较大异议的毕业设计(论文);

3.答辩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进行二次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

第九章 评优办法

第二十条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1.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代表我校各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高水平。每个专

业从应届本科毕业生撰写的已获得二级学院“优秀”成绩的毕业设计(论文)中遴选,凡被推选的校级毕业设计(论文)需经指导教师认真审阅,严把质量关(题目、内容、文字图表、参考文献、书写格式等方面)。

2.推荐程序:指导教师提名,各系审核推荐,二级院审查,报送学校审批。 3.评选标准:参见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定参考标准(附件1)。 第二十一条 校级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

1.推荐比例:按当届符合职称要求的指导教师总数≤10%比例推荐。

2.指导应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职称符合要求的在岗教师。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有

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方面的文件精神,切实履行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职责,表现突出者。

3.所指导的学生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综合素质得到提升,至少有一名学生获得二级

学院及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4.评选程序:教师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个人工作总结,经院(系)审议通过后,填写优

秀指导教师推荐表,报学校审批。教务处审查后,报主管教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公布优秀名单,组织奖励。

第二十二条 医学类专业学生应完成毕业综合实习,不作毕业设计(论文),评优工作可

纳入学年优秀毕业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

第十章 不及格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填写重做申请表(附件2),申请

随下一届重做毕业设计(论文),但重做资格仅限一次,并按规定缴纳重做费用。

第二十四条 各系受理学生重做时间,即本届开题前4周以内一次性受理申请,开题后不

再受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重做毕业设计(论文)由原所在专业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重做毕

业设计(论文)学生享有同等权利和同步管理办法,食宿自理。

第二十六条 重做收费:按照每篇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学时*指导教师职称课时费标准,

收取重做指导费。

第十一章 质量监控、盲审制度、经费保障与知识产权

第二十七条 质量监控

1.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实行校、院、系(部)三级责任制。教务处和校督导室负责

组织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和检查,各学院、系(教研室)对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严格把关,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负责。

2.学校教学督导组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过程督查,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予以积极配

合。

3.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监控 (1)选题审查

①选题申报。指导教师根据选题原则拟定选题,学生也可结合自身的专业、社会实践、生

产实践和前期的科研等按照选题原则自拟选题,题目拟定后由系(教研室)组织会审。

②选题论证。指导教师应对课题的任务与主要内容、综合能力训练、工作量、题目难度和

广度及软硬件条件是否具备等方面进行充分的论证;系(教研室)应组织相关教师对选题的质量、难度和份量、是否满足培养目标及要求等方面进行审定,对选题质量把关,并将审定的选题报学院。

③选题检查和抽查。学院应对选题进行检查,对于不满足教学要求的选题要责成相关教师

进行修改,直到选题满足要求。学校将随机抽调部分《选题表》进行检查。

西安外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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