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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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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指

导意见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皖政办[2015]44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0 【实施日期】2015.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指导意见

(皖政办〔2015〕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随着我省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发展,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成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应运而生。为引导联合体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各类经营主体间的产业联接、要素联接和利益联接,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农业农村工作“五新” 1 / 3

总要求,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以促进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依托,积极培育发展联合体,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的紧密型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不断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引导,规范管理,择优培育一批省级示范联合体,引领全省联合体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要素在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间自由流动。

2. 独立经营,联合发展。联合体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持独立经营者地位,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确立权责利益联盟关系,在平等、自愿、互利基础上,实行紧密型一体化经营。

3.分工明确,高效运营。明确联合体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联合体规模经营优势,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高效联合的利益共同体,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尊重联合体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意愿,根据各地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农业生产区域特色以及联合体经营特性,合理确定联合体类型和发展目标,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片面追求数量和规模。 (三)发展目标。

按照 “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发展”的要求,大力培育各类联合体,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推动全省联合体建设上规模、上水平,努力实现联合体运行良好,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互促共赢,产业、要素和利益联接紧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日益明显的发展目标。2015年全面启动联合体培育工作,力争到2016年底,全省各类联 2 / 3

合体达到1000个,其中省级示范联合体100个左右,成为引领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骨

干力量;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各类联合体达到3000个,其中省级示范联合体500个左右,联合体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实现紧密联接 (一)促进产业联接。

1.推进专业化分工协作。联合体中龙头企业要发挥核心作用,积极承担制定农产品生产标准、向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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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皖政办[2015]44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8.10【实施日期】2015.08.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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