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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段,应每隔20~30m设盲沟一处,盲沟应与边坡急流槽相接。
5.7.4 软土路基的沉降、冻胀、弹软、沉陷、滑动等病害,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下列防治措施:
1 降低水位。当在路基两侧开挖沟渠的工程量不大时,可加深路堤两侧边沟; 2 反压护道。当路堤下沉,两侧或一侧隆起时,可采取在路堤两侧或一侧填筑适当高度与宽度的护道;
3 换土。将路堤病害处软土全部挖除,换填强度较高,透水性较好的砂砾石、碎石;
4 抛石挤淤。当软土液性指数大,层厚较薄,石料能沉至硬层处时,选用片(块)石块径不宜小于300mm。抛石自路堤中部开始,逐步向两侧展开,挤出淤泥应予清除;抛石至一定高度经碾压后,在其上铺设反滤层,再填土至路基原有高度; 5 侧向压缩。在路堤坡脚砌筑纵向结构,限制软土侧向挤出,可采用板桩、木排桩、钢筋混凝土桩及片石齿墙等;
6 除以上治理方法外,还可采用砂石垫层、石灰桩、砂桩、袋状砂井,塑料排水板以及土工织物滤垫等方法。
5.7.5 多年冻土路基的路堑边坡坍塌、路基不均匀沉陷、冻胀、翻浆、开裂、变形等病害,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下列防治措施:
1 应采取保护冻土的原则,除满足最小高度外,应另加500mm保护层。路基填方高度不得小于1m;
2 养护材料应选用砂砾等非冻胀性材料; 3 应加强排水,保持路基干燥;
4 当受地形限制,路基填筑高度不够时,应铺筑保温隔离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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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防护构造物应选用耐冻融性材料。 6 沥青路面养护 6.1 一般规定
6.1.1 沥青路面必须进行经常性和预防性养护。当路面出现裂缝、松散、坑槽、拥包、啃边等病害时,应及时进行保养小修。
6.1.2 沥青混合料出厂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混合料外观应拌合均匀、色泽一致,无明显油团、花白或烧焦。
6.1.3 铺筑沥青混合料时,大气温度宜在10℃以上。低温施工时应有保证质量的相应技术措施;雨天时不得施工。
6.1.4 沥青路面铣刨、挖除的旧料宜再生利用。 6.1.5 沥青路面面层不得采用水泥混凝土进行修补。
6.1.6 当沥青路面摊铺面积大于500m2时,宜采用摊铺机铺筑。 6.1.7 沥青路面维修边线、纵横缝接茬宜使用机械切割。
6.1.8 采用铣刨机铣刨的路面,在修补前应将残料和粉尘清除干净。粘层油宜选择乳化沥青。
6.1.9 沥青路面小修、中修质量,应符合本规第13.2.2条的要求。 6.2 常见破损的维修 6.2.1 裂缝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缝宽在1Omm以的,应采用热沥青灌缝,缝潮湿时应采用乳化沥青灌缝; 2 缝宽在1Omm以上时,应采用细粒式热拌沥青混合料或乳化沥青混合料填缝。 6.2.2 坑槽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坑槽深度已达基层,应先处治基层,再修复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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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低温寒冷季节,可采用沥青冷补材料处治;
3 当采用热修补方法时,应先沿加热边线退回1OOmm,翻松被加热面层,喷洒乳化沥青,加入新的沥青混合料,整平压实;
4 修补的坑槽应为顺路方向的矩形,坑槽四壁不得松动且必须涂刷粘层油,槽深大于50mm时必须分层摊铺压实。
6.2.3 拥包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拥包峰谷高差不大于15mm时,可采用机械铣刨平整;
2 拥包峰谷高差大于15mm且面积大于2m2时,应采用铣刨机将拥包全部除去,并低于路表面至少30mm,清扫干净后,喷洒粘层油,并采用热沥青混合料重铺面层;
3 基础变形形成的拥包,应更换已变形的基层,再重铺面层。 6.2.4 沉陷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土基和基层已经密实稳定,可只修补面层; 2 土基或基层被破坏时,应先修补基层,再重铺面层;
3 桥涵台背填土沉降时,应先处理台背填土后再修补面层。正常沉降时,可直接加铺面层。
6.2.5 车辙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辙在15mm以上时,可采用铣刨机械清除; 2 当联结层损坏,应将损坏部位全部挖除,重新修补; 3 因基层局部下沉而造成的车辙,应先修补基层。 6.2.6 波浪(搓板)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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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波浪(搓板)的波峰与波谷高差起伏大于15mm时,应采用铣刨机削平; 2 当铣刨后的路面露出粗骨料或底面层时,应重铺面层,且厚度应大于30mm 3 当局部强度不足时,应先修补基层,再重铺面层。 6.2.7 麻面与松散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已成松散状态的面层,应将松散部分全部挖除,重铺面层,或按0.8~1.Okg/m2的用量喷洒沥青,撒布石屑或粗砂进行处治;
2 沥青面层因不贫油出现的轻微麻面,可在高温季节撒布适当的嵌缝料处治; 3 大面积麻面应喷洒沥青,并撒布适当粒径的嵌缝料处治; 4 城区可采用稀浆封层或微表处等方法维修。 6.2.8 泛油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轻微泛油的路段,可撒3~5mm粒径的石屑或粗砂处治;
2 较重泛油的路段,可先撒5~1Omm粒径的石屑采用压路机碾压。待稳定后,再撒3~5mm粒径的石屑或粗砂处治;
3 严重泛油路段,应将含油量过高的软层铣刨清除后,重铺面层。
6.2.9 脱皮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层的脱皮,应清除已脱落和松动的部分,再重新做上封层;
2 沥青面层层间产生脱皮,应将脱落及松动部分清除,在下层沥青面上涂刷粘层油,并重铺沥青层。
6.2.10 啃边的维修应将破损的沥青面层挖除,补砌路缘石,在接茬处涂刷粘结沥青,再恢复面层。
6.2.11 当路面抗滑性能低于本规表4.5.5要求时,应加铺磨耗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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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路面上封层
6.3.1 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在沥青路面上铺筑上封层: 1 沥青面层的空隙较大,透水严重; 2 路面轻微裂缝,但路面强度能满足要求; 3 需加铺磨耗层改善抗滑性能的旧沥青路面; 4 按周期需进行预防性养护的沥青路面。 6.3.2 上封层可采用下列类型: 1 单层或多层式沥青表面处治; 2 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3 微表处(聚合物改性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6.3.3 单层或多层式沥青表面处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路面裂缝病害的单层沥青表面处治厚度不应超过15mm; 2 用于网裂病害的多层式表面处治厚度不应超过30mm; 3 沥青表面处治宜在郊区道路上使用。
6.3.4 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宜用于城镇次干路、支路工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稀浆封层不得作为路面补强层使用;
2 稀浆封层施工时,其施工、养生期的气温应高于10℃,并不得在雨天施工; 3 各种材料和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CJJ 66的规定。
6.3.5 微表处(聚合物改性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宜用于城镇快速路、主干路的上封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原路面应进行整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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