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为了充分发挥控股公司运作的优势,尽量降低物资采购成本,须逐步实行中心采购供应制。凡能全部物资纳入控股公司物资采购供应中心采购的企业,则全部物资归此中心采购供应,企业自身不再设采购人员,客观原因不能全部纳入此中心采购供应的,到那部分可纳入的就那部分由此中心供应,其余由子公司自设采购人员采购。
第三十三条 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货比三家,选优而用;物美价廉,调价确认”原则。以不盲目购买,不贪不占,不洵私情,不吃回扣为崇高职业道德,并牢固树立为下家用者服务的意识,坚持以下家用者满意为已任。
第三十四条 由控股公司总经办汇同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改制办,根据本制度的有关原则和本公司改制期间实际运作需要,另行制定控股公司物资管理实施细则,经董事会批准施行。 第三十五条 改制期间采购部重点工作: ①、应付账款月末余额及账龄分析;
②、供应商送货单、购货发票补开发票、请购单或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协议)归档、订立、完善与跟进; ③、采购计划价格制定及明细表呈报;
④、供应商应付账款月结对账单与财务部对账;(无月结单的财务不安排采购资金付款) ⑤、供应商详细档案异动明细表(分控股公司与子公司及物品采购分库分类); ⑥、月末与财务仓库对账、付款计划月报、采购报价明细表呈报;
⑦、所有物料(物品、物资)实际价格、计划价格编码明细表建立健全等。
上述条款月报时间确定为次月10日前、报价当月25日前;补开发票按财务部提供明细清单及时间办理,计划价格制定与编码完善自本制度执行起30日内完成;其他相关事宜按财务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为了加强采购物资管理,控制采购成本支出,对采购报价成立市场价格调查小组。该小组负责人分别由总经理、财务经理担任。总经办、技术、计划、生产、财务部门派员参与,作为小组成员,其具体事宜按圣都司改制2003(02)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七条 为了加强仓库物资管理,控制储备资金占用,对仓库最低储存进行核定。专项工作由仓库负责跟进,达到或低于最低储存量时,及时呈报采购部并报批后积极采购紧缺物资。重点补仓为五金、刀具等生产紧缺急需物资配件等储备。 1. 最低储存量计算:
采购最低储存量=采购周期*日均耗用量—仓库储存量
采购周期=供应商生产天数+运输途中供应天数+储量审批天数+合理保险天数+入库验收天数+其他合理耗用天数等
日均耗用量=年耗用量/360天、季度耗用量/90天、月耗用量/30天 2. 责任划分:
最低储存数量由仓库提供;其采购周期由采购部提供;日均耗量由生产部提供。统一由采购部汇总按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章 合同管理
合同是具有合作关系的各方以文字形式明确各方责权关系的契约,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关系到企业的兴亡,因此必须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控股公司及成员企业管理人员要提高对合同重要性的认识,组织下属学习合同法规,建立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拟定合同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公司法律顾问参与起草拟定工作。 第三十九条 财务部为公司经济合同的监督机构,控股公司法务人员对所有经济合同进行审核管理;具体合同按不同的种类由归口部门管理与执行。所有法律文件含合同全部留存原件交一份公司文控中心存档,一份给财务部作付款依据和监控依据。
第四十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格式必须符合规范。签订的合同包括:购销合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货物运输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
第四十一条 凡公司与外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业务时,总金额在10,000元以上,完成时间需要延续15天以
上的,均必须签订合同。
第四十二条 合同的签订,总额在10万元以内的由公司总经理签署或授权总经办他人签署,临时授权他人签署的合同,需经授权人在我方保存的合同上签名确认,财务部才能按合同付款。
公司因业务需要签订合同,凡金额超过10万元的,均必须经控股公司法律专员(律师)审核签名确认,再呈报董事长(总裁)或其授权人审定签署。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必须由董事长(总裁)亲自审定签署。
第四十三条 对控股及子公司发生遥合同纠纷,须尽快与法务专员联系,并尽快报告董事长(总裁)备案后,由法务人员会同公司代表与对方协商、谈判或提出仲裁、诉讼。
第四十四条 凡金额超过10万元的工程发包、设备订购等合同,必须连同工程竣工图或设备说明书和维修说明书原件交一份公司文控中心档案室存档;财务部支付尾款时必须有文控中心收齐各相关存档的凭证资料方可支付。否则,同时追究文控中心及财务人员的经济责任。总经办为文控中心的责任部门,负责合同的存档管理与审拟工作。
第十一章 关于处理会计核算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根据公司财会工作现状,特对急需处理会计核算中的若干问题,作出规定:
第四十五条 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的打印、装订、上报时间、期限、会计期间规定
1、 账证打印时间规定:各种明细账,总账每季度打印装订成册;各种凭证报表每月打印装订成册。 2、 报表上报时间规定:各种会计报表月报为次月10日前上报:季报(季度终时)次月15日内上报:年报(年度终时)次年45日内上报。
3、 会计期间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会计期间即结账确定:月份为上月29日—本月28日;季度为上季末29日—本季度末28日:(如遇年末可算至12月31日)。公司各部门结账日期,均以此会计期间界定日为准。 4、 单据核报、结账日期规定:
① 费用、物料报销每周二、五上午8:00-12:00;
② 各请购计划、生产用料计划、费用报销等,每月20日前呈报;
③ 应付账款、应收账款月报(月结表)及账龄分析表,分别由采购部、财务部于次月5日前呈报; ④ 采购部采购计划价格明细表6月30日前报总经办审批;供应商月结付款计划细表、供应商各称档案异支明细表,次月5日前报财务部和总经办;每月采购价格报价明细表,于23日前呈报总经办调价小组; ⑤ 财务部各种报表次月10日前呈报财税银行、政府部门及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第四十六条 会计科目、会计账簿的设置与使用,会计报表及其勾稽关系:
1、 会计账薄使用三栏式总账和明细账,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有关经济业务属外币或外文的,在登记折算人民币或中文时,同时登记外币和外文;不允许只登记外币或外文,而不登记人民币和中文
2、 会计科目的使用。一级科目即总账科目的使用,严格按照国家《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执行,二级科目设置在国家允许规定范围内设置。新增减会计科目须经公司财务部批准,方可执行。
3、 总账、明细账与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勾稽关系。总账及其科目发生额及其余额应等于所属相关明细账之和;资产负债表年初数、本期数应与所属相关总账数额相符合,其中相关数额应与利润表中相关数额相符合;会计报表应与相关会计报表数额相符合;其中能够抵减、计算填列的均应抵减计算填列。会计报表与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反映数额应保持计算口径一致,使会计报表真实全面反映一定期间的经济活动及其结果。务必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卡、账单相符。 第四十七条 货币资金的核算规定
1、 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应当设置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有多种货币的(包括外汇兑换券),还应按不同货币分别设账登记。
2、 出纳员按日、周填报《现金存款收支日报表》,由财务部汇总上报公司,以便财务部、董事长及时掌握资金运作动态。
3、 按月填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出纳员于次月初取回所有银行对账单,并于5日前与银行对账单对账完毕后,交会计员核对资金账簿;由出纳员对银行未达账项进行调节,并填报调节表,连同会计报表一同上报。
4、 所有货币资金收支(费用、差旅费报销等)审批,一律按前述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存货核算规定
1、 控股及子公司一切销售业务统一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处理。存货核算实行永续盘存制,每半年进行实地盘点一次,定期核实账物相符情况。正常盘盈盘亏及时处理,发生重大差错要跟踪追查。
2、 由仓管员于次月5日前填报《收发结存月报表》。对所有入库、出库数额、名称及规格。分门别类进行逐笔登记入账,记账依据为合法有效的入库单、出库单,仓管员负责保管好入库单、出库单,月底连日报表一同上报财务部。月报表应与出入库发生额一致,并同时做好入库单、出库单、账表等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
3、财务部会计员每月下库稽核,所管实物必须做到账账、账表、账实三相符。认真编制会计分录,所有会计业务处理,一律做到合规、准确、及时,对会计信息要高度重视。凡未核实、没有把握的数据,均不得呈报。
4、 定期结账、对账、稽核。对会计核算所有原始凭证均应进行审核。对入库单,平时采购员报账含发票及入库单等,一同报财务部,月底结账时财务从仓库再收一联入库单作对账联,以此作为财务“抽单法”的依据;对领料单,会计员应对其审核无误后,按月进行原材料或材料、低值品归集、分配与核算,并编制〈材料消耗分配表〉,以此作为材料消耗分配的依据。
5、 财务与仓库对账、结账“两清”后,双方必须在仓库账表上签字,以示双方结清账务,明确工作责任。 6、 入库单一式四联,领料单为一式三联。(1)入库单分发:第一联为仓库存根联;第二联为采购员办理入库时取得,连同发票去财务的报账联;第三联为会计员到月终去仓库结账时,仓库报财务“两清”的对账联;第四联为采购部留存联,与财务部对账。(2)领料单分发: 第一联为仓库存根联;第二联为会计员到月终去仓库结账时,仓库报财务“两清”结账联;第三联为使用部门持有, , ,作为仓库发货时,连同领料单发送用料部门,以便使用部门对账务核算成本费用的对账联。 第四十九条 往来账项核查规定
1、财务部对所有往来账项均应按月核查对账,按月定期打印往来账项明细表,对未达账项及时进行调节,并编制《往来账项余额调节表》。
2、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业务要重点清理、对账及时与债务单位联系对账相符,协助业务部清收外欠款,并提供财务政策指导、监督其催收执行情况。
3、 坏账准备的计提。按年末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等账面余额,不高于3‰ 计提坏账准备金。上一年度如有坏账准备金结余的,应于抵减。 第五十条 外汇核销规定外汇
按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对进出口业务进行外汇核销。公司财务应做好进口材料、出口销售产品,已核销外汇和尚未核销部分的财务明细核算工作。另建立备查薄财务核算。
第五十一条 关于生产成本核算规定:在月份终时7日内,业务部门提供《当月订单汇总明细表》;人力资源部门提供《考勤表及员工薪资表》;品质部门提供《当月客户退货鉴定表》(按订单、送货单呈报),《客户订单质量检验月报表》,《废品损失明细月报表》;生产部提供《计件工资统计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表》、《材料消耗定额完成月报表》;仓库提供《材料收发结存月报表》及《产成品(在产品)收发结存月报表》。财务部提供月度咨询及财务监督与会计核算方法,制订《订单产品成本计算表》、《产成品及在产品成本计算表》、《发出商品及应收账款客户账龄分析表》。
第五十二条 年度经营管理目标方案由董事长拟定总体方案,由总经理具体实施。由总经办牵头财务部以业务部、生产部、品质部、技术部、行政人事部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有机经营管理体系。形成四大体系:(1)财务行政体系;(2)业务市场体系;(3)品质监测体系;(4)生产工艺体系。在四大体系基础上,完善定员编制即组织管理架构,和新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具体实施考核办法。
第五十三条 财务计划控制与编制
(1) 年末编制财务决策报告及新年度财务预算,以及月份资金计划表由财务部负责;年度经营计划预算,经营管理目标,由董事长及总经理总体负责;月份应收账款催收由业务部负责,财务部等部门密切配合,使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有机地结合。
(2) 财务决算报告及年度预算报告,年度目标经营计划等,由公司各部门在次年15日内报出。公司起草拟定统一由总经办负责。
关于会计报表、报送,年终加报《现金流量表》,应收账款等往来账项,需定期与往来公司及外办业务组对账。
第五十四条 仓库核算结账规定 1、进仓单
①、依据送货单、采购发票、请购单或采购计划单批表及其待检实物,由仓管员填写一式四联进仓单。 ②一式四联进仓单分别由采购员、仓管员、验收员(质检)、复核员(会计)同时签字,其中复核员(会计)在采购员报账时签字,按进仓单流程办理,未签字未质检不能入仓,不能收发货,财务判定为无效单据。
③进仓单按单中各项规范填写,采购计划价格制定后,仓管员应在填写采购实际价格的同时,还应填写计划价格,实际与计划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及不含税金额,最后一行费用计算应凭采购发票数额明细填写。 ④进仓单月末合计金额应与电脑月结额,收发结存月报表入库金额相符,并与财务部,采购部相对应金额科目结账相符。
⑤进仓单入帐、分类、结帐按财务制度及流程规定,装订成册以及仓库岗位责任制,仓库作业流程执行。仓库主管、副主管、组长、记账员、仓管员是进仓单的直接责任人。 2、产成品(半成品)入库单:
①依据生产部门填写入库表及入库记录,详细填写本入库单,详细注明名称及规格,数量、折算理论公斤数量(重量)。同时填写直接耗消材料,制造人工费金额及合计数额。
②一式四联入库单分别由入仓员(生产部)、生产主管、质检员(品质部)、仓管员及仓库主管同时签字,按产成品入库流程办理,未签字未质检的产品不能入库,不能收发货,财务判定为无效单据。
③入库单中各项应规范填写,生产部开具入库记录表,注明理论换算重量,由仓管员填写入库单,办理产成品入库,同时作为财务部月末计算产品生产成本的依据。
④入库单月末合计重量(件数核算成公斤数量)、计划成本(按直接材料加上计划划制造人工费)或定额成本数额,与电脑月结数额、产成品收发结存月报表入库金额、数量(重量)相符,并与财务部相对应科目及生产部月报对账相符。(成本价格差异由财务部核算)。
⑤入库单按生产编号及产品规格分类,装订成册入库单入账、结账按财务会计制度及流程规定,以及仓库岗位责任制,仓库作业流程规定执行。
⑥产成品(半成品)重量、折算公斤数量及其明细表规格按产品完工单由生产部协助仓管员填报。 3、领料单:
①由用料部门填写一式三联领料单,经领料人、领料主管、发料、记账共同签字,仓管员据此发料。 ②一式三联分别由用料部门、财务部、仓库分别留存、入账、对账,装订成册;生产部据单控制用料耗费,仓库据单出账作部门消耗月报表,财务部据单作消耗分配计算材料成本核算。
③月末财务会计到仓库结账,仓库电脑记账与领料单、材料收发结存月报表对账、结账相符,与财务对应会计科目一致。
4、 《出仓单》(产成品):
①由营业部根据客户合同要求、通知开具一式六联《出仓单》,由业务组开单员、仓管员提货人共同签字,仓库凭单签字发货。
②《出仓单》一式六联分配流程按财务部据流程规定办理。仓库仓管员未签字,未到场监督不许发货。 ③《出仓单》中各项由营业部按单中各项规范填写(打印)作为仓库、营业部、财务部、客户对账、结账
的依据。月末由仓库填报产成品收发结存月报表,与营业部、同财务部对账月结相符。
④财务部凭《出仓单》作产成品、发出商品入账记录,凭《出仓单》记账联与营业部《缴款单》(收款凭证)与客户月结对账结账;并与财务制证、出纳收款对账相符。
⑤《出仓单》按财务单据流程及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执行。应收账会计及发出商品会计与营业部业务员、仓库发货管理员是《出仓单》的直接责任人。
5、仓库物资管理:现场管理及最低储量按《物资管理制度》、《岗位分工职责》及《仓库流程》办理。 第五十五条 材料、成本核算结账规定
1、 材料会计主要负责材料、原材料、材料采购、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付账款、材料成本差异、仓库材料、物料收发结存月报表及单据实物监控、会计科目账务处理、对账、结账。
2、 平时做好入库及材料采购成本核算记账入账工作,月末做好仓库月结对账、结账工作;制定《材料消耗分配表》,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储备资金定额、最低储存量工作。
3、 成本会计主要负责产成品、发出商品、低值易耗品、制造费用、人工工资核算与管理,与《仓库产成品(半成品)收发结存月报表》及单据实物监控,会计科目账务处理对账、结账核算工作。
4、 平时做好与应收账、产成品、发出商品等单据流程与管理,财务分录制证,成本核算基础管理工作,月末制定《产成品生产成本计算表》、《销售成本计算表》;与仓库产成品(半成品)结账、对账。 5、 产品成本计算表全部按订单清即产品明细型号及规格核算完成产成品及在产品。材料会计与成本会计双方共同做好成本核算管理工作。
第五十六条 应收账款及发出商品核算结算规定
1、 应收账会计主要负责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发出商品、产成品、坏账准备及清理旧账、仓库产成品收发结存月报表及出仓单据、实物监控,会计科目与明细账目的处理、对账、结账。 2、 平时做好营业部《出仓单》、《缴款单》对账、收款入账制证,监控产成品出货各外办业务组对账结账、客户收款、开票等明细工作;月末制定填表《发出商品应收账款明细表》及《客户账龄分析表》,分清A、B账,各相关科目明细账对账制证。
3、 《发出商品明细表》采用带数量、单价、金额的三栏式账簿。其借方反映营业部开具的产成品出仓单发货数额有及转入计算分配成本数额,即成本价与销售价同时登记;贷方反映营业部开具的客户缴款单(收款凭证)凭缴款单、销售成本计算单、出纳进账单填制收款凭证入账;各主管会计对其借贷方本期发生额进行复核签字;月末定期与营业部、仓库、客户对账、结账,余额同时反映发出商品成本额及客户欠款额。 4、 产成品(半成品)《出仓单》由财务部应收会计统一领用发放,其他人员均不得领用,在领用发放时作好登记备查核销工作。对因质量、重开《出仓单》等原因需由营业部重新开具红字《出仓单》,经质检、仓管、营业部出货组共同签字(一式六联)方能冲销原《出仓单》错误记录,月终财务与仓管、出货组进行稽核对账、结账,财务调整数据电脑记录。《出仓单》由业务组、仓库共同签字,双方同时送司机发货并出公司大门。《出仓单》仓管、营业部未同时签字或红字冲账质检未签字确认的,财务部均判定为无效《出仓单》,不得入账或冲账。
5、 其他债权科目对账、结账、应收账款等均按《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单据流程、岗位职责规定执行。所有科目按岗位分工落实到人,主管会计及应收账会计是应收账款等债权科目的责任人。 第五十七条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 1、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1) 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2) 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3)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4)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2、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1)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