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顾字【2017】 第 号
【 】
与 xxxxxxxx 有限公司
顾问协议 2017年 月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7年 月___日在中国? 签署: 甲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住所地: 现住址:
统一社会信用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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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x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鲁宏 邮政编码: 法定住所:天津市xxx区xxx室 现住址:
统一社会信用号码: 联系电话:18622069179
丙方:【甲方的最大持股股东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住所地: 现住址:
统一社会信用号码(或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传真:
缔约各方承诺:
1、甲、乙方系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丙方系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自然人),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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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拟通过并购、资产重组、融资等方式谋求依托资本市场(包括被并购、实现融资)快速发展。乙方为甲方推荐了多家并购方(以上市公司为主)和投资方以实现甲方被部分、整体并购或实现融资之目的,非乙方推荐的并购方和投资方(以下简称投资方)不受本协议约束。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现依各方协商一致的内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背景
甲方依据其章程已依法通过股东会及董事会的决议,甲方及其股东已同意将持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按照与乙方推荐的投资方签订的并购协议的约定出让或同意按照乙方推荐的融资渠道和方式实现融资目的。作为甲方大股东的丙方,已承诺无条件受本协议的约束,积极配合当事各方履行本协议义务。 第二条 甲、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利用其资源为甲方推荐投资方,及时反馈其与投资方的沟通情况,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开展所需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保持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与甲方与投资方的相关谈判,有义务在基于本协议所采取的任何决策或行为前向乙方通报;
4、在本协议签署前甲方不得单独约见投资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必须保证乙方作为甲方的顾问身份出现在合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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