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人(乙方): 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期限
(一)甲方将位于 出租给乙方,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乙方承诺按年租用该房屋。房屋经甲乙双方验收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支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后,乙方愿意继续承租时,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物品。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设施、物品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二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每年租金 元。另房屋及水电费押金 元,待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导致的合同结束,乙方退租后返还。
(二)支付方式:按每 为一个周期,提前30日以 方式支付。 第三条 安全事项及维修养护责任
(一) 房屋自交付给乙方之日起,所发生与乙方有关的防火用电产生及其它人身安全等事故,由乙方独立自行负责。
(二) 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危及人身安全,乙方应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村规民约。
(三) 租赁期内,乙方应做好保障房屋及附属设施、物品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进行相关改造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1、 对于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物品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
2、 因乙方不合理使用或保管不当,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物品发生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转租和合同解除
(一) 乙方在没有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把房屋转租给他人。 (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三)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完整版)个人房屋出租协议(房东出协议最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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