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注销)。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持有芒市卫生健康局发放的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注销的。
二、办理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49项 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
三、实施机关
芒市卫生健康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审批条件
予以受理的条件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卫生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1)卫生行政许可复验期届满或者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卫生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卫生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卫生行政许可证件被依法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受理地点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广场中缅友谊馆一楼办证大厅B1区(芒市卫生健康局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4:30~17:30。 2.网络受理
网址:略“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六、申请材料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