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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NCA—N—005:2009
乳制品生产企业
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实施规则 (试行)
2009-3-发布 2009-6-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
1.目的、范围与责任 2.认证机构要求 3.认证人员要求 4.认证依据 5.认证程序 6.认证证书 7.信息通报 8.认证收费
1.目的、范围与责任
1.1 为规范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以
下简称GMP认证)工作,强化乳制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乳
品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规定了从事乳品企业GMP认证的认证机构(以
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乳品企业GMP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
基本要求,是认证机构从事乳品企业GMP认证活动的基本 依据。
1.3 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可
免除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应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所涉及的认证责任。
2.认证机构要求
2.1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
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从事乳品企业GMP认证的技术能
力,并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 监委)批准。
2.2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后的12个月内,向国
家认监委提交其实施乳品企业GMP认证活动符合GB/T
2702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的证明文
件。逾期未获得相关证明文件的,将撤销其乳品企业GMP
认证批准资质。认证机构在未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前,只能颁
发不超过10张该认证范围的认证证书。 3.认证人员要求
3.1认证审核员应按照《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
法》有关规定取得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执业注册。中国认证
认可协会应对认证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进行评估。
3.2认证审核员应当具备实施乳品企业GMP认证活动的能
力。认证机构应对本机构的认证审核员的能力做出评价,以
满足实施乳品企业相应类别产品GMP认证活动的需要。 4.认证依据
GB 12693 《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5. 认证程序 5.1 认证申请
5.1.1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
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