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的特点及启示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持续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对农产品的安全也提出更高
要求。虽然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动植物激素等农资的使用,为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数量的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污染了环境,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隐患。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仅阻碍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也直接影响中国农产品的出口和国际市场竞争力。所以制定并启动符合中国国策的农产品安全管理系统至关重要。笔者在介绍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特点的同时,就如何加强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点 1.日本农产品质量监管特点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健全。健全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顺利推行的基础。日本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基本法》2大基本法律。前者较为全面,对所有食品都有极为详细的规定,该法以确保食品安全为主要目的,明确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从业机构和人员在食品安全方面应负的责任。后者主要强调食品安全事故之后的风险管理和食品安全对健康影响的预测能力,为日本的食品安全行政制度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和要素,主要包括确保食品安全、地方政府和消费者参与、协调政策原则、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4个方面。其他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农药管理法》、《饲料安全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肥料管理法》、《牲畜屠宰场法》等(图1)。
(2)各职能部门分工细致。日本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主要有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协调,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等风险管理部门进行政策指导与监督,以及风险信息沟通与公开: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生鲜农产品及其粗加工产品的安全性,侧重于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环节;厚生劳动省负责其他食品及进口食品的安全性,侧重于食品进口和流通环节。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则由后2个部门共同制定,它们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在全国48个都道府县,共设有58个食品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农产品和食品的监测、鉴定和评估,以及各级政府委托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督检验。
(3)对农产品质量检查到位。
日本对农产品的检测非常严格,发现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有效地控制了农产品消费安全。以日本爱知县为例,爱知县政府1985年设置食品卫生检查所,从畜禽检疫、重金属污染、药物残留、转基因、微生物污染等多方面开展市场监测工作。①在全县各屠宰场对食肉进行检查。在屠宰现场,兽医对所有牲畜进行现场检查,主要分“活体检查一头部、内脏检查一躯体检查一盖检验章”4个步骤进行。需详细检查时,则将现场检查过的食肉取样带回实验室,从细菌检查、理化学检查、病理检查和BSE检查等方面进行细致检查。②对北部市场内销售食品的批发商进行监视,指导并检查市场内的流通食品。每天于交易前巡逻市场,并对流通的食品进行随机抽样,带回实验室检查,如发现不合格产品,便将该批产品全部销毁,并通知生产者停止生产,以防止不良食品流通。流通食品抽检主要检验一些细菌污染和寄生虫发生情况,检测有关食品添加剂、残留农药、兽药、重金属等,对大豆、玉米、番木瓜等食品进行转基因检查。
2.美国农产品质量监管特点
(1)法律与规章科学健全。美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法令有“联邦肉类检验法令”、“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令”、“公共健康事务法令”、“食品质量保障法令”、“禽类产品检验法令”和“蛋产品检验法令”,均由国会制定颁布,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这些法令制定相应的法规进行组织实施,同时管理机构以最新研究成果和分析方法及时修订。规章的制定与修订公开、透明,从而可以利用公众信息,提高
规章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健全。
美国对农产品实施“从基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并注重实施 HACCP全程质量控制管理体系,确保食品在生产、加工、制造、准备和食用等过程中的安全。①质量检测监督。美国质量检测监督主要由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负责制订肉类、蛋禽类产品年度残留监测计划,对食品加工设备、含量、包装和标签等制定统一标准,监测农产品的微生物、化学物质残留含量等。②农产品质量检测标准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标准体系有国家农业部的农业研究中心、州以及市级检测、检疫机构,各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法规。③实施认证化管理。美国有机食品的认证检测监督管理已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有机食品认证协会一般设在州、县以下,并设分支机构,州认证机构由农业部授权,作为合法的中介机构负责申报有机食品基地的现场调查、资料审核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质量检测由具有资质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专门派员抽样检测,再经有机食品认证协会将全套资料上报农业部批准。
3.加拿大农产品质量监管特点
(1)政府财政大力支持。加拿大对农业及农产品发展极为重视,制定了很多政策措施,投入大量资金,以确保农民的正常收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例如,2004--2005年,加拿大对农业投入资金73亿加元(1加元约合6.50元人民币,2010),占其农业国内生产总值的41%。联邦和省政府分别出资53%和39%,其余部分则来自非政府组织。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农业保险项目(57.2%)、科研与检验(20.8%)、农业发展及与贸易有关的项目(7.4%)、运作资金(7.3%)、库存和运输(0~3%)。
(2)行政干预少,企业自控,行业自律。加拿大政府对农业的干预较少,主要依托各类行业协会或大型企业与政府合作的方式,提供原材料、培训、信息、市场等服务。整个农产品生产供销链内已形成共识,认为竞争来自链外,链内享有共同利益,应多加合作。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可追溯到生产环节,以提升整个行业信誉,降低安全事故风险和损失。随着农产品供应链的无缝结合,生产者开始更多地采用质量保证的方式,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更加主动,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干预随之逐渐减少,大多采用有效的市场调节手段,让行业自身认识到生产应该受到限制,严格自律,从而减轻了政府负担,增强了行业控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Ⅲ。
4.欧盟农产品质量监管特点 (1)提供透明的消费者信息。
欧洲发达国家和地区重视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强调公众知情权。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重要地位,并为其管理体系建设、发展不断提供有力的保障。欧盟食品安全局采取了一系列新的方法来确保相关方能够获得有关科学咨询和检测、管理上的所有信息。通过与公众商讨食品安全所有方面的问题,提供科学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对话机制,促进欧洲和全球层面上各国消费者之间的对话,公开制定政策的所有过程。如制修订“产品标签指令”,确保消费者获知产品的各项特点:制定关于满足增强体制的食品指令,确保公众的健康得到保护等。
(2)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和应急。欧盟早自1978年就开始在其成员国中建立快速报警系统。到2002年,欧盟实施了共同体快速报警系统,包括食品网络和非食品产品网络。其中的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pid Alert System for Food and Feed,RASFF),就是信息管理体系运用于食品质量安全预警和应急的最佳实例。该系统主要用来收集源自所有成员国的相关信息,以便各监控机构就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进行信息交流。RASFF是一个涵盖成员国(包括欧盟EU、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IlA、欧洲经济区EEA的挪威、冰岛和列支登士敦3国)、委员会及欧洲食品安全机构(EFSA)的网络。建立该系统的目的是为欧盟各成员食品安全主管机构提供有效途径,交换相关信息,并采取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当任何一个网络成员发现存在对人类健康有直接或间接危害的警情时,RASFF委员会将立即得到该信息,并立即将此信息传达至网络下的其他成员。在不违反其他共同体规章的前提下。各成员国通过快
速预警系统立即告知委员会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危害及采取的相关措施等信息。
5.韩国农产品质量监管特点韩国主要采用农产品与信息流通渠道有机结合的网络化销售体系运作模式(图2),对农产品质量进行管理。该模式通过建立农产品生产简历管理系统加强销售协作,并利用欧盟农林部政府网开辟无公害农产品信息网站,对农产品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与公布,并在各主要农产品生产区成立若干个无公害农产品信息采集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提供生产、技术及市场销售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二、各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特点对中国的启示
1.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建设及标准化发展进程
(1)完善法律体系。中国目前虽出台了很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但仍然存在适用法律门类少、法规的周密性与操作性不够强等问题,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尚不能在法律、法规的保障下有效开展。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立法与法规配套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2)加快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中国农产品技术含量低,农业标准化体系不够完善,易受他国技术壁垒和技术标准的限制。构建和完善中国农业标准化体系,不但可以提高中国农产品的整体质量和技术含量,突破国外各种技术壁垒的限制,促进中国农产品出口,而且有助于从整体上提升中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故当前中国应以科技为手段,以质量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销售全过程以及操作环境、安全控制等方面的标准体系,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诸多环节都纳入标准化管理轨道,逐步形成与国际标准相配套的标准体系。
2.强化检验检测体系,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独立公正的机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是实施好农业标准化的重要保障措施,可监控从农业投入品如化肥、农兽药的产品质量到农产品的质量以及储藏、运输过程中的物理、化学及微生物危害,还可监控生态及环境情况。在生产过程监控中能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问题,以便及时采取调整、补救等措施。这些监控措施既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从源头保证食品安全.也可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利益,防止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目前中国已形成了国家、省、地市到县的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在保证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不足,如检验能力不能满足社会生产实际的要求、检测人员水平普遍较低,技术含量不高,导致检测数据不准确等,这些都是急需改进和提高。所以应加强各级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生态环境质检中心建设,充实仪器设备,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能力,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争取国际多边或双边认证;加强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建设,逐步健全省级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生态环境检测检验站(所),尽快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异常监督管理和检测工作;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逐步配备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培训技术人员,开展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迅速建立起以部级农产品、农药(兽药)、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省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龙头,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骨干,县级快速生物检测为基础,基地、市场、企业检测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网络体系,配备先进的仪器设备,并通过省级、市级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认证,取得法定质检资格,及时开展对本辖区内的质量监测工作。
3.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体系
(1)建立资源共享、联动管理的农产品安全信息中心。以农产品安全信息网络为基础,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农产品安全信息中心,以实现对农产品安全信息进行分类、筛选、综合分析和监测,并对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状况作出评价和预警。而根据中国当前的管理体制,建立这样一个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动管理的信息中心是工作的难点,需要为此进行深入调研,付出更多努力。
(2)搭建科学全面的农业和农产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建立并完善农业和农产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农产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是信息管理体系建设中一项一举多得的工程。
目前,中国在农产品安全方面已开展了诸如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等工作,但如何扩大监测面,实现统一、科学的监测网络以及监测结果的有效运用,仍值得深入探讨。
(3)建设统一的农产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考虑到农产品安全管理的艰巨性以及相关信息的复杂性,建立一个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实时交流、同步反应、联动管理的统一的农产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仍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需长期投入,不可能一蹴而就。
4.建立信息发布制度,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建立农产品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地通报和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客观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有利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和农民的正当权益,推进农业各产业健康发展。从2004年开始,中国农业部每年于4-5月及11月中旬2次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接受消费者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农业部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各地依法有效开展相关工作,根据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信息的内容、发布的范围、时间和方式等,使信息发布工作规范有序,确保真实性、可靠性、实效性和权威性。今后还需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及时向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者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品牌等方面的信息。
5.培养相关人才,给予指导和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农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应加强对农产品管理、生产、加工、储运、营销等从业人员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人员质量意识和技术素质,保障绿色有机农业生产和出口基地建设中各种生产技术标准得到贯彻执行,确保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质量安全。
赵卫利 郝晓蔚 刘冠群 世界农业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