槽内,槽底设置可拆卸式活动百叶。 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自动切断阀采用紧急关闭 , 现场人工
开启方式控制。 万象城燃气管井设置建议见图
2.2.5 所示。各地项目需要结合当地气源及当地燃气公司、
消防局要求,参考上述建议确定安全可靠的燃气立管实施方案。
图 2.2.5 燃气立管示意图
22
7.
8.
2.3 电气
2.3.1 高压配电系统 1.
至少争取两路独立市政高压电源同时供电(按项目估算用电量合理选择市政电源进线数量,并 与当地供电部门沟通落实)。 2.
两路独立市政高压电源同时供电,互为备用时,每一路高压电源供电容量须满足项目全部 用电容量的 100%。 3.
三路独立市政高压电源同时供电,两用一备时, 电容量须满足项目全部 使用 用电容量的 100%。 4. -
项目分多组高压电源供电时,各组高压电源按如下要求:
每组两路独立市政高压电源同时供电,互为备用时,每一路高压电源供电容量须满足各组全部 使用 用电容量的 100%。 -
每组三路独立市政高压电源同时供电,两用一备时, 源供电容量须满足各组全部 5. 6.
使用 用电容量的 100%。
当任何一路电源失电时,其余两路
高压电
当任何一路电源失电时,其余两路
高压电源供
使用
高压供电采用 N供1备时,需结合具体项目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 高压配电系统应为母线分段,设转换开关装置(手
/ 自动转换方式按当地供电部门的审批意见),
当发生系统中一个部分故障断电时,可通过转换开关的操作提供连续供电。 7. 8. 9.
开关设备须是满足当地供电部门要求的型号,并且为真空充气、空气绝缘型或 严禁使用油浸式开关设备。
高压配电系统采用带微处理器的多功能数字式综合继保装置。
SF6绝缘型。
10. 变压器应选用环保型,低损耗干式变压器。严禁使用油浸式变压器。 11. 变压器要求设置温度控制器,提供超温报警,自动温度监测等功能。
2.3.2 低压配电系统 2.3.2.1 1.
低压配电柜
0.90 或按当地供电局要
集中低压电容补偿,自动调节功率因数,补偿后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 求。
2. 3. 4. 5.
低压电容补偿装置宜采用 7%调谐滤波电容器组(滤波电容器 变压器低压侧主断路器及低压配电柜母排要求具备过载能力 低压柜内中性线母排( N排)与相线母排为相同截面尺寸。 低压柜预留 20%以上的备用回路供未来发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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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谐电抗器 +专用接触器)。 20%。
6. 低压配电柜 800A及以上电流馈线回路采用框架断路器, 800A以下电流馈线回路采用塑壳断路器
(MCC)B 。
7. 低压配电柜母联断路器与进线断路器置设电气及机械连 。锁8.
低压柜主母排≥
4000A,配电母排宜≤
2000A;主母排< 4000A,配电母排宜≤
1600A。
2.3.2.2 低压配电 路线
1. 低压配电缆、电线采用芯铜线 。缆
2.
母线槽采用密集式铜母线,防护等级不低于:电井内插接式母线IP41 、公共区域 IP54 、室外 IP65 。
3. 采用一台保护电器保多护根并联成组体导的线路,线路全长内应无分支线路引出。
4.
采用电缆树干式配电时,宜采用缆电 T 接端子方式或预制分支电缆引至各配层电箱,不应采用 电缆穿刺线夹方式。
5. 公共区照明、动力用电应设置独立供电干线,与租户供电干线分开设置。 6.
由电源点(变压器)至商进铺户开关的供电半径不宜大于
200 米,且电压偏差不宜大于
5%。
7.电动机起时动,其端子低应不压电于额定电 的压
90%。
8.电时启备设机动,在配母电线上的电符动波压合规范要求时,优先采用直接启动方式(除专
业有要求外,与应相关专业协)认确调。 9.变自应器频带由厂家标配的滤波装置。
10. 提供租户线进源电开关箱至每一间商铺内,开关箱内设进线总开关,从开总关配出供电由租户
自行负 。责
11. 商铺3为80V供电,接至商铺的线路不应小于
6mm
12. 楼层每个分区强电房的水平服范务围不宜大于
50 米,强电房的面不积
宜小于 6 ㎡。
13.强弱电房应分开设置。每个分区不同楼层的强电房宜上下。齐对 14. 一层中庭、下沉广场留预各应
1 个250A/380V开关箱,供商业活动使用。开关箱的位置需与建筑
及物业公司协于设,调便于运营操作的位置。 15. B1层和一层公共走廊应在柱子侧面或墙面预留 16A/220V 插座,插座间距不大于 20米。
16. 二层及以上楼层公共走廊宜在靠中庭围栏侧 留预
10A/220V 插座,插座间距约20米,地面插座防
不级等护
低于 IP65。 17. 停车场宜在柱子面侧或墙面预留 10A/220V 插座,插座服务半径不大于
25 米。
18. 一层建筑四周外墙宜预留
16A/220V 插座,插座间距约为30米,插座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7。
24
2
。
19. 室外每株主要景观树处宜预留 1 个16A/220V插座,插座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7 。
20. 电动机保护和控制装置不宜采用一体化组合式保护器。
2.3.2.3 1.
计量方式
供电部门计量:应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设置,并与供电部门协调落实设置位置,以便日后操 作和管理。
2. 3.
内部核算计量:采用低压计量方式,在每台变压器低压侧设置计量电表。 上述计量要求至少提供有功功率(
kW)、最大有功功率( kW )、无功功率( kVA)计量;当供
电部门可执行分时段电价或多级别费率计费时,需按要求提供分时段或多级别费率的计量电表 进行计费。所有计量仪表均需满足供电部门的规定要求。 4.
每间租户均设低压电表计量(包括一般供电、重要供电、应急供电),计量电表集中设在各层 分区电房内。 租户电表不宜采用多用户电表。 5.
高低压配电系统电表精度要求:有功电表不低于 不低于 0.2 级。 6.
商铺电表精度要求:机械式电表不低于
1.0 级、数字式电表不低于 0.5 级,互感器不低于 0.2 级。
1.0 级,无功电表不低于 2.0 级。计量互感器
2.3.2.4 电力监控系统
1. 设置智能电力监控系统,对供电系统(包括高、低压配电系统、应急发电机组)进行监测及实施
节能控制。
2. 智能电力监控主机设置于值班室,通过网络接口、开放式协议与
BAS系统进行集成。
3. 智能电力监控系统的仪表设置及功能选择应满足实现供电系统分项用电计量的要求。
分项用电计量要求对如下系统或功能用电进行实时计量; (1) 租户;
(2) 公共区域照明;
(3) 公共区域动力(中庭风柜、新风机、排风机等); (4) 垂直电梯; (5) 电扶梯;
(6) 中央制冷系统(含制冷机组、冷冻水一次泵、冷冻水二次泵(如有)、冷却塔、冷却泵
等);
(7) 供热系统(含锅炉、热水泵等);
(8) 冰场制冷系统(含冰场制冷系统、冷冻水泵、冷却塔、冷却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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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给排水系统水泵; (10) 弱电机房及其系统用电; (11) 其它(需注明用途); 4. 智能电力监控系统应具有如下功能:
(1) 可据上述系统及功能进行分类、合并统计,生成图表; (2) 可形成每日、每月、每年的对比图表及报表; (3) 可储存不少于 3年的所有数据并导出; (4) 系统数据可通过互联网传至有权限的电脑上。 5. 电力监控系统至少需对表
2.3.2 所列电气参数进行监测:
表 2.3.2 电力监控系统需求表
开 故 三 三 功 频 有 无 温 超 强 发 发 油 油 油
关 障 相 相 率 率 功 功 度 温 制 电 电 箱 箱 箱
分 跳 电 电 因 功 功 监 报 风 机 机 油 超 超 池 系 电 / 闸 流 压 数 率 率 测 警 机 运 故 位 高 低 组 统
流 合 报 运 行 油 电 故 障 油
闸 警
状 及 态 事
件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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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状 报 状 态 警 态
位 位
蓄 充 谐 电 电
波
压 障
报 测 警
监
高压进 线开关 高压出 线开关 高压联 络开关 高压计 量
高压直 流屏 变压器 低压进 线开关 低压出 线开关 低压联 络开关 双电源 ATS
发电机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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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监测参数。
油箱指日用油箱或室外储油箱(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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