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前沿阻沙带和风沙育草带等五带组成,上风方向300 m左右,下风方向200 m左右。
b)挖方线路绿化
挖方深度在2 m以内时,坡顶可栽植灌木,外侧再栽植乔木;深度大于2 m时,在坡顶与道路成平行方向挖排水沟,于沟外侧1~2 m处先栽植1~2行灌木,再配置乔木林带。挖方边坡上,生物护坡与工程护坡相结合,生物护坡宜种植草皮和灌木相结合。 c)平坦线路绿化
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以外栽植乔灌林带,林带行数根据需要而定。可采用保留天然植被和人工造林相结合的方式,在内侧栽植1~2行林带,带外以天然植被为主。
一般为通风结构林带,在风蚀严重或风沙较大地区应配置紧密结构林带,并在林带两侧各配置1~2行灌木。 d)半挖半填线路绿化
通过山区、丘坡或河流沟坡的线路,应在坡面上沿等高线栽植成行乔灌木,并注重保留天然植被,以扩大绿化面积,减少水土流失。新开坡面除采取工程防护措施外,应根据土壤、地质和气候状况选择适当灌木草种,进行植被护坡。
道路交叉处、急转弯处、桥涵附近.以及高速公路两侧都不宜配置影响视线的高大乔木及高大灌木。道路交叉路口、高等级公路分车带内可用花坛、低矮绿篱、花灌木或人工草皮等进行绿化美化。 ②堤岸防护林 a)固岸护堤林
大型干渠、河川堤坝分堤脚、堤坡、坡顶几部分营建生物固岸护堤体系。堤脚因接近水面.应栽植耐水湿、耐盐碱的乔灌树种;堤坡栽植固土护坡能力强的灌草树种;堤顶道路两侧栽植护路林带。
无人工堤坝和固定河床的地段,应结合水源涵养林建设在山坡脚部营造固岸林带,宽度根据河流、湖库水体的重要性和生态脆弱性等级确定,注意与泄洪线路统筹安排。实行乔灌草相结合.封山育林与人工造林相结合。 b)拦沙林
在水库上游河流和水沟口的滩地上,为拦截淤留来自河流和水沟的泥沙,营造多带式紧密结构并能耐水湿的乔灌木混交林。 c)防浪林
在河、湖、库岸下部靠近水面处,栽植草带,常水位线以上营造灌木林带,以及耐水湿水淹、树冠枝条抵御风浪能力较强的乔木林带,以减缓大风大浪对堤岸的冲刷。 d)生物排水林
库坝下游和其他低湿地区,选择抗盐或耐水湿的乔灌木树种,进行垄式或台阶式整地营造片林。实行生物排水,防止土壤次生盐渍化和沼泽化。 4、营造技术
人工造林执行GB/T15776的规定;封山育林执行GB/T15163的规定。 (二)特用林营造
特种用途林因主导功能差异大,其营造方式、模式与技术要求按照特种用途需要具体确定.执行和参照相关技术标准。
不同生态公益林建设区域环境保护林和风景林的适宜造林乔木树种见附录A表A7、表A8,各区域适宜营造的灌木与草种见附录B,各区域适于飞播造林的乔灌草种见附录C。 五、生态公益林经营 (一)生态公益林管护
所有生态公益林均应加强管护,普遍护林。同时,加强对生态公益林地的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与病虫鼠害防治。 1、森林管护
森林管护分为封禁管护、重点管护和一般管护三个等级。封禁管护主要适用于特殊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重点管护适用于重点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以及一般保护地区的幼、中龄林和林下天然更新较好的林分;其他生态公益林采用一般管护。
森林管护的主要任务是以封山(沙)护林措施为主,进行综合性经营管理,以及预防、及时发现和阻止森林火灾与森林病虫鼠害的发生发展,防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超载过牧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发生。
①划分管护责任区
根据生态公益林分布特点、明显地物界和潜在受危害程度,按一定面积划定生态公益林综合管护责任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与生产经营管理及产权单位、个体承包者按综合管护责任区签订生态公益林综合管护合同,落实管护任务与权、责、利.明确产权.落实管护人员、措施及管护资金、国家补偿政策等。 ②封禁管护
对特殊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实行全面封禁管护,由地方政府确定封禁区,在现地划界、定期公布。对封禁区采取以下措施:
a)设置围栏:在牲畜活动频繁地区,采用刺丝、石料垒墙、开沟挖壕等方法设置机械围栏,或栽植有刺乔、灌木设置生物围栏,进行围封。必要时在山口、沟口及交通要塞设卡,加强管护力度。
b)设置标志:在封禁区的周边明显处,如主要山口:沟口、河流交叉点、主要交通路口等对立永久性标牌,立牌公示。
c)人工巡护:根据封护面积及人、畜危害程度,设专职或兼职护林员进行巡护,必要时可在沟口及林区要道设卡。 ③重点管护
对重点保护区或需要重点管护的一般保护区的生态公益林采用局部或定期封禁的措施进行管护。在封禁期内管护措施同特殊保护区,其他时间同一般保护区。
④一般管护
对一般保护区的生态公益林进行普遍护林。按照管护责任合同进行经营管理.加强森林防火、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2、林地管理
①特殊保护和重点保护的生态公益林严禁转让和用作其他用途,禁止在林地内放牧、开垦、开矿、采石、筑坟、挖沙取土,以及修建房屋(护林用房除外)、道路(作业路、防火线除外)等基础设施。
②一般保护的生态公益林原则上不应用作其他用途,经批准征占用时应按法律规定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3、野生动植物保护
①禁止在特殊保护地区内狩猎和进行野生经济植物的采集,重点保护地区的狩猎、采集活动必须经过严格审批。
②允许在一般保护地区内凭狩猎许可证对非保护动物进行狩猎和捕捉,但应对禁猎期和猎捕量进行限制。 4、森林防火及病虫鼠害防治
以综合管护区界线结合行政区划界线开设防火线或栽植防火林带形成防火阻隔网络;修建了望台;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建立专职或兼职防火队伍;配备和充实防火设施,严防森林火灾。
做好病虫鼠害监测、预测预报,建立专职或兼职防治队伍,配备防治设施、设备,及早发现、综合防治,及时防治森林病虫鼠害。
5、气象灾害预防
搞好气候资源区划与利用,做好森林植物物候观测,准确及时预报森林火险等级及发布,配备观测预报设施,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避免或减少气象灾害的损失。
(二)生态公益林抚育
特殊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抚育活动;重点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抚育必须进行限制;一般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可以进行必要的森林抚育活动。
生态公益林抚育以不破坏原生植物群落结构为前提,其主要目的是提高林木生长势,促进森林生长发育,诱导形成复层群落结构,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防护功能。 1、林分抚育 ①抚育林分条件 a)防护林
目的树种多、有培育前途,并且抚育不会造成水土流失和风蚀沙化的防护林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列为抚育对象。
——郁闭度O.8以上,林木分化明显.林下立木或植被受光困难;
——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严重自然灾害,病腐木已达10%的林分。
b)特用林
有培育前途,抚育不会造成特种功能降低,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林分应列为抚育对象。
——林分密度大,竞争激烈,分化明显,影响人们审美和休闲游憩需求的林分;
——林木生长发育已不符合特定主导功能的林分;
——遭到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病腐木达5 %的林分, ②抚育方法 a)定株抚育
对幼龄林在出现营养空间竞争前进行定株抚育。按不同生态公益林的要求分2~3次调整树种结构,进行合理定株。伐除非目的树种和过密幼树.对稀疏地段补植目的树种。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形成的幼龄林必须进行定株抚育。 b)生态疏伐
对坡度小于25o土层深厚、立地条件好、兼有生产用材的防护林采用生态疏伐法(或综合疏浅法)。先将彼此有密切联系的林木划分成若干植生组(树群);然后按照有利于林冠形成梯级郁闭,主林层和次林层立木都能直接受光的要求在每组内将林木分为优良木、有益木和有害木;伐除有害木。保留优良木、有益木和适量的草本、灌木与藤蔓。
一次疏伐强度为总株数的15%~20%,伐后郁闭度应保留在O.6~O.7。未进行过透光伐的飞播林.首次疏伐每公顷保留3500株以上或伐后郁闭度控制在O.7~O.8。
天然次生林生态疏伐强度用单位面积立木株数作为控制指标。立地条件较好的地段保留株数可适当小些,反之则大些。适宜保留密度执行附录E(标准的附录)。
c)卫生伐
坡度大于25o的防护林原则上只进行卫生伐,伐除受害林木。 d)景观疏伐
风景林按森林美学的原则进行景观伐,改造或塑造新的景观,创造自然景观的异质性,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旅游和观赏价值。 2、林带抚育 ①抚育对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林带列为抚育对象: a)农田、牧场防护林带
——林带密度大,竞争激烈,林带郁闭出现挤压现象; ——林带结构不符合防护要求的;
——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但受害木少于20%的。 b)护路护岸林带
——杂草、灌木、藤蔓等明显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 ——密度大、竞争激烈、严重影响林木生长的; ——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的; ——林相残破、景观效应差的;
——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但病腐木少于20%的。 ②抚育方法 a)以耕代抚
在林粮间作区对农作物精耕细作的同时,对林木进行除草、松土、施肥等,促进林木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