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目前时点上,税法认为该资产值多少钱) (四)其他资产
2.将国债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账面价值
=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期计提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本期收回本金和利息-本期计提的损失准备
(2)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在不计提减值情况下) 【补充例题·单选题】
2015年1月1日,甲公司以1 019.33万元购入财政部于当日发行的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一批。该批国债票面金额1 000万元,票面年利率6%,实际年利率为5%。甲公司将该批国债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核算。至年末未发生预期信用损失,不考虑其他因素,2015年12月31日(第1年年末),该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为( )万元。
A.1 019.33 B.1 070.30 C.0 D.1 000 【答案】B
【解析】2015年12月31日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1 019.33×(1+5%)
=1 070.30(万元),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 3.其他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
税法规定:资产在发生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税前扣除,即其计税基础不会因减值准备的提取而变化。(税法不承认减值准备) 【例20-8】
A公司20×7年购入原材料成本为5 000万元,因部分生产线停工,当年未领用任何原材料,20×7年资产负债表日估计该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为4 000万元。假定该原材料在20×7年的期初余额为零。 【答案】 分析:
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5 000-4 000=1 000(万元)。 (1)账面价值=4 000(万元)(计提该存货跌价准备后)。
(2)计税基础=5 000(万元)(不变)。 相关结论:
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20-9】
A公司20×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6 000万元,该公司期末对应收账款计提了600万元的坏账准备。
税法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假定该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的期初余额均为0。 【答案】该项应收账款在20×7年资产负债表日 (1)账面价值=5 400(万元)(6 000-600)
(2)计税基础=6 000(万元)(有关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相关结论:
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抵扣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 1.会计规定
企业对于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将发生的支出在满足有关确认条件时,销售当期即应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详见或有事项)
2.税法规定
如果税法规定,与销售产品相关的支出应于发生时(将来)税前扣除。因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即为零。(有差异) 【特殊情况】
某些情况下,因有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税法规定其支出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零,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如债务担保) 【例20-10】
甲企业20×7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在当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5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年度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将来)允许税前扣除。 【答案】甲企业20×7年l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预计负债
(1)账面价值 =500(万元) (2)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500-500=0(万元) 相关结论:
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预收账款 1.会计规定
企业在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时,因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会计上将其确认为负债。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税法规定
(1)预收款项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基础为0。 (2)预收款项未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 【例20-11】
A公司于20×7年12月20日自客户收到一笔合同预付款,金额为2 500万元,作为预收账款核算。按照适用税法规定,该款项应计入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交纳所得税。 【答案】
该预收账款在A公司2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 (1)账面价值=2 500(万元) (2)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2 500-2 500=0(万元) 相关结论:
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应付职工薪酬 1.会计规定
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应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未支付之前确认为负债。
2.税法规定
税法中对于合理的职工薪酬基本允许税前扣除,但税法中明确规定了税前扣除标准的,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支出的金额超过规定标准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具体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