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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适用条件(民诉101条):
A.紧迫性。不立即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B.依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诉前保全; C.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 诉中财产保全适用条件:
A.必要性。将来判决有可能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B.主要依当事人申请,但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来启动保全程序; C.是否需要担保由法院决定。(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6、什么是先于执行?试析先于执行的适用条件?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的一种制度。 适用条件(民诉107条):
A.明确性。原被告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B.迫切性。目的是解决权利人生产或生活上的急需; C.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D.必须依当事人申请;
E.只存在于诉讼中,不允许诉前。管辖权没有确定的情况下不能先予执行; F.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可以驳回申请(相对条件)。
7、什么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具体有哪些措施?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保证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各种强制性手段。 措施种类: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限制出镜。
8、一个争议价额为2000万元的财产案件,其受理费是多少?
141800元
第九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1、简述起诉的概念、条件?
概念: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他人侵害,或者 与他人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从而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给予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 条件(发动一审的条件): ①要有适格的原告(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要有明确(而非正确)的被告; ③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要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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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第121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按撤诉处理的类型有哪些?
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原告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按撤诉处理; ④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按撤诉处理。
★注意:对于依法按撤诉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也应进行审查。除上述第二种情形外,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4、简述缺席判决的概念及其适用情形?
概念: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受诉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依法对案件所作的判决。 适用情形: ①离婚案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到庭的,做缺席判决,不为撤诉; ②被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退庭的,视为缺席判决; ③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④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5、简述诉讼中止的概念及其适用情形?
概念: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法定情形的出现而使诉讼活动难以继续 进行,受诉人民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 适用情形:
《民诉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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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6、简述诉讼终结的概念及其适用情形?
概念: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本案诉讼程序无 法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受诉人民法院裁定结束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 适用情形:
《民诉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7、简述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民诉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8、简述裁定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概念:指法院在诉讼和执行过程中对一些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作出的判定。 适用范围:
《民诉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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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十章 【第一审简易程序】
1、简述简易程序概念、意义及适用范围?
概念: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的程序) 意义:节约资源,提高效率 适用范围:
适用案件的范围:T157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除此以外,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记忆):①原告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②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③二审程序、发回重审以及再审都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④四大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 破产还债程序)不能适用。
第十一章 【第二审程序】
1、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与联系何在?
联系:一审程序是二审程序的前提;
二审程序不是一审程序的必然结果;
二审程序在审理案件时,二审程序无规定的直接适用一审普通程序。 区别: 发动的原因不同 审理的对象不同 审判组织不同(人数多少不同,人员组成不同) 是否开庭审理不同
一审程序 存在纠纷 起诉状(原告的诉讼请求———原被告民事权益的争议) 合议庭中可以有陪审员 全部要开庭审理 第 19 页 共 19 页
二审程序 不服裁判 一审的裁判(对当事人不服的争议作出处理) 一定是合议庭且不允许有陪审员 有些例外可不开庭审理 “逆袭小组”倾情出品
裁判效力不同 对允许上诉的裁判在上诉期限内裁判不生效;(最高院做出的裁判,法律规定一审终审的一经裁判即生效) 裁判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2、提起上诉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上诉的主体(上诉人、被上诉人)须适格,必须是一审中的当事人。 上诉的客体:⑴判决(最高院做出的判决、法定的判决一审终审的,如小额诉讼等不能上诉); ⑵裁定:①四种可上诉:诉讼管辖权异议;
驳回企业破产申请的裁定; 不予受理的裁定; 驳回起诉的裁定。 ②不可上诉:凡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 ⑶调解:不能上诉。
上诉的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间为10日,均从判决或裁定 送达给当事人的次日开始计算。 上诉的法院及上诉的途径: ⑴上诉法院: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唯一确定,不存在管辖权异议的问题); ⑵途径:通过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
当事人直接把上诉状交给上诉法院。 形式要件:一定要提交书面上诉状。
3、第二审法院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如何裁判?
维持原判; 依法改判;
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裁定撤销原判决,驳回起诉。
4、允许上诉的裁定有哪些?
四种可上诉:诉讼管辖权异议;
驳回企业破产申请的裁定; 不予受理的裁定; 驳回起诉的裁定。
第二审法院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如何裁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十二章 【再审程序】
1、简述再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审理的对象不同 再审程序 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既包括二审生效的,也包括一审生效的) 提起的主体不同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原一审程序中的双方当事人和有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当事人、案外人。 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一审裁判中被确定负有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二审程序 只能是地方各级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 第 20 页 共 2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