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民诉期末复习第一章~第二十章(终版)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逆袭小组”倾情出品

5.什么是共同诉讼?什么是必要共同诉讼?什么是普通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当事一方或双方人数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一方或双方人数为二人或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 合并审理的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当事一方或双方人数为二人或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可 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6.试析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之间的区别?

【1】必要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普通共同所诉讼是可分之诉;

【2】必要共同诉讼只有一个诉讼标的;普通共同诉讼有多个诉讼标的,只不过多个诉讼

标的为同一种类;

【3】必要共同诉讼必须合并审理,而普通共同诉讼既可合并审理也可分别审理; 【4】必要共同诉讼必须合并判决,而普通共同诉讼必须分别判决;

【5】必要共同诉讼诉讼中,一个共同诉讼人的行为经其他人的同意,对其他人均有效;

普通共同诉讼中,一个共同诉讼人的行为只对自己有效;

【6】必要共同诉讼可能涉及到追加共同诉讼人的问题,普通共同诉讼中则不涉及。

7.试述代表人诉讼的适用条件和判决效力?

适用条件:【1】当事人人数众多,为十人以上;

【2】众多的当事人之间有共同的法律问题或事实问题; 【3】众多的当事人有共同的请求和答辩; 【4】代表人的推举程序合法。

判决效力: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活动结束后形成的判决必然对自己产出生法律效力,也对 没有参加诉讼的众多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

8.什么是诉讼第三人?什么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什么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诉讼第三人: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加入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本诉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加入到他人正在 进行的诉讼中的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案件的诉讼结果与之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加入到他人正在进 行的诉讼中的人。

9.试析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之间的区别?

【1】参与根据不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对本诉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

第 11 页 共 11 页

“逆袭小组”倾情出品

权而加入到他人的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案件的诉讼结果与之有法律上的 利害关系而加入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

【2】参与方式不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过提起诉讼参与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 人通过申请参加或被法院通知参加来参与诉讼。

【3】诉讼地位不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相当于原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相当于诉 讼辅助人。

第七章 【民事诉讼证据论与民事诉讼证明论】

1、什么是民事诉讼证明?诉讼证明有何特征?

民事诉讼证明:是指当事人和法院依法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诉讼证明的特征:

a.诉讼证明的主体主要是当事人,法官在诉讼中是接受证明的主体,但在少数情形下也可能 成为证明的主体(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b.诉讼证明的对象是待证的案件事实; c.诉讼证明主要是一种他向性证明; d.诉讼证明是一种历史性证明;

e.诉讼证明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和规范性。

2、构成民事诉讼证明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A.证明主体。是指负责完成证明活动的人。

B.证明对象。又称为证明的客体、要证事实、待证事实,是指有必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C.证明方法。又称为证明手段,是指用什么对案件事实来进行证明。

D.证明责任。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对特定的案件事实进行证明,并且在经过一定的证明活动后,如果该事实仍然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则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此即证明责任问题。

E.证明标准。是指证明应达到的程度。

F.证明程序。又可称为证明的环节、证明的阶段,是指运用证据完成证明活动的过程。

3、什么是本证、反证、原始证据、派生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本证:是指对待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该事实的证据。 反证:是指对待证事实不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该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而提出 的证据。

区分本证与反证的标准是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 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是在案件事实发生、发展 和消灭的过程中直接形成的证据,即通常所说的“第一手证据资料”。

派生证据:是指从原始证据中衍生出来的证据。派生证据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经 过复制、转述等中间环节而形成的证据,是“第二手证据材料”。

第 12 页 共 12 页

“逆袭小组”倾情出品

区分标准:证据的来源不同。

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事实具有直接联系,能够单独的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区分标准: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

4、简述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应遵循的原则?

a.所有的间接证据必须客观、真实;

b.所有的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间,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互相印证,没有矛盾; c.所有的间接证据在逻辑上形成一个闭合的证据链,得出一个唯一的结论。

5、什么是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也称待证事实,是指需要证明主体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对案件事实的解决有法律 意义的事实。 要证事实的范围:

a.实体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

b.程序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对解决诉讼程序问题具有 法律意义的事实。 c.证据材料。

d.法官所不知的地方性法规、习惯、外国法律。

e.经验法则。众所周知的经验法则无需证明,但若运用专门性经验法则并且为一般人所不知 时,则有必要加以证明。

6、不要证事实有哪些?

A.众所周知的事实。 B.自然规律及定理。

C.推定的事实。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经验法则,从已知的事实中推断出的另一事实。 D.预决的事实。是指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或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E.公证证明的事实。是指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F.诉讼上自认的事实。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于己不利的 案件事实,承认其为真实。

7、什么是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包括行为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前者是指对于诉讼中 的待证事实,应当由谁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后者是指当待证事实的存在最 终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应当由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的责任。

第 13 页 共 13 页

“逆袭小组”倾情出品

8、试述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包括一般原则和特别规则)?

1、一般规定

原告:主张权利保护,提出诉讼请求,就权利已经产生的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反驳,就原告权利保护的要件欠缺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总而言之,主张积极事实的人负举证责任,主张消极事实的人由对方负举证责任。 2、特别规定 侵权类型/构成要件 专利方法侵权 侵权行为 被告就否定事实即没有侵权事实负举证责任 原告 原告 原告 损害后果 原告 因果关系 原告 主观过错 原告 免责、减责事由 被告对强制许可负举证责任 被告 被告 被告 环境污染 高危作业 建筑物侵权 原告 原告 原告 被告 原告 原告 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①无过错责任和②过错推定责任(此时由被告负举证责任) 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①无过错责任;②过错推定责任(被告负举证责任);③过错责任(原告负举证责任)--取决于危险行为本身 原告 产品责任 动物侵权 共同危险 原告 原告 原告 原告 原告 原告 原告 原告 被告 被告 被告 被告 医疗损害 原告 原告 原告 被告 9、什么是证据保全、举证时限、证据交换?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 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提前将一个证据固定

第 14 页 共 14 页

“逆袭小组”倾情出品

下来,保证其在开庭时仍具有证据价值。 举证时限: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间限制。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 供证据,逾期提供证据的,将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证据交换:是指在开庭审理前,双方当事人在法庭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彼此交换己方所持有的 证据的制度。一般适用于证据较多或复杂疑难的案件。

第八章 【诉讼保障制度】

1、简述期间的概念与种类?

期间: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单独或者会合实施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所应遵守 的时间。 种类:

A.根据期间是由法律规定,还是由法院指定或当事人约定,可将期间分为法定期间(是指法 律直接规定的期间)、指定期间(是指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职权指定的期间)和约定期 间(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的期间)。

B.根据期间确定以后,是否可以变更,分为不变期间(是指法律规定,非有法定情形,任何 人不得予以变更的期间)和可变期间(是指期间经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后,因情况发生了变 化,在规定或指定的期间内完成某种诉讼行为有困难,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职权变更 原定的期间)。

C.期间还可分为期限和期日。

2、期间应如何计算?

A.期间以时、日、月、年为计算单位。 B.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C.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D.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3、期间的耽误应如何处理?

当事人可以申请顺延。 顺延条件:

A.理由: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 B.当事人申请;

C.在耽误事由消除后10日内; D.批准:人民法院。

4、简述送达的方式与程序?

送达的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简易送达。 (教材251-256)

5、什么是财产保全?试析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 对方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采取强制 措施或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 产保全。

第 15 页 共 15 页

!民诉期末复习第一章~第二十章(终版)

“逆袭小组”倾情出品5.什么是共同诉讼?什么是必要共同诉讼?什么是普通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当事一方或双方人数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诉讼。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一方或双方人数为二人或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普通共同诉讼:当事一方或双方人数为二人或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0x3j75wwem9ersa9r14p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