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对校车安全的监管,要加强校车管理力量,各教管中心要安排专人对辖区内的校车进行管理,全面掌握当地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和校车运营情况,确定校车安全管理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确保校车安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要与学校(幼儿园)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基层监管部门、校车使用单位法人、校长(园长)、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及家长之间应层层签订校车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对因工作不到位、监管不力而导致辖区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力抓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抓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我们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一是要抓好全面排查这个重点。各教管中心要立即组织人员对学校的培训记录、校车运行方案、交接记录、乘车学生名单、应急预案、演练、校车原车技术材料、校车每个月的保养记录、二级维护记录、每半年安全技术检验记录、校车驾驶员资质等资料进行检查。二是要抓好加强教育这个重点。教管中心要依法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及家长乘车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引导,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
立健全接送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校车接送档案。三是要抓好综合治理这个重点。教管中心务主动协调、会同镇安监、综治、公安交警等部门对全镇校车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驾驶员从业资格、驾驶技能和驾龄,以及车辆车况方面的问题,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停运。要对校车的运行进行突击检查,要做到“不通知、不定期、不留情”,发现违规现象,立即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这个要求不是某个特殊时段的特殊要求,而是需要大家长期履行的工作职责。教管中心、幼儿园要与公安、交通部门积极沟通联系,明确接送车辆优先的原则,加强校车路上行车监管。
四、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做到遵章守纪,确保校车安全。
管理员对车辆的管理职责:
(一)每辆校车必须配备一名校车随车照管人员,该人员须由学校认可指派。随车照管人员有义务接受安全教育,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随车照管人员必须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报告学校、教管中心。
(三)发现校车载人超过核定的人数,随车照管人员必须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报告学校、教管中心。
(四)随车照管人员必须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
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车门关闭后确认安全的情况下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五)发现有学生乘坐在校车的副驾驶座位,随车照管人员必须立即纠正。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发现除学生、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的,必须立即制止并告知校车。
(六)发现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现象。随车照管人员必须立即制止。学生中途上下车,必须经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共同批准,并有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和家长三方签字认可。
(七)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现象。随车照管人员必须立即制止。
校车司机岗位职责
(一)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
(二)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时刻维护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三)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四)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认真保管车辆的牌照、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五)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向110报案,
并与学校取得联系协助处理,急救伤患人员,妥善安置意外事故中的幼儿。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报告。
(六)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与他人换车驾驶;严禁校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七)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年检不合格的,不准驾驶车辆。
(八)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九)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
(十)严格执行并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 司机工作流程及要求: 出车前:
1.检查各种证件,证件齐备才出车。
2.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刹车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检修。
3.冬天要先对车辆进行预热。
4.准时发车,不得借故拖延或不在规定地点停靠。 行驶途中:
1.校车车速不准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司机有权拒绝违反交通规则的行驶路线。
2.在校门口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公里。
3.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达各接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幼儿已全部上车,否则需等候至儿童全部到齐后方可开车。
4.到达接送点,车辆停稳后方可开门;幼儿没有坐稳系好安全带、车门没有关好,不准行驶。幼儿下车时,切勿将车停在陡坡、坑洞、池塘边等危险处。校车到达后,司机停稳车辆,先下车协助跟车老师将幼儿安全送进,然后检查车内,确保全部幼儿下车后再锁好车门。
5.对待家长要热情有礼貌,对幼儿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报告学校,由学校出面进行协调处理。
收车后:
1.检查车内是否有未下车幼儿和遗留物品。
2.清扫、消毒车箱,擦洗车辆外部,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
3.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严禁将幼儿载入加油站加油。
4.进行车辆的保养,检查车况。发现故障要立即检修,不能自行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学校。经批准后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