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基础业务,提高效率、防范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及下辖各分子公司的员工。各分子公司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本规定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以不打破本规定的基本原则与管控要求为限。 3.主要责任单位、解释单位
3.1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人事管理归口部门和最终解释单位,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流程的拟订、修改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2 公司各部门均为本规定的执行单位。 4.招聘与录用 4.1招聘管理
4.1.1公司聘用员工的基本原则:因事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取。有违法犯罪记录者不予录用;身体有重大缺陷者不予录用;从公司自离者不予录用,被公司辞退者不予录用。
4.1.2员工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因业务发展需要,出现人员空缺时,各部门负责人可提出招聘需求,填报《人员需求申请表》(见附件1),明确拟招聘岗位的名称、数量、工作职责、任职资格(学历、专业、经验、能力)等信息,
由分管副总裁审核同意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复核编制情况,然后报总裁审批。如招聘需求超出原编制,则要提供书面增编申请报请总裁决策。《人员需求申请表》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需求编制《招聘简章》,并在指定招聘渠道上进行信息发布,同时保证公司对外发布招聘信息内容的一致性。 4.1.3招聘流程
4.1.3.1筛选简历。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要求进行简历筛选,对于筛选通过的人员可通过电话面试的方式对人员的基本信息、离职动因、文化匹配性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可邀请来司面试,以提高工作效率。
4.1.3.2初试。面试人员首先需要填写《职位申请表》(附件2),并保证所填写信息的完整和真实有效。初试一般由笔试和用人部门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试卷由用人部门负责编制,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用于对候选人专业知识的测评。用人部门面试一般由招聘岗位的直接上级和间接上级负责,主要对候选人的基本素质、基本技能、培养潜力、工作稳定性、离职动机、价值取向及企业文化的融合度等进行考核。面试结束后填写《面试评估表》(附件3),明确面试意见并签字。如果候选人通过初试,人力资源部可针对岗位需要组织素质测评,一般为在线答题的方式,测评结果作为初试意见的参考与补充。
4.1.3.3复试。复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原则上由公司总裁、副总裁、人力资源部经理和拟招聘岗位的直接上级、间接上级担任面试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从文化匹配性、专业能力、职业素质等多方面进行最终评估。一般管理岗位原则上至少有3个通过初试的候选人后,组织集体复试,按照“三选一”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副经理级及以上或市场稀缺的专业岗位可不受以上人
数限制,只要通过初试的候选人即可适时安排复试,但在测评方式上可采取情景模拟、公文筐测试等评价中心技术进行深入评估。复试结束后,由全体面试官对照岗位任职要求,集体讨论决策拟录用人选。
4.1.3.4薪酬谈判。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部招聘人员负责与拟录用人员进行薪酬谈判,具体定薪原则参见公司《薪资管理规定》。招聘人员必须真实、准确的告知拟录用人选公司的薪酬政策、岗位薪酬标准、福利情况及对方关心的其他问题,不得含糊其词,或夸大描述,避免后期不必要的误会和人事纠纷。
4.1.3.5录用。拟录用人员薪酬谈判达成共识后,人力资源部招聘人员填写《录用审批表》(附件4)和《入职通知书》(附件5),并附上候选人简历、笔试试卷、面试评估表等材料报用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及总裁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入职通知书》盖章扫描,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录用人员。
4.1.3.6背景调查: 为保证拟录用人员背景资料和工作经历真实可靠,招聘人员须对副经理级及以上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并填写《重要岗位背景调查表》(见附件6,)调查内容为拟录用人的教育背景、职称、工作经历和工作表现等信息,若有简历与事实严重不符者不予录用。 4.2入职管理
4.2.1招聘人员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拟录用候选人准备好入职书面资料,并以邮件形式通知入职手续办理人员、用人部门负责人、录用人员直接主管、后勤服务等部门及人员,要求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