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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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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得概念 国际法(国际公法),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就是国家之间关系得,有法律拘束力得原则、规则与制度得总体。

国际法得特征 1、国际法得主体主要就是国家。此外,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别就是世界性得国际组织. 2、国际法得制定主要就是通过国家之间得协议来实现得,国际社会没有专门得立法机关。 3、国际法调整得对象就是国际关系,主要就是主权国家之间得关系。 4、在强制实施方面,国际法与国内法不同。

国际法主体得概念 指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权利与承担国际法上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得实体。

国际法主体得类型

(一)国家

(二)正在争取解放得民族或民族解放运动组织 法律地位

1、有一定得国际交往能力 2、不同程度地参加国际组织

3、有权采取包括武装斗争得不同方式来争取与维护独立,同时享有接受国际援助得权利

(三)国际组织 (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四)个人就是不就是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得渊源 一、条约

二。国际习惯两个因素构成:

1、物质要件:各国长期实践,反复采用 2、心理要件:法律确信 三、一般法律原则 第一章 导论

四、司法判例、权威法学家学说 五、公允及善良原则

六、国际组织与国际会议得决议 七、“准条约”、“软法\

国际法得基本原则

一、《国际法原则宣言》

二、与平共处五项原则 (一)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一)互相尊重主权与领土完整 (二)与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二)互不侵犯 (三)不干涉内政原则

(三)互不干涉内政 (四)国际合作原则

(四)平等互利 (五)民族平等与自决原则

(五)与平共处 (六)各国主权平等原则

(七)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

国家得概念

指定居在特定得领土之上,并结合在一个独立自主得权力之下得人得集合体。 国家四要素: (一)永久得人口(二)确定得领土(三)政府 (四)主权 国家得基本权利

1、独立权 2、平等权3、自卫权4、管辖权 国家得基本义务

1、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得任何其她方法侵犯别国得领土完整与政治独立

2、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方法直接地或间接地干涉别国得内政 3、用与平得方法解决与别国得争端

4、善意履行依公认得国际法原则与规则以及有效得国际条约所负得义 国家管辖豁免

(一)国家管辖豁免主体 (1)国家及其政府各种机关

(2)有权行使主权权力并以该身份行事得联邦国家得组成单位或国家政治区分单位 (3)国家机构、部门与其她实体,但须它们有权力行使并且实际在行使国家主权权力 (4)以国家代表身份行事得国家代表 (二)国家豁免得范围 1、绝对豁免 2、限制豁免

3、我国坚持国家豁免原则下,对国家豁免规定了某些例外 国家承认概念

指既存国家对新产生得国家给予得认可,接受由此而产生得法律后果,与新国家建立关系进行交往得行为。 国家承认得条件 两个条件限制:

一就是承认得对象必须就是国家实体,而不就是其她实体。 二就是被承认得新国家建立得政治基础必须符合国际法原则。 政府承认

一种对新国家承认得同时对该国政府得承认

另一种一个既存国家内部发生了社会革命或叛乱,导致该国发生非宪法程序得政权更迭,建立了新政府.

国家继承得内容与规则 (一)条约得继承

政治性条约(同盟、友好、共同防务条约)不予继承 处分性条约(领土、河流、边境等)一般应继承

有关经济贸易、司法协助、引渡就是否继承,有争议 1978年《关于条约继承得公约》

1、部分领土转移:自继承之日起,被继承国条约停止生效,继承国条约对该领土生效。 2、领土合并:原国家得条约对继承国继续有效。(仅适用该条约原来适用得领土) 3、分离或分立:原来对被继承国全部领土有效得条约,继续对每个继承国有效,仅对其部分领土有效得条约,则只对由该领土组成得继承国有效. 4、新独立国家:“白板规则”—新独立得国家对原殖民国家或宗主国家缔结或参加得且适用于该独立领土得条约有权自由决定继承与否。 (二)国家财产得继承 1、部分领土转移:

首先,继承国与被继承国之间得协议解决;无协议位于继承所涉领土内得被继承国得不动

产应转属继承国,与对继承所涉及领土活动有关得被继承国动产亦转属继承国。

2、领土合并:动产不动产全部转属继承国 3、分离与分立: 首先,协议处理

不动产(所涉领土内)与动产(实际生存相关) 转属继承国 所涉领土无关得动产 转属各继承国(按公平比例)

被继承国不存在,原领土外不动产 转属各继承国(按公平比例) 4、新独立国家对殖民国家或宗主国 (三)国家债务得继承 国家债务:

一类,整个国家所负得债务,称国债

另一类,地方化国家债务(以国家名义承担,而实际上用于地方得债务) “恶债”—-国家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所举之债,如征服债务与战争债务等。(不继承) 2国家债务得继承

1、部分领土转移:协议;无协议,按公平比例(考虑继承国得财产、权利与利益) 2、合并:被继承国得国家债务应转属继承国 3、分离:协议;无协议,按公平比例

4、分立、不复存在:协议;无协议,公平比例 5、新独立国家:被继承国得债务均不应转属它。 (四)国家档案得继承

国家档案得继承应当由被继承国与继承国协议解决; 无协议,一般应将与所涉领土有关得档案转属继承国。 国籍得概念

国籍就是表示个人(自然人)具有某个国家得公民(或国民)资格或身份,与该国保持着永久得法律联系,处于该国得属人优越权之下。

国籍就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得国民或公民得法律资格。 国籍得取得

(一)因出生取得国籍 (二)因加入取得国籍

加入取得国籍得丧失 因出生取得国国籍 1、自愿解除国籍2、由于取得外国国籍而丧失国籍3、剥夺国籍 籍 外交保护得概念 国家对于在外国得本国国民得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违反国际法得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时,通血统主义 出生地主义 混合制过外交机关向加害国提出求偿得行为。 外交保护得条件限制 1、本国国民得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得非法侵害2、受害人持续具有保护国得实际国籍申请入籍 婚姻 收养 双系血统主义 单系血统主义3、用尽当地救济 一就是受害者用完加害国法定得、全部得、有效得与可采用得救济办法,包括地方得、区域得与中央得所有行政办法与司法办法,并且将各种办法得审级用到最终。 二就是要求受害人充分正确地利用加害国法律规定得各种救济办法中得所有程序。 引渡概述

指国家把当时在其境内得而被别国指控为犯罪或判罪得人,应该国得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得行为。 引渡得原则

其她认领、领土转移、选择、取得住所 (1)政治犯不引渡

(2)本国公民不引渡(基于属人管辖)

(3)双重审查制(司法与行政两部门得审查缺一不可)

(4)相同原则(必须就是请求国与被请求国双方得法律都认为就是犯罪得行为 ) (5)罪行特定原则(只能就作为引渡理由得罪行进行审判或处罚) 庇护

概念: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追诉或受迫害而请求避难得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并给予保护行为。

受庇护者得地位

1在避难期间拒绝本国得召唤与服兵役

2不得从事违反联合国宗旨与原则 反对或危害其本国 领土主权得概念

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得人与事物得最高权力 管辖权,不包括所有权 领土主权得性质 管辖权与所有权 领土主权得内容

(一)领土管辖权或统治权(二)领土所有权(三)领土不可侵犯 领土主权得限制

一般限制(外交特权、豁免等) 限制 特殊限制(特定国家间依条约)

对领土主权得特殊限制就是否符合国际法,关键在于产生特殊限制得条约就是否平等、有效得。传统国际法中领土取得得方式

(一)先占(二)时效(三)添附 (四)割让(五)征服 现代国际法中领土得变更方式

(一)原殖民地、委托统治地、托管领土实现民族自决而成为新独立国家 (二)全民公决 边界程序

一般需经过定界、标界、制定边界三个步骤 边境制度

(一)维护边界标志

(二)在边境公共服务方面进行合作

(三)边境地区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合作 (四)妥善解决边界事件 基线

一、正常基线与直线基线

基线有两种:正常基线与直线基线

1正常基线就就是低潮线,即退潮时海水退到离岸最远得那条线。

2直线基线就就是在沿岸向外突出得地方与沿海岛屿上选定一系列得点,将这些点之间连接起来划出得一条线。

(我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 群岛基线概念

指群岛国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与各干礁最外缘各点得直线。 海湾

以水曲曲口宽度为直径划一半圆,如果这个半圆面积等于或小于水曲面积,该水曲即为“海

湾”.

属于一国海湾:(应用判断)

如果湾口之间得距离不超过24海里,则可在湾口划一条封口线,该线所包围得水域为内水 如果湾口超过24海里,则24海里得直线基线应划在海湾内

如果湾口超过24海里,但它就是包围在直线基线范围内得,该湾仍就是内水 这些规定不适用“历史性海湾” 内水、领海、毗连区 一、内水概念

指一国领海基线以内得一切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及其河口、内海、港口、海湾等; 对于群岛国而言,就是指其群岛水域内河口、海湾、港口封闭线以内得水域,基线所包围得水域就是“群岛水域”而非内水。 法律地位

1、内水与陆地领土一样,就是国家领土得组成部分,非经许可,外国船舶与飞机不得进入。 2、在使用直线基线法确定领海基线,而使原来不就是内水得区域被包围在内成为内水得情况下,在这种水域内,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 二.领海概念与法律地位

指沿海国陆地领土与内水以外邻接得处于其主权之下得一带海域。

领海属于国家领土。沿海国对领海享有主权,这一主权及于领海上空、水域及其海床与底土。外国船舶在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 领海得宽度

《公约》规定:测算领海宽度从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

无害通过权

意义:

1、所有国家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只限于船舶,不包括飞机 2、通过就是指横穿领海,但不进入内水或驶出或驶入内水而通过领海,通过应继续不停迅速进行,遇到不可抗力或救助遇险等情况时才可停船与下锚

国际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国际法得概念国际法(国际公法),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就是国家之间关系得,有法律拘束力得原则、规则与制度得总体。国际法得特征1、国际法得主体主要就是国家。此外,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别就是世界性得国际组织.2、国际法得制定主要就是通过国家之间得协议来实现得,国际社会没有专门得立法机关。3、国际法调整得对象就是国际关系,主要就是主权国家之间得关系。4、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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