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课时授课计划
课 题 授课班级 教 学 目 的 与 要 求 能力培 养目标 重点难点 任务3.5 建设工程招投标实例分析 计划课时 2 授课时间 通过建筑工程招投标实例进一步掌握在工程施工招投标中应注意的问题,提高招投标工作的质量。 能完成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工程招投标中应注意的问题 教学方法 讨论法、案例分析法 课堂提问 作业及 思考题 参考书 及教具 投标中可以应用哪些策略和技巧? 作业:从网上找两个招标文件范本阅读其格式及内容 吴全利《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合同法》 教师:(签名) 教研室审批: 年 月 日
【复习导课】
前面学习了工程施工投标的程序、投标时应注意的问题、投标文件的编制以及在投标时可以采取的策略和报价技巧。今天我们结合典型投标案例来分析在投标时的一些实际问题。 【授新课】
任务3.5 建设工程招投标实例分析
1.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选择
[背景]某地区一个总投资额4500万元人民币的政府办公楼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4000m2,其地下2层,地上8层,檐口高度42.00m,招标人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编制完成后,招标人为了充分吸纳潜在投标人,分别在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该省日报、《中国经济导报》和《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在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和《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全文,同时为了减少招标公告的发布费用,招标人对在该省日报和《中国经济导报》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进行了大幅度删减,注明了招标全文见《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并规定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潜在投标人须提交50%的投标保证金,即8万元(人民币)后才能够购买,以保证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参与项目投标,防止招标失败。
针对招标人的上述做法,有以下三种观点:
A、招标人选择的公告发布媒介符合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如《中国经济导报》为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为建设部指定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
B、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不能仅在《中国经济导报》上发布,还应该在《中国建设报》上发布;同时,该项目招标公告还需要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C、要求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一定比例的投标保证金,可以有效防止招标失败,从而节省人力物力,降低招标成本。
[问题](1)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有哪些? (2)分析上述三种观点正确与否,哪一种更合理?为什么?
(3)招标人在上述发布招标公告过程中存在哪些不正确行为?为什么? [分析] (1)《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2)A的观点符合《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通知》,《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4号令)中对招标公告发布的规定(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
告。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同时满足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房屋建筑工程招标公告发布的要求,更有利于吸引潜在投标人投标,相对合理。B和C两种观点不符合规定,不正确。
(3)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过程中,存在以下两种不正确的行为: ①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8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②在不同发布媒介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 2. 投标文件接收条件及检查
[背景] 某工程货物采购项目定于上午10:00投标截止,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现场内安排专人接收投标文件,填写《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开包装,并在封套上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同时在开口处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否则不予受理”。投标人A的正本与副本封装在了一个文件箱内;投标人B采用档案袋封装的投标文件,一共有5个档案袋,上面没有标记正本、副本字样;投标人C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封装满足要求, 但其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两分钟送达;投标人D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1分钟送到;投标人E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几秒钟,携带全套投标文件跨进了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某会议室,但距离招标人安排的投标文件接收人员的办公桌还需要走20秒,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投标文件接收人员时,时间已经超过了上午10:00。其他F、G、H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满足要求.
[问题]
(1)确定上述投标人A-D的投标文件那些应接收,哪些应拒绝接收,为什么?
(2)怎样处理投标人E的投标文件。 [参考答案]
(1)A、B、D不能接收,C的投标文件应接收,但其投标保证金应拒收。应允许A、B重新封装和标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2)对E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外封装条件检查。符合的接收,否则不予受理
3. 某投资公司建设一幢办公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时间同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3年5月30日。该公司于2003年3月6日发出招标公告,后有A、B、C、D、E等5家建筑施工单位参加了投标,E单位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于6月2日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会于6月3日由该省建委主持,D单位在开标前向投资公司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经过综合评选,最终确定B单位中标。双方按规定签定了施工承包合同。
问题:
(1)E单位的投标文件按要求如何处理?为什么?
E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拒绝。因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对于未能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包括)期限,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2)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为,投标行为是一种要约,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应视为违约行为。
(3)上述招标投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举行开标会的时间不是同一时间。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2)开标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主持,省建委作为行政管理机关只能监督招投标的活动,不能作为开标会的主持人。
4. 投标人与有效投标的理解分析
【背景材料】在某地一次公路工程开标活动中,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三家投标人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开标后经密封检验有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这种情形怎么处理?是确定为投标人不足三家重新招标?还是继续开标、评标?如果评标,评标委员会是否只能作出否决全部投标的决定。当时评标专家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投标人少于三家,终止开标,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种意见:认为继续开标,再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投标人少于三家,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决定;
第三种意见:认为投标人没有少于三家,继续开标,但评委评审时,依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评委会按法规,只能作出否决全部投标的决定,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各位同学你同意哪一种观点,自己是否还有更准确的观点。
【分析】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密封不合格的,招标人应该拒收。参与了开标,这说明该投标人已响应了招标,并参与了投标竞争,依据投标人的概念,说明该投标人是法定意义上的投标人。
投标人数量的确定应以投标截止时间来判断。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签收的投标文件,没有被撤回的,就成为了法定意义上的投标人。本案例投标人并没有少于三家。
思考三个问题:
(1)通过了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没有参加投标或投标时迟到的,是否可以不
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如何理解投标人少于三个与有效投标少于三个?
(3)如何理解“如果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这一法律条文?
三个问题的答案:
(1)答:投标保证金是随投标文件递交的,没有投标就不存在投标保证金,提前收起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到后,归还没有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
(2)答:投标截止时间到后,递交投标文件的不到3家则为投标人少于3个,经评委评审后有否决为不合格的投标或界定为废标的,使得有效投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个,称为有效投标不足三个。
(3)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可以”是给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定权,可以否决也可不否决继续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是依据投标是否具备竞争性而决定是继续评标。
5.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1)企业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本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投标文件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则属于重大偏差。本案E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企业投标签字,尽管有单位公章,仍属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21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一;
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之处二。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并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一般而言公证处人员不熟悉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属于行政监督部门,显然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和公证处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妥的。《招投标法》还规定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本案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比例为4/7,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本案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迟至12月12日才签订书面合同,两者的时间间隔已超过30天,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小结】
在投标时除了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计算投标并确定投标报价外,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字、装订密封,并按时提交相应材料,任何环节都不能马虎。否则,可能会由于一个小小的失误导致投标失败。 【布置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