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镇雄县坡上煤矿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镇雄县坡上煤矿

2012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编 制 人:赵文浩 总工程师:赵世明 矿 长:谢义平 总 经 理:许 健 编制日期:2012年2月

审批表

安全副矿长 年

月 日 生产副矿长 年

月 日 机电副矿长 年

月 日 总工程师 年 月 日 矿 长 年 月 日 总 经 理 年 月 日 分局领导

(章)

年 月 日

目录

第一章 矿井生产概述

一、矿井概况 5 二、矿井2012年生产作业计划 6 三、矿井灾害分析及其预兆 6 ㈠、瓦斯、煤尘爆炸 6 ㈡、煤与瓦斯突出 7 ㈢、矿井水灾 7 ㈣、矿井火灾 8 ㈤、顶板大面积冒落 8

第二章 矿井灾害预防

一、 矿井灾害预防的组织措施 9 二、 预防瓦斯、煤尘爆炸技术措施 10 ㈠、 预防瓦斯爆炸技术措施 11

㈡、预防煤尘爆炸技术措施 13

三、预防煤与瓦斯突出技术措施 14 四、预防矿井水灾技术措施 14 五、预防矿井火灾技术措施 15 六、顶板冒落的预防措施 17 第三章 矿井灾害处理

一、矿井灾害处理组织机构 20 二、矿井发生事故的救援以及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21 ㈠、矿井发生重大事故 21

㈡、矿井发生一般事故 22

三、矿井发生事故必须通知的单位和人员 25 四、矿井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的处理措施 26 ㈠、矿井发生重大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的处理措施 ㈡、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的处理措施 27 ㈢、矿井火灾的处理措施 28 ㈣、矿井水灾的处理措施 29 ㈤、顶板大面积冒落时的处理措施 30

五、灾区人员的自救措施及选择避灾路线原则 31 六、辅助救护队的行动 32 七、重大灾害事故处理计划举例 33 ㈠、+1482m水平运输大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33 ㈡、2151工作面发生燃烧和着火事故 36 ㈢、125采区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透水事故 39 ㈣、2151工作面发生大面积冒顶事故 42八、处理各种灾害物资储备计划 45 九、处理事故必备技术资料 45 十、《2012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贯彻执行 46

镇雄县坡上煤矿

26

2012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第一章 矿井生产概况

一、 矿井概况

1、位置:坡上煤矿位于镇雄县北部,地处镇雄煤田北边马河向斜南东翼,属于镇雄县木卓乡所辖的小型煤矿。地理坐标东经104°47′27″~104°49′6.31″,北纬27°40′36.66″~27°42′5.7″。原井田走向长度0.63km,倾斜长度0.73km,矿区面积0.46km,煤炭资源整合后,井田走向长度1.51km,倾斜长度2.13km,矿区面积3.2154km。

2、煤层情况:矿井开拓方式为平硐开拓,井田含有可采煤层2层,即C5煤层和C6煤层,C5、C6煤层又分别分为2个分层,即C5 、C5煤层和C6 、C6煤层,矿井主采煤层为C5煤层,煤层倾角8—13度,平均厚度2.3m。

3、综合情况:坡上煤矿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2012年度计划布置南、北翼工作面走向壁式开采。坡上煤矿矿井为平硐开拓,通风方式为并列式机械抽出式通风,采煤工作面的通风方式为U型通风,采煤方法为走向壁式采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2009年经云南大地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矿井瓦斯等级进行鉴定,其结果为低瓦斯矿井,煤层经过重庆煤炭研究所鉴定属不易自燃煤层,煤尘鉴定无爆炸危险,井田属正常地温区。

矿井水文地质简单,矿区范围无大的积水体,矿井不受其它承压水的威胁。矿井涌水与大气降水影响明显,沿采动裂隙和开放性

b

a

b

b

a

2

2

断层渗透到井下,形成矿井涌水。 二、矿井2012年生产作业计划

2012年度主要生产作业地点表

作业点名称 采煤工作面 掘进工作面 镇雄县坡上煤矿 2151北下段工作面 2151南下段掘进面 2251掘进面 三、矿井灾害分析及其预兆 ㈠、瓦斯、煤尘爆炸

坡上煤矿生产以来,只对C5煤层进行开采,根据实际开采情况看,煤层瓦斯含量较低,但本地区现无详细的地质勘探资料,因此目前矿井必须按高瓦斯矿井进行管理,重点是防止瓦斯局部积聚,造成瓦斯事故,必须将矿井“一通三防”作为预防和治理的重点。煤尘产生主要出现于回采工作面及回风巷、掘进碛头、各转载点。

㈡、煤与瓦斯突出

坡上煤矿自矿井投产以来,在采掘过程中没有发现有煤与瓦斯突出的动力现象,邻近矿井原竹林湾煤矿、一号桥煤矿和凉水沟煤矿也未发现有煤与瓦斯突出动力现象。坡上煤矿2009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云南省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证书》审定结论,坡上煤矿为低瓦斯矿井,但矿井矿井通风瓦斯管理仍然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

b

煤与瓦斯突出预兆:

1、煤层结构发生变化,层理紊乱,光泽暗淡,煤的硬度降低,厚度变化较大,倾角变陡,煤层由湿变干。

2、工作面压力增大,支架出现弯曲、断裂,煤壁向前移动,片帮等。

3、瓦斯涌出量增大或者忽大忽小,煤尘增加,打钻时瓦斯压力增大,顶钻卡钻,喷出瓦斯、煤或者矸石。 4、响煤炮、煤层发生断裂声和闷雷声。

5、出现巷道侧压增加、片帮、煤层变薄、瓦斯涌出量异常等现象。 ㈢、矿井水灾

坡上煤矿采、掘、机、通、运、排水各市场系统已经形成,矿井在布置采区时,靠近原采空区有积水。因此,防止采空区积水是矿井防治水害的重点。在采区准备工程巷道掘进时,必须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防治水原则。

透水预兆:

1、 煤层发潮、失去光泽、发暗。

2、 煤壁“出汗”,顶板淋水增大,底板出现涌水。 3、 煤层温度降低,工作面空气变冷。 4、 工作面出现臭鸡蛋味。

5、 水的颜色和味道发生变化,工作面的流水有涩味,呈红色,用手搓动有润滑感,表明是老空区积水,水甜、水清表明是断层水和石灰岩水。

6、 工作面压力明显增大。 ㈣、矿井火灾

矿井主要开采的C5煤层,2009年9月,重庆市煤炭质量监督检验站对C5煤层煤样进行鉴定,检验报告结论:自燃等级Ⅲ类,属不易自燃煤层。矿井火灾主要来自外因火灾,因此,矿井应把防止外因火灾作为防治火灾的重点。 ㈤、顶板大面积冒落

2011年度采、掘工作面处于坡上煤矿+1482m水平下山工作面,根据运输巷和回风巷揭露的煤层厚度变化情况看,遇一小断层,顶板比较破碎,地质构造相对较复杂,发生顶板事故的因素较多。必须加强顶板管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选择相适应的支护材料,严格规定支护间距,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

冒顶事故预兆

1、 老顶离层、折断、发出闷声。

2、 工作面顶板下沉量和下沉速度急剧增加。 3、 工作面支柱严重钻底。

4、 工作面顶板大面积破碎、掉渣,平行于工作面的顶板发现裂缝拉开、切断以及呈台阶下沉。

5、 工作面大范围片帮,片帮速度大。 第二章 矿井灾害预防 一、 矿井灾害预防的组织措施

矿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同

b

b

时负责矿井灾害预防工作,两个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如下: 1、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①、组 长:许 健(总 经 理) ②、副组长:谢义平(矿 长) 赵世明(总工程师) 赵鸿云(安全副矿长) 喻世华(生产副矿长) 余昌州(机电副矿长) ③、成 员:陈 伟(办公室主任) 刘玉山(安全管理员) 张信书(安全管理员) 李 杰(安全管理员) 张发平(瓦斯检查员) 周德辉(瓦斯检查员) 杨国书(顶板管理员) 2、矿井瓦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①、组 长:许健(总经理) ②、副组长:谢义平(矿长) 赵世明(总工程师) 赵鸿云(安全副矿长) 喻世华(生产副矿长) 余昌州(机电副矿长)

③、成 员:刘玉山(安全管理员) 李 杰(安全管理员) 张信书(安全管理员) 张发平(瓦斯检查员) 周德辉(瓦斯检查员) 杨国书(瓦斯检查员) 胡贵明(爆破工) 沈先德(爆破工) 游明军(爆破工) 二、 预防瓦斯、煤尘爆炸技术措施 ㈠、 预防瓦斯爆炸技术措施

1、 加强通风管理,防止局部瓦斯积聚,做到按实际需要配足风量,及时调节风量,使通风系统稳定、有效、连续不断,确保能有效吹散、冲淡瓦斯,保证各地点的瓦斯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允许浓度以下。

2、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对通风巷道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

3、加强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在《巷道掘进作业规程》中标明安装位置,风筒吊挂要平直,巷道转弯处应使用转弯风筒,风筒出风口距碛头不得大于5m,保证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4、掘进工作面因故临时停工时,不准停风,否则必须撤出掘进巷

道内的所有人员,切断掘进巷道内的所有电源,并设置栅栏和“停风巷道,严禁入内”的警标。

5、瓦斯超限和积聚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排放瓦斯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排放。

6、严格执行停、开工制度,没有停、开工报告,不准擅自停、开。 7、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有关装药、爆破的规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 和“四人连锁制”(瓦斯检查员、爆破工、安全管理员、施工班组长)的爆破作业制度。 8、井下杜绝盲巷,凡有盲巷必须立即进行密闭。

9、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巷道贯通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批准,巷道贯通施工班组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10、加强小煤窑和老空区的预报工作。过小煤窑和老空区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批准,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未经批准,不得强行通过小煤窑和老空区。

11、严格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对各作业点进行瓦斯检查,如实填写瓦斯记录,必须做到瓦斯日志、瓦斯牌板、瓦斯报表三对口。严禁空班、漏检、假检。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必须先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回报,作业地点应按规定装备瓦斯检测报警断电仪。

12、严格电气设备管理。井下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运机电设备,下井

电气设备必须进行防爆检查合格后,才能入井安装使用。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进行设备停德必须挂牌,必须执行谁挂牌谁摘牌送电,其他人员不得停、送电。

13、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煤电钻坚持使用综合保护器,供电线路必须安装漏电、短路、接地三大保护。

14、不合格的炸药、雷管禁止在井下使用,爆破后必须对拒爆炸药和雷管进行清理,并认真做好记录,交回炸药库房,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扔乱放。

15、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井下巷道设置的永久风门应连锁,风门应包边,风桥应要求设置,密闭墙应挂牌管理。通风设施应建立台账,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6、杜绝一切火源入井和防止井下产生火源。

17、矿领导、安全管理员、机电负责人、班组长下井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检定仪。便携式瓦斯检定仪应按规定进行校验,以确保便携式瓦斯检定仪正常使用。 ㈡、预防煤尘爆炸技术措施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

2、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和各输送机转载点、装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洒水装置,并经常保证有一定压力和水量。

3、健全矿井防尘管理机构,配备一定的防尘人员,建立测尘制度和喷雾洒水制度。

4、放炮应坚持使用水炮泥,掘进工作面全面推广湿式钻眼,爆破

前后,爆破地点前后20m范围内都应洒水降尘。

5、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逐步安设净化水幕,净化井下空气。

6、完善防尘管路系统,主要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回风石门、运输上下山必须安设防尘管道,并按规定每隔50m设置三通阀门。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防尘管路,满足巷道掘进洒水降尘的需要。 7、防尘人员应经常深入井下生产现场,了解和掌握井下粉尘情况,认真落实防尘制度,搞好防尘工作。

8、回采工作面应设置加压喷雾泵,井下各主要产尘点必须喷头进行喷雾降尘。

三、预防煤与瓦斯突出技术措施

1、虽然坡上煤矿和邻近矿井都没有发生瓦斯动力现象,但思想上也应重视防止煤与瓦斯突出。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2、石门揭穿煤层前,应编制揭煤措施。 3、建立压风自救系统。

4、配备相应数量的便携式自救器。 四、预防矿井水灾技术措施

1、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使每一个下井作业人员都熟悉井下透水预兆。

2、当井下作业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到安全地点,并向矿调度室和值班矿领导报告。

3、对巷道出现的积水应及时疏排,向下施工的巷道,出现积水必须安装排水设备进行排水。

4、在+1482m水平以上掘进巷道时,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防治水原则。

5、各有关业务部门及生产单位必须准确掌握老空区与作业地点的相对位置,提前采取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6、严格掌握水文地质情况和地表水的变化规律,掘进工作面进入探水线以后,必须编制单项工程探水措施,并矿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审批。

7、雨季到来前,由地测人员对老窑和采空区进行一次调查,查清老窑和采空区的水力关系,并书面报矿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 8、井下巷道水沟必须经常清理,保证水沟畅通。

9、全矿通到地面的井口,在雨季前要组织一次检查,凡可能进水的井口,都必须设置挡水工程,防止地面水进入井下。

10、雨季前矿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对地面塌陷、裂隙进行一次检查,对威胁井口安全的药进行充填土石方。 11、编制采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时,防治水的措施应专门叙述。 五、预防矿井火灾技术措施

1、井口检身工,必须对每个入井人员严格检查,杜绝携带烟火入井。

2、井下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严格按照措施进行作业。

3、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是进风的主要大巷,进风石门、轨道上山、运输山上。回风巷道和煤层巷道严禁进行电、气焊作业。 4、进行电、气焊作业时,现场必须有班组长、安全管理员、瓦斯检查员、辅助救护队员、通风管理人员现场监护,作业地点还必须备有足够的水、砂、灭火器等灭火及防火星飞散遮挡装置。 5、电、气焊作业完毕后,辅助救护队员、瓦斯检查员和施焊人员还必须在现场停留1小时以上,确认无任何余火后,方可离开现场。 6、井下皮带运输必须安装合格的低速煤位保护,防跑偏装置;必须安装烟雾报警装置;使用超温自动喷水断电装置;机头配备两只合格的灭火器和0.2m的灭火砂;皮带巷道内必须敷设消防水管,每隔50m应有一个带闸门的管接头,有25m软管,消防水管内应保证经常有水。

7、皮带运输机使用阻燃皮带,必须装设驱动轮防滑保护装置,皮带的液压联轴器应使用不燃液。

8、加强对安全保护装置、安全设施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维修,以保证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发挥其功能作用。 9、井下各机电硐室应配足防火设备、灭火器材和灭火物资。 10、井下电缆必须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标准进行悬挂,严禁拖地,不得出现“死弯”,严禁使用延燃电缆,必须使用阻燃电缆。 11、井下爆破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爆破作业的规定和《作业规程》的爆破说明书进行装药、连线、起爆,严禁反向爆破,煤层中爆破必须坚持使用水炮泥,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按照

《规程》规定的长度充填严实。

12、强化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井下坚决杜绝失爆现象,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设备。

13、井下低压电缆必须使用阻燃橡套电缆,加强高、低压线路维护,确保井下供电质量和安全供电。

14、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封闭,各废巷、盲巷必须将设备和电缆全部回收后及时封闭。 15、井下严禁使用非阻燃风筒。

16、地面库房必须储备足够的消防救灾物资。

17、对井下所有见煤层的盲巷地点都必须及时封闭,并对其进行有效监控,根据监控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六、顶板冒落的预防措施

1、加强矿井地质工作,弄清煤层顶、底板岩性、采区和巷道掘进区域的裂隙、断层、褶曲发育情况以及有无冲刷带和风化带等地质构造情况。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场面空间位置,回采工作面煤壁与断层构造的交面线应保持在10°以上的水平夹角。 2、加强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巷道支护与顶板监控工作,掌握采掘工作面顶板压力显现规律;采煤工作面的液压支柱坚持使用压力测试仪进行压力测定,并由专人做好记录、分析。巷道掘进的支护应进行设计,坚持使用前探支护,确定合理的支护参数;采煤工作面根据顶板稳定性确定合理的控顶距离与放顶步距,合理选择支护形式、支护密度。

3、回采工作面液压泵站必须配备双液压泵。

4、为减少工作面的爆破次数,爆破必须选用毫秒爆破。 5、回采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支柱型号、规格进行支护,支柱应有不大于3°—5°的迎山角,工作面内不得使用不同型号和不同材质的支柱,工作面冒顶地段必须使用特殊支护,工作面两出口必须进行超前支护。漏液卸压的支柱必须经维修试压合格后,方可使用。

6、回采工作面坚持班评估和班末验收制度。

7、认真编制采区设计和采掘作业规程,避免不合理的开采,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和管理。

8、采煤和掘进工作面积极推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管理,严格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9、加强底板管理,及时回柱和放顶,处理好采空区。

10、生产过程中发现支柱卸压、卸载时,必须及时更换,严禁使用失效支柱进行支护。

11、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不少于20%的备用支柱和支护材料。备用支柱和处理应选择合理位置堆放整齐,备用支柱和处理不得挪作他用。

12、对工作面初次放顶、过断层、老巷及工作面收尾等都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必须坚持班、组长现场指挥,安全管理员现场督促。

13、采煤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严禁

空顶作业。

14、炮眼布置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爆破说明书执行,装药量、炮眼充填结构、起爆顺序都必须符合要求。

15、当工作面出现顶板大面积冒落时,班组长或者安全管理员必须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指挥所有人员撤离危险区,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只有待顶板活动稳定后,确认无安全隐患方可进行工作面的维护。

16、工作面初次放顶开始至宣布初次放顶结束,此期间内工作面的铰接顶梁铰接率必须达到100%。

17、工作面顶板出现空顶时,必须用采用特殊支护接顶,不能接顶时,必须停止回采,另报出理措施,处理结束后,经矿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验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同意恢复生产后,才能恢复生产。

18、工作面初次、收尾必须提前呈报开工或者停工报告,签批开工或者停工报告前,矿安全管理部门必须组织技术、安监、生产、通风、机电等部门进行验收,只有当工作面的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方可进行开工或者停工。

19、工作面初次放顶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次放顶安全技术措施执行,矿安全督查员和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

20、工作面爆破后,班组长、安全管理员、安全检查员、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必须共同全面检查爆破后的安全情况,发现支柱变形或者倒柱的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复和更换,只有当工作面的工程质

量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准进行下一工序的作业。

21、工作面顶板岩层坚固,回柱后不能正常切顶时,必须编制强制放顶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强制放顶。防止因周期来压破坏工作面和造成顶板事故。

22、加强巷道支护情况的检查和巷道维修工作,确保巷道支护可靠有力。

第三章 矿井灾害处理 一、矿井灾害处理组织机构

为了有效、及时的处理各类灾害事故,矿成立灾后处理组织机构,即:“镇雄县坡上煤矿灾害事故救灾指挥部”,其矿井灾害处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如下: 1、总 指 挥:许 健(总经理) 2、副总指挥:(矿长)

赵世明(总工程师) 赵鸿云(安全副矿长) 喻世华(生产副矿长) 余昌州(机电副矿长) 3、成 员:曾 彬(安全督查员) 李 杰(安全管理员) 张信书(安全管理员) 刘玉山(安全管理员) 杨国书(瓦斯检查员)

周德辉(瓦斯检查员) 张发平(瓦斯检查员) 胡贵明(爆破工) 游明军(爆破工) 沈先德(爆破工) 4、灾害处理各专业组人员组成 ①、调度组:谢义平(矿长) ②、技术组:赵世明(总工程师) ③、安监组:赵鸿云(安全矿长) ④、机电组:余昌州(机电副矿长) ⑤、通风组:赵文浩(通风负责人) ⑥、采掘组:喻世华(生产副矿长) ⑦、救护组:全体辅助救护队员 ⑧、供应组:陈伟(办公室主任) ⑨、护矿组:游明军 张前富

二、矿井发生事故的救援以及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㈠、矿井发生重大事故

由矿长按照重大事故报告规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事故区域、伤亡情况、失踪人员情况、经济损失等。

县煤炭工业局局长、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县煤炭局总工程师、

煤矿矿长、矿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研究事故救援方案,成立事故救援指挥部,积极组织抢救。由上级机关的领导担任事故救援指挥长时,矿长负责调动煤矿的相关人员密切配合,确保事故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㈡、矿井发生一般事故

1、矿长:煤矿发生一般事故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报告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事故区域、伤亡情况、失踪人员情况、经济损失等;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救护队长的协助下,制定灾后事故救援方案和事故处理工作计划。

2、矿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是矿长灾害事故救援和处理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救援方案和处理事故计划。 3、安全矿长:在矿长的领导下按照方工认真做好灾害事故救援工作,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灾害事故抢救人员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4、生产矿长: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灾害事故救援方案和处理事故工作计划,负责人员组织、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确保灾害事故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矿辅助救护队:矿辅助救护队队长对辅助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辅助救护队员必须坚决执行队长的统一指挥,如果与上级救护队联合作战时,矿辅助救护队必须服从上级救护队队长的统一指挥。

6、上级驻矿安全负责人:根据批准的灾害事故救援方案和事故处

理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地监督。

7、通风组长:按照矿长的命令和总工程师的具体要求改变矿井通风制度,观察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8、有关班、组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有关措施将人员有组织地带领撤离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情况、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矿井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9、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灾害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矿长、辅助救护队、总工程师、调度室以及矿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部门,及时传达矿长命令,通知值班电话员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区域的人数。

10、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在矿管理人员和工人的考勤。

11、矿灯充电工:应根据矿领导签发的入井人员挂牌的编号和矿灯编号进行发放,并进行公示和做好记录。

12、库房管理员:凭矿领导签发的入井人员挂牌发给自救器,并认真做好记录和相互签名。

13、材料供应负责人:及时准备好必需灾害事故抢救的物质和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按时送到指定地点。

14、机电负责人:根据矿长的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制

度,并保证其正常运转,安排专人负责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安排人员及时抢修或者安装机电设备,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有关任务。 15、运输负责人:负责将伤员及时运送到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灾害事故救灾需要。

16、地测负责人: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灾后事故救灾必需的地质勘测及工程测量工作。

17、后勤负责人:保证对伤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8、护矿队负责人:负责事故救援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和与救援工作无关的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和与救援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围观。

19、值班人员:接到矿调度室的事故通知后,按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所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所列单位和人员到矿调度室报到待命,协助矿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及时传达总经理命令。 三、矿井发生事故必须通知的单位和人员

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矿调度室应按下表顺序通知人员,并做好记录。

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必须通知的人员电话号码

序号 姓 名 1 王家兵 职 务 法人 移 动 电 话 住宅电话 通知时间 接电话人 3001 2 许健 总经理 矿长 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调度主任 3002 3003 3004 3005 3006 3007 3008 3 谢义平 4 赵世明 5 赵鸿云 6 喻世华 7 余昌州 8 陈兴平 四、矿井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的处理措施

㈠、矿井发生重大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的处理措施

1、立即向上级煤炭管理和安全监察机关汇报发生灾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请求上级矿山救护队给予救援帮助:迅速撤离灾区人员或者受灾威胁区域人员,切断通向灾区电源。 2、矿辅助救护队队员接到事故通知后,3分钟之内必须到达井口,迅速接近遇难人员,全力一赴积极施救,在抢救人员的同时,救护队队员必须掌握现场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害情况。

现场救护队队员应查明的情况: ①、查明事故地点、巷道破坏程度。

②、查明局部通风机、通风设备、设施、电气设备、水管、压风管路等破坏情况。

③、采取空气试样,分析有毒有害气体的成分和浓度。

3、在抢救遇难人员的同时,如果确诊爆炸没有引起火灾,必须对巷道进行通风,尽量增加送入爆炸区的风量,如果爆炸生成的有毒

有害气体可能危及其他人员的安全时,应采取有效办法,尽快将有毒有害气体引入回风巷,恢复盲巷通风报信有排放瓦斯的措施。 4、在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或者煤尘爆炸,如果引起残火源时(衣服和煤尘阴燃等),必须在加强通风的条件下,扑灭全部火源,以免发生连续爆炸。

5、遇到爆炸发生在车场、主要运输大巷中,应首先加大灾区风量,同时迅速采取措施调整通风系统。

6、要迅速恢复被破坏的通风构筑物,确保矿井通风。 ㈡、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的处理措施

坡上煤矿目前为低瓦斯矿井,煤层无突出危险,但也应掌握和了解如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的处理措施:

1、立即向上级煤炭管理和安全监察机关汇报发生灾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请求上级矿山救护队给予救援帮助:迅速撤离灾区人员或者受灾威胁区域人员,切断通向灾区电源。 2、以最快和最大的风量送入有煤与瓦斯突出的巷道和受爆炸破坏的巷道,积极迅速地抢救伤员,对被窒息的遇难人员以最快地速度给予机械苏醒和人工呼吸。

3、迅速恢复突出区域的通风系统,将高浓度瓦斯从独立回风道、总回风巷道排出地面,并派专人检测主要通风机排出的瓦斯浓度。 4、排出高浓度瓦斯的风井井口50m范围内必须严格消除烟火和切断电源(主要通风机除外),并禁止人员通行。

5、清除突出洞穴的穿梭出煤时,必须支护好洞穴前后巷道及巷道

顶帮,避免发生二次突出。 ㈢、矿井火灾的处理措施

1、根据现场人员的报告,撤出和救护灾区人员,同时救护队队员进入火区进行侦查,迅速查明火源、火灾原因、性质和规模,同时选择适当的灭火方法。

2、撤出井下所有受火灾威胁的人员,负压巷道发生火灾时,要切断通向火区的电源。

3、火灾初期着火面积较小,燃烧也较缓慢,可采取直接灭火的办法扑灭火源,但采面瓦斯燃烧严禁采用该办法。

4、回采工作面瓦斯燃烧只能采用隔绝灭火法进行处理,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①、首先设置临时密闭,然后设置永久密闭。如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时,应先用砂土袋设置防爆墙,墙净厚不小于4m—5m,在防护墙的掩护下,设置永久密闭墙。

②、封闭火区时,必须统一指挥,在同一时间塞密闭墙上的窗口。 ③、封闭期间要随时注意检查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5、在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不要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应在正常通风和增加风量的情况下灭火。

6、根据已查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方式: ①、火灾发生在井口、运输大巷、总进风巷时,可考虑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但必须考虑反风设施是否良好,不得轻率从事。

②、火灾发生在总回风巷时,只能维持原风流方向不变,若自然风流与主要通风机作用相同,且瓦斯涌出量不大时,可采取减风措施。 ③、机电硐室发生火灾时,关闭防火门或修筑临时密闭墙隔断风流。 ④、采区内发生火灾时,风流控制比较复杂,一般不采用减风或停风办法,双翼采区生产工作面时,要注意防止风流逆转,要迅速撤出人员和控制未受灾工作面的风流。 ㈣、矿井水灾的处理措施

1、矿井发生透水事故时,首先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迅速撤出人员到安全地点,其次把水灾可能危及的其它地点的作业人员迅速撤至安全地点,矿井透水时严禁将人员撤到独头地点或者独头巷道里。

2、透水地点的班组长或者作业人员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透水事故发生的地点、透水量的危害程度、被困人员情况等,矿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按调度原则通知有关矿领导,立即指挥救护伤员和疏散被困人员。

3、掘进巷道揭穿小煤窑发生透水时,矿辅助救护队安排人员探明井巷被淹情况、遭破坏程度,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水灾发生后,要尽可能缩小水灾影响范围,恢复正常通风。 ㈤、顶板大面积冒落时的处理措施

1、冒顶事故发生后,班组长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根据现场情况积极组织救援,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调度原则通

知有关矿领导,矿领导及时制定救援方案,组织施救。 2、在抢救伤员时,必须首先弄清遇难人员的数量和所在位置。 3、掌握冒顶范围、通风及瓦斯情况,如果通风系统被破坏,瓦斯积聚时,应利用一切可能的通风设备供给遇难人员新鲜空气,如供给压风等;并要采取措施以最快速度接近遇难人员,如清除堵塞物或沿煤壁开帮等。

4、清除堵塞物时,救护人员要在可靠、完好的支架下工作,严禁将身体直接暴露于冒顶区内。

5、胸部被挤压受伤人员,应尽可能采取人工呼吸法苏醒,不能采用机械苏醒。

6、顶板大面积冒落,但冒落不太严重时,采取连锁棚或临时顶柱护顶;恢复时按《作业规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措施执行,并有班组长现场指挥,后路必须安全、畅通,且有专人看安全情况。 7、顶板大面积冒落非常严重时,可采用沿煤壁开帮,向冒落区作导硐推进的方法。

8、凡发生顶板大面积冒落时,生产单位的技术人员应立即编制处理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9、冒顶事故发生后,被破坏的通风系统,一般由通风管理部门指导维修人员进行恢复,特殊情况由辅助救护队进行处理,辅助救护队负责遇难人员的抢救工作。

五、灾区人员的自救措施及选择避灾路线原则

㈠、当发生爆炸或火灾事故时,位于事故地点进风侧人员逆风流撤

到地面。

㈡、当发生爆炸或火灾事故时,位于回风侧人员,应从近路尽早撤到进风巷道;如果回风线路较长,爆炸波和火可能侵袭时,则应就地卧倒以减轻伤害,可在口内衔以湿毛巾或者伏于水沟中,以减轻有害气体的侵袭和烧伤。

㈢、发生火灾而无法撤退(通路冒顶、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较高),应迅速佩戴自救器进入支架完整地点或就近快速构筑避难硐室。 ㈣、当主要运输巷、车场等某地点发生火灾、煤尘爆炸、瓦斯爆炸时,应视具体情况采用主要通风机反风、停风或其它方式撤人,受威胁人员应迅速从采区进风上山或进风平硐尽快撤至地面。 ㈤、回风巷发生火灾、煤尘爆炸、瓦斯爆炸时,受灾人员可沿工作面、进风巷(运输巷)、运输大巷等一切通道,迎新鲜风流撤至地面。

㈥、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时,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撤到地面。

㈦、发生透水事故时,受灾人员应迅速撤到透水地点上部巷道,但不得进入附近独头巷道中。 六、辅助救护队的行动

㈠、辅助救护队应根据灾情和处理计划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救灾抢险行动方案。

㈡、根据事故性质建立临时救护基地,地点一般选择在靠近灾区进风侧比较安全的地点,如采区石门或较安全的硐室,基地由总指挥

定专人值班。

㈢、辅助救护队要以小组为单位行动,小组组员不得少于4人,除佩戴氧气呼吸器外,还需携带一定数量的自救器和引路绳。 ㈣、辅助救护队侦查后,首先要判断和确定事故的性质和地点,特别是负压系统或由于事故通风设施遭受破坏的地点,要特别防止二次爆炸。事故性质、地点确定无误后,方可按抢救方案规定的线路搜寻遇难人员,发现遇难人员时,要将其抢救出灾区脱险。 ㈤、救护工作重点是灾区中心和回风流系统,对轻伤和无伤人员要迅速组织撤离,不能撤离的要及时引导至临时避难硐室待机脱险。 ㈥、对搜到的重伤人员要迅速送到临时基地抢救,基地必须为急救伤员和医务人员专用。

㈦、救护人员进入灾区后,不得单独行动。在排放瓦斯时,必须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按瓦斯排放措施进行排放。

㈧、矿井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地面通往井下的一切井口、硐室、通道,由矿安排保安或者其他人员站岗,非有关人员不得入井。同时,由各单位配合调度室准确统计留在井内的人数。 七、重大灾害事故处理计划举例

㈠、+1482m水平运输大巷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1、组织处理措施

⑴、当矿井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不在矿时报告矿长或者副总经理。并由总经理

或者矿长、副总经理任事故救援总指挥,立即召开矿井事故抢救指挥中心成员会议,制定抢险方案,由总经理或者矿长、副总经理全权统一指挥事故救援工作。

⑵、为了防止灾害事故扩大,应立即通知机电负责人安排人员切断地面变电所向井下供电的所有电源。

⑶、立即组织矿辅助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探明事故地点、范围,查清遇难人员数量及分布地点、气体成分,发现幸存者立即佩戴自救器救出灾区,发现火源立即扑灭,控制灾情。

⑷、若遇通风系统未受破坏,可在井下机电硐室设立落实救护基地。 ⑸、矿及时与木卓乡卫生院联系,指派专门医务人员在矿成立急救中心,临时救护基地由总指挥指定专人在急救中心值岗。 2、灾区人的自救原则

⑴、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后,附近在场人员应迅速打开自救器自救,立即利用附近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矿调度室及其它受威胁的临近区域的人员迅速撤离。

⑵、处于事故地点回风段人员,应在班组长或者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迅速撤离事故地点,撤离路线:回风巷→运输巷→主平硐→地面。处于事故地点进风段人员,应在班组长或者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迅速撤离事故地点,撤离路线:运输巷→主平硐→地面。 3、抢救人员行动路线和抢救措施

⑴、矿辅助救护队得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井下临时救护基地待命。 ⑵、矿辅助救护队员要以小组为单位,进入灾区不得少于4人,除

佩戴氧气呼吸器外,还应携带一定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⑶、救护人员要按灾害救援处理指挥中心规定的路线进入灾区进行抢险救灾。

⑷、矿辅助救护队员应按规定路线搜寻遇难人员,发现遇难人员,要先将其抢救出危险区域。

⑸、矿辅助救护队员要迅速查明瓦斯、煤尘爆炸影响范围和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为指挥部制度营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⑹、救灾工作重点是事故中心及回风系统,对轻伤和无伤人员,要迅速撤离危险区域,不能及时撤离的,要立即引导至临时避难硐室中带机脱险。

⑺、对搜寻到的重伤人员,要及时送到基地进行抢救,临时救护基地专为急救伤员和医务人员用。

⑻、被抢救出来的人员,一律要就地检查,区别死亡和休克、轻伤、重伤,并根据伤情妥善进行救治。

⑼、对软组织受到损伤开裂出血时,要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出血严重时,应先止血,然后及时送临时抢救基地包扎。

⑽、对外伤性骨折严重时,应给以临时固定,以减轻疼痛和出血,并及时送基地和医院救治。对失去知觉,呼吸停止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抢救伤员生命。对烧伤和气体中毒人员,分别按烧伤和气体中毒的抢救方法进行救治。 4、安全及时措施

⑴、在事故范围内,通风系统设施受破坏情况探明后,在证实无二

次爆炸危险的可能性时,由总指挥和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制定尽快隔离灾区或清理灾区的措施。

⑵、严格制定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防止瓦斯、煤尘积聚的措施,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和瓦斯、煤尘积聚。

⑶、严格制定爆破、烟火、电气设备的管理措施,坚决杜绝一切火源的产生。

⑷、加强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是瓦斯管理基本知识、井下出现火源的危害和避灾路线等的学习、教育,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综合素质和安全防御意识。 ㈡、2151工作面发生燃烧和着火事故 1、组织处理措施

⑴、当矿井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工作面煤层自燃或者着火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不在矿时报告矿长或者副总经理。并由总经理或者矿长、副总经理任事故救援总指挥,立即召开矿井事故抢救指挥中心成员会议,制定事故抢救方案,由总经理或者矿长、副总经理全权统一指挥事故救援工作。

⑵、为了防止灾害事故扩大,应立即通知机电负责人安排人员切断地面变电所向井下供电的所有电源。

⑶、立即组织矿辅助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探明事故地点、范围,查清遇难人员数量及分布地点、气体成分,发现幸存者立即佩戴自救器救出灾区,发现火源立即扑灭,控制灾情。

⑷、若遇通风系统未受破坏,可在井下机电硐室设立落实救护基地。

⑸、矿及时与木卓乡卫生院联系,指派专门医务人员在矿成立急救中心,临时救护基地由总指挥指定专人在急救中心值岗。 2、灾区人员的自救原则 ⑴、当采煤工作面着火时

①、发现火灾时,附近人员要沉着冷静,迅速利用附近电话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矿调度室,说明受灾害威胁邻近区域和人员情况。 ②、根据现场情况,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附近的灭火设备、工具、材料等及时消除火源,瓦斯燃烧严禁直接灭火,只能迅速撤离灾区。

③、当火势较大,直接扑灭有困难时,必须由在现场的班组长或者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按一下线路进行撤离灾区:着火地点→工作面→2151运输巷→+1482m水平运输巷→+1482m水平主平硐→地面。

⑷、现场一旦发现有烧伤人员,应立即帮助被烧伤人员灭火或者脱去着火衣服减少烧伤程度。 ⑵、救灾人员行动路线和抢救措施

①、矿辅助救护队接到事故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组织人员赶赴基地待命。

②、辅助救护队员到达基地后要进行编组,以组为单位进入灾区,每组进入灾区的人员不得少于4人,进入灾区的人员除佩戴氧气呼吸器外,还必须携带一定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③、辅助救护队人员必须按矿事故抢救指挥中心规定线路搜寻伤

员,发现受伤人员,要先将其抢救出危险区,根据受伤情况及时采取救治措施。

④、辅助救护队要安排队员迅速查明火区影响范围和发生原因后,及时向矿事故抢救指挥中心汇报,为指挥中心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发现火源时要积极使用携带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防止火灾向有人员的巷道和区域蔓延。瓦斯燃烧严禁直接灭火,只能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灾区。

⑤、救护工作的重点是灾区和回风流系统,对轻伤和无伤人员要迅速组织撤出危险区域,不能撤退时,要立即引导至临时避难硐室待机脱险。

⑥、对搜寻到的重伤员,要迅速送到临时基地抢救,临时基地专为急救伤员使用。

⑦、在探明火区范围较大时,不能采取直接灭火,应按事故抢救指挥中心制定的专项方案封闭火区。

⑧、根据情况,必要时可以利用巷道的防尘水管,作为临时消防管路。

⑨、封闭火区时,要随时注意观察施工地点的火势和瓦斯情况,在火势有威胁施工人员时,其施工地点逐渐往外移。

⑩、在抢救工作中,发现伤员要先包扎,保护烧伤面积,在运送时,对危重伤员要抢先运出,技术送往基地或者医院进行抢救。 3、安全技术措施

⑴、在事故范围等情况探明后,由总指挥和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

人制定尽快隔离火区或清理灾区措施。

⑵、如需增加、减少风量、停风或者反风、恢复通风及排放瓦斯时,必须有经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⑶、严格加强职工安全培训,重点对爆破安全知识、防灭火知识进行培训,同时要求职工熟悉矿井避灾路线,提高职工队伍综合素质和安全防御意识。

㈢、125采区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 1、组织处理措施

⑴、当矿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透水事故报告后,立即按事故报告程序通知值班矿长,值班矿长立即报告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并及时通知矿救灾指挥部成员,召开抢险救灾会议,根据事故报告情况,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措施,并组成事故抢险救灾指挥中心,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任指挥长,负责事故抢险救灾统一指挥。

⑵、值班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井下可能受水害影响区域的作业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到安全区。机电负责人安排电钳工积极做好排水准备工作,需要排水时能及时排水。

⑶、安全矿长应立即通知矿辅助救护队员迅速赶往事故现场,积极救援被困人员。

⑷、矿办公室责任应与木卓乡卫生院联系,组成急救小组,随时抢救伤员。

⑸、透水事故发生后,根据透水量和灾害严重程度,保安应在井口

值岗,调度室应准确统计在井下的人数,同时严格控制入井人数。 2、灾区人员自救互救的原则

⑴、发现透水事故后,现场人员要冷静,不要惊慌,要火速向矿调度室汇报,不立即通知受透水事故威胁的区域所有人员按照各自的避灾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⑵、撤出时,要尽快从事故地点→运输上山→水平配风巷→回风巷→回风上山→总回风平硐→地面。

⑶、受威胁人员发现水流量大、水流猛、冲力很大时,要全力抱住棚梁并屏住呼吸,避免发生溺水、呛水。

⑷、在抢救人员还未到事故现场时,对于溺水人员要有高度的爱心和责任感,对工友井下互救,以减少不必要的伤亡。 3、抢救人员行动路线和措施

⑴、矿辅助救护队队员要以小组为单位行动,进入灾区的小组成员不得少于4人,除佩戴氧气呼吸器外,还必须携带一定数量的自救器,按指挥部拟定的路线进入灾区救灾。

⑵、矿辅助救护队抢救路线:从+1512m水平回风平硐→总回风巷→回风上山→回风巷→+1482m水平配风巷→125采区运输上山事故地点。

⑶、辅助救护队队员按规定路线搜寻、组织被困人员撤离危险区。 ⑷、辅助救护队队员赶赴事故现场,要先查明巷道被淹灾害情况,并且立即测试有害气体的浓度和营救被水围困人员。

⑸、在抢救工作中,把抢救人员放在第一位,如发现被水阻断处以

里有存活人员,要通过潜水员送去饮料、软质食品、药物、氧气呼吸器,待抽水一定量,人员能进入时,立即组织人员前去抢救。 ⑹、对被营救人员,要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及时的相应处理,危重人员就地进行抢救,对呼吸心跳均停止的人员,经检查确定未死亡者,应就地进行胸外心脏按摩与口对口人工呼吸的联合方式进行抢救。 ⑺、在人员撤出透水区域后,要尽可能缩小灾害影响范围,阻断水源保障安全。 4、安全技术措施

⑴、当水灾情况探明以后,由总指挥和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立即组织制定阻断水流排水,恢复该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防止二次透水等措施。

⑵、在有瓦斯从水淹区域涌出的危险时,应制定排除瓦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⑶、严格掌握水文地质情况和地表水的变化规律,制定防透水措施。 ⑷、准确掌握掘进巷道和原竹林湾煤矿采空区范围,在采取设计时,必须留足防水隔离煤柱,掘进施工时,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措施。

⑸、发现透水预兆(煤壁挂红、挂汗、顶板淋水、底板鼓起和煤层嘶嘶水叫声等)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㈣、2151工作面发生大面积冒顶事故 1、组织处理措施

⑴、当矿调度室接到井下2151采煤工作面发生大面积冒顶事故报告后,立即按事故报告程序通知值班矿长,值班矿长立即报告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并及时通知矿救灾指挥部成员,召开抢险救灾会议,根据事故报告情况,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措施,并组成事故抢险救灾指挥中心,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任指挥长,负责事故抢险救灾统一指挥。

⑵、为防止事故扩大,机电负责人立即安排人员切断2151采煤工作面集中运输巷所有电源。

⑶、立即组织矿辅助救护队抢救受伤人员,同时指派辅助救护队队员探明冒顶区和被埋压、堵截人数和位置。

⑷、办公室主任应立即与木卓乡卫生院联系,组成急救小组,准备后急救器械和担架,随时抢救伤员。 2、自救原则

⑴、当发生大面积冒顶事故后,处于冒顶区附近的人员应迅速利用就近电话报告矿调度室,如果冒顶区仍有风流通过时,应立即采取联锁支架或临时顶柱支撑顶板抢救人员,班队长或老工人指派专人观看安全情况,组织人员加固冒顶区附近的支架,以防止事故的扩大。

⑵、如果阻断风流时,灾区人员不要惊慌,迅速佩戴自救器进行互救与自救。

⑶、处于事故地点回风侧人员,应在班队长或老工人的带领下撤离至新鲜风流处,并由现场班队长清点人数,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3、抢救人员行动和措施

⑴、矿井灾害处理指挥部指挥长应安排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及时赶至事故地点,指挥事故抢救工作。

⑵、辅助救护队队员要以小组为单位,小组指定一人负责,进入灾区要佩戴氧气呼吸器,携带一定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工具、材料等抢救物资。

⑶、救护队队员到达事故地点,应首先查明冒顶范围,通风及瓦斯情况,如果通风系统被破坏,当瓦斯积聚时,应利用一切可能的通风设备供给被困人员新鲜空气。

⑷、在抢救被困人员时,必须首先弄清被困人员的数量和所处的位置,在具体的施救工程中,应坚持由外向里,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

⑸、如冒顶非常严重时,可清除堵塞物和沿煤壁开帮,以最快的手段接近被困人员,遇有大块岩石威胁被困人员时,可使用液压千斤顶等工具支撑岩石,救出被困人员。

⑹、在清除堵塞物时,救护人员要在可靠、有效、完好的支架下进行施救,严禁将全身直接暴露在冒顶区内。

⑺、在施救和处理过程中,施救人员必须确保后路畅通,并且要有经验丰富的老工人观看安全情况。

⑻、对胸部被挤压的伤员,救到安全地点应尽可能采取人工呼吸方法苏醒伤员,不能采用机械方法苏醒伤员。

⑼、对头部受伤的人员,一应尽快使伤者脱离现场,掏出或吸出口

腔及呼吸道的分泌物、血块、泥土等;二是及时控制住头部大出血,将伤口加压包扎,及时送医院救治。颈部受伤的人员,在运送时,应先固定后,再进行送往医院救治。

⑽、对长时间被挤压部位在释放压力时,应采取用绳捆紧向心脏回血一侧,方可释放压力。 4、安全技术措施

⑴、加强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认真贯彻、学习、落实《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严格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严禁空顶作业。通过培训教育,使所有职工都掌握防止冒顶知识,熟悉发生事故后的避灾路线,提高职工的安全防御意识。 八、处理各种灾害物资储备计划

1、矿地面库房应有计划的储备一定数量的水泥,在地面工业广场适当位置储备一定数量的料石、黄泥。

2、矿设专用库房,有计划的储备处理各种灾害的所需物资。

处理各种灾害物资储备计划:

10寸钢管200m;Pvc管300m;¢500阻燃风筒300m; 麻袋100根;方木3m;木板50m; 十字镐15把;铲字20把。 防爆开关2台; 常用电缆各300m; 水泵2台; 局部通风机2台;

3

2

3、井下机电硐室、设备较集中处,应储备相应的灭火器、消防沙等。

4、矿辅助救护队除常规装备外,还要储备如下器材:

干粉灭火器6台; CO检测管1盒; 防爆铜质工具2套; 液压起重器1台, 千斤顶2台。

九、处理事故必备技术资料 1、矿井避灾路线示意图 2、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 3、矿井通讯系统示意图 4、矿井压风管路系统示意图 5、防尘管路系统示意图 6、采掘工程平面图 7、矿井供电系统示意图 8、矿井排水系统示意图 9、矿井运输系统示意图 10、井上、下对照图

十、《2012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贯彻执行

1、《2012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完成后,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会审,审查通过后,报上级审批。

2、经上级批准的《2012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矿长组织从业人员贯彻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

3、由矿长安排时间,年度至少对《2012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进行一次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

4、年度中途来矿上班的职工,必须先进行《2012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培训和学习,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井下作业。 5、《2012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根据井下变化情况,做相应的修改、补充,修改、届时必须重新组织从业人员学习。

镇雄县坡上煤矿 二0一二年二月八日

镇雄县坡上煤矿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镇雄县坡上煤矿2012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人:赵文浩总工程师:赵世明矿长:谢义平总经理:许健编制日期:2012年2月审批表安全副矿长年月日生产副矿长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0wvur8ug9m6gjog0oh073pit886azp004sm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