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清、评标结果公示、中标公告等信息的媒(体)介。按照招标公告规定还需在其它媒介上公示的,发布内容、发布期限应以法规指定媒介发布的为准。(备注: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指定媒介即优先公开载体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还应按政府采购法信息发布的要求执行。) … 10.2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备注:财政资金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标人必须勾选】 □不设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或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时,最高投标限价须根据《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2017年版)(桂建检协【2017】65号文)计算,最高投标限价应列明计算方法。) 10.3 “暗标”评审 技术标中的工程检测大纲采用 “暗标”评审方式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标(格式)工程检测大纲(暗标)编制要求”编制工程检测大纲。 10.4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加密格式(*.GXTF)、未加密格式(*.NGXTF) 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要求【备注:右栏内容可由招标 人根据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修改,并应与4.1.2条内容一致】 投标人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时提交刻录成光盘的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投标人专职投标员必须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企业CA锁参加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由此造成投标文件不能解密评审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电子投标文件”字样,在投标截止前提交。 10.5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 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7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 10.8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 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如项目属于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应同时接受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的监管。 10.9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条件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补遗或澄清文件、招标公 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补遗或澄清文件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补遗或澄清文件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支付【备注: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在建设项目费用组成中已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应选择由招标10.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 人支付】 □中标人支付。具体为: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 托方”和“服务方”,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备注: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的增减。
2. 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进行细化调整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进行相应调整。
3. 招标人派出评委参加评标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必须是本单位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的人员出任;职称证上的工作单位与招标人名称不符的,须附招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的扫描件;(2)本单位无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时,可以委托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的人员出任;持证人员已退休的,应附退休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持证人员在职的,应附现任职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以上扫描件应在开标前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提交并审核通过。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检测的资质、能力和信誉等要求。 (l)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异地试验室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设计、监理、检测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供应商)或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或检测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供应商)或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或检测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法人或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供应商)或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或检测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在本行政区域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基本账户被冻结的;
(10)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正处在停业整顿或暂停投标期间的; (11)吊销或暂扣营业执照期间。
注:代建人是指政府通过招标方式对公益型、非经营性政府投资且经发改委批复同意实施代建的项目选择的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企业,代建人须经过政府采购平台招标中标,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代建内容包含代为项目业主履行项目施工招标、投资管理、建设实施及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等工作。
1.4.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第1.4.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计价货币
本招标投标涉及计价货币的,均为人民币。 1.10 踏勘现场
1.10.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10.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0.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