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其他工程由招标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人自行决定是否参照执行。】 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 技术标得分=技术大纲加权得分+技术标其它评分加权得投标人汇总得分 (满分100分) 分 商务标得分= 企业信誉实力分加权得分+ 报价分加权得分 投标人汇总得分= 技术标加权得分 + 商务标加权得分 备注: 1.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资格评审时必须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同招标公告。
2. 人员资格岗位、职称、业绩等评分须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除在建项目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为准外),在评审时不予承认;对于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
资格的人员,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5号)精神,认定其具备相应等级的职称。
3. 企业信誉实力的评标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检测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计取。【备注:1、各设区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招标时,企业信誉实力分由自治区级、市级两部分组成,其中区级的诚信综合评价分占70%~100%,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0~3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自行决定);2、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信誉实力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或下浮率报价时下浮率高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若投标报价、技术标得分都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有资格参加资格评审。
2.1.2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⑴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⑵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⑴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⑵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所有证件材料均以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金额书写有误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的商务标评委和技术标评委分别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独立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⑴按本章第2.2.2⑴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 ⑵按本章第2.2.2⑵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B;
3.2.2所有过程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投标人汇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汇总得分=A+B。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书面提出、投标人书面答复,否则无效。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时来往的书面材料传递,必须由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 评标委员会应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材料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封存方式封存评标资料。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 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 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1条的规定组建。首先通过电子评标系统以记名方式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评标专家按技术及经济类专家分别在技术组和商务组进行评标。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明确参加类别。
在本附件的表述中,当评委划分为技术类、经济类时,除标明由技术类或经济类评委实施评审外,其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委员进行。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
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3 初步评审
A3.1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A3.2 符合性评审
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
A3.2.2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规定的范围,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范围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
A3.3 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3.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3.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3.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4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A4 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技术标评审和评分; (2)商务标评审和评分; (3)汇总评分结果。 A4.2 技术标评审和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