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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DRGs的本土化控费机理刍议
作者:王文群
来源:《财会学习》2020年第11期
摘要:DRGs是一种国际化特色鲜明、应用环境要求高的医院费用管理工具,同时DRGs又是一种优秀的医保费用支付方式,因此,众多国内医院正在不断改进和探索DRGs的本土化应用途径。探讨DRGs的本土化途径,需要持续的研究和探讨其中国化的控费机理,从而探索出DRGs与我国医疗供给侧情况、医疗费用基本特征等现实国情特点相匹配的本土化方案,继而确保DRGs的持续健康运转,最终达成医疗费用的控制目标。 关键词:DRGs;控费机理;策略 一、引言
伴随医改深化进度的不断推进,医院财务管理、费用管理工作需要面临更高的要求,因此,众多医院开始探索和不断实践DRGs视角下的控费方案和策略,以期合理削减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趋势。但是,如若医院管理者不能及时的明确DRGs的控费机理以及其本土化改进策略,那么DRGs的本土化效益将会难以体现。基于此,针对DRGs的本土化探讨是很有必要性的。
二、DRGs概述及其本土化控费机理阐述 (一)DRGs概述
所谓DRGs,其内容指的是诊断相关分类的一种方法,通过对病例类型的多特征分类化分析,继而实现上百种病组类型的识别和确认,从而达成调节和调整医院医疗费用规模、医疗服务质量的目标。也就是说,DRGs使得医疗费用的保险支付部门管理水平、医院医疗质量产生一定程度的提升,从而进一步实现医保费用规模的合理控制和医院实际费用的积极削减。如果科学评价应用DRGs在中国本土的效益,短期以来并不能得出一个客观的结论或观点,因此,DRGs的本土化控费机理需要及时被医院、患者和医保部门及时研究和探讨,从而实现DRGs在中国医疗部门的高效、高质量应用。 (二)DRGs控费机理的主体构成
应用DRGs后,医院医疗费用的增长趋势将会有所减缓,但是其应用目标并不仅仅局限于控费目标的达成,同时还需要兼顾到DRGs应用过程中遇到的利益主体,因此,DRGs主体构成原理是其主要控费机理之一。一方面,明确DRGs控费的主体分歧是其内在主体原理之一。也就是说,由于医保部门、医疗部门以及医患主体是应用DRGs的主要参与主体,DRGs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