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有限公司 实验室管理规程 文件编号 版 本 号 页 码 生效日期 第 1 页 A/0 页 数 年 月 日 共12 页 1. 目的
规范实验室工作管理,确保检测的科学合理进行,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2. 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的管理。
3. 职责
3.1.质保部负责本规程的执行。 3.2.其他部门协作质保部执行本规程。
4. 规程
4.1.人员
4.1.1.微生物实验室应设置质量负责人、技术管理者、检验人员、生物安全负责人、生物安全责任人、生物安全监督员、菌种管理员及相关设备和材料管理员岗,可以设置一人多岗设置。
4.1.2.从事药品微生物试验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微生物学或相近专业知识的教育背景。 4.1.3.检验人员必须熟悉相关检测方法、程序、检测目的和结果评价。微生物实验室的管理者其专业技能和经验水平应与他们的职责范围相符,如:管理技能、实验室安全、试验安排、预算、实验研究、实验结果的评估和数据偏差的调查、技术报告书写等。
4.1.4.实验人员应依据所在岗位和职责接受相应的培训,在确认他们可以承担某一试验前,他们不能独立从事该项微生物试验。应保证所有人员在上岗前接受胜任工作所必需的设备操作、微生物检验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如无菌操作、培养基制备、消毒、灭菌、注平板、菌落计数、菌种的转种、传代和保藏、微生物检查方法和鉴定基本技术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1.5.实验人员应经过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的培训,熟悉生物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灭菌知识,保证自身安全,防止微生物在实验室内部污染。
4.1.6.实验室应制定所有级别实验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保证知识与技能不断地更新。 4.1.7.实验室应确定人员具备承担实验室活动的能力,以及评估偏离影响程度的能力。可通过参加内部质量控制、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等方式客观评估检验人员的能力,并授权从事相应的实验室活动,必要时对其进行再培训并重新评估。当使用一种非经常使用的方法或
XXXXXX有限公司 实验室管理规程 文件编号 版 本 号 页 码 生效日期 第 2 页 A/0 页 数 年 月 日 共12 页 技术时,有必要在检测前确认微生物检测人员的操作技能。
4.1.8.所有人员的培训、考核内容和结果均应记录归档。按照《人员培训管理规程》进行操作。 4.2.培养基
4.2.1.培养基是微生物试验的基础,直接影响微生物试验结果。适宜的培养基制备方法、贮藏条件和质量控制试验是提供优质培养基的保证
4.2.2.微生物实验室使用的培养基可按处方配制,也可使用按处方生产的符合规定的脱水培养基配制,或直接采用商品化的预制培养基。
4.2.3.商品化的脱水培养基或预制培养基应设立接收标准,并进行符合性验收,包括品名、批号、数量、生产单位、外观性状(瓶盖密封度、内容物有无结块霉变等)、处方和使用说明、有效期、贮藏条件、生产商提供的质控报告和/或其他相关材料(如配方变更)。 4.2.4.培养基配制
A.在制备培养基时,应选择质量符合要求的脱水培养基或按单独配方组分进行配制。不应使用结块或、颜色发生变化或其他物料性状明显改变的脱水培养基。
B.脱水培养基或单独配方组分应在适当的条件下贮藏,如低温、干燥和避光,所有的容器应密封,尤其是盛放脱水培养基的容器。
C.为保证培养基质量的稳定可靠并符合要求,配制时,脱水培养基应按使用说明上的要求操作,自制培养基应按配方准确配制。各脱水培养基或各配方组分应达到相应的精确度。配制培养基最常用的溶剂是纯化水。应记录各称量物的重量和水的使用量。
D.配制培养基所用容器不得影响培养基质量,一般为玻璃容器。培养基配制所用的容器和配套器具应洁净,可用纯化水冲洗以消除清洁剂和外来物质的残留。对热敏感的培养基如糖发酵培养基其分装容器一般应预先进行灭菌,保证培养基的无菌性。
E. 配制时,培养基应完全溶解混匀,再行分装与灭菌。若需要加热助溶,应注意不要过度加热,以避免培养基颜色变深。如需要添加其他组分时,加入后应充分混匀。 4.2.5.培养基的灭菌
A.培养基应采用经验证的灭菌程序灭菌。商品化的预制培养基必须附有所用灭菌方法的资料。培养基灭菌一般采用湿热灭菌技术,特殊培养基可采用薄膜过滤除菌。
B.培养基若采用不适当的加热和灭菌条件,有可能引起颜色变化、透明度降低、琼脂凝固力或pH值的改变。因此,培养基应采用验证的灭菌程序灭菌,培养基灭菌方法和条件,应通过无菌性试验和适用性检查(或灵敏度检查)试验进行验证。此外,对高压灭菌器的蒸汽循环系统也要加以验证,以保证在一定装载方式下的正常热分布。温度缓慢上升的高压灭菌器可能导致培养基的过热,过度灭菌可能会破坏绝大多数的细菌和真菌培养基促生长的质量。
XXXXXX有限公司 实验室管理规程 文件编号 版 本 号 页 码 生效日期 第 3 页 A/0 页 数 年 月 日 共12 页 灭菌器中培养基的容积和装载方式也将影响加热的速度。此外还应关注灭菌后培养基体积的变化。
C.应确定每批培养基灭菌后的pH值(冷却至室温25℃左右测定)。若培养基处方中未列出pH值的范围,除非经验证表明培养基的pH值允许的变化范围很宽,否则,pH值的范围不能超过规定值±0.2。如需灭菌后进行调整,应使用灭菌或除菌的溶液。 4.2.6.培养基的贮藏
A.自配的培养基应标记名称、批号、配制日期、制备人等信息,并在已验证的条件下贮藏。商品化的预制培养基应根据培养基使用说明书上的要求进行贮藏,所采用的贮藏和运输条件应使成品培养基最低限度的失去水分并提供机械保护。
B.培养基灭菌后不得贮藏在高压灭菌器中,琼脂培养基不得在0℃或0℃以下存放,因为冷冻可能破坏凝胶特性。培养基保存应防止水分流失,避光保存。琼脂平板最好现配现用,如置冰箱保存,一般不超过1周,且应密闭包装,若延长保存期限,保存期需经验证确定。 4.2.7.培养基的质量控制试验
A.实验室应制定试验用培养基的质量控制程序,确保所用培养基质量符合相关检查的需要。
B.实验室配制或商品化的成品培养基的质量依赖于其制备过程,采用不适宜方法制备的培养基将影响微生物的生长或复苏,从而影响试验结果的可靠性。
C.所有配制好的培养基均应进行质量控制试验。实验室配制的培养基的常规监控项目是pH值、适用性检查或灵敏度检查试验,定期的稳定性检查以确定有效期。培养基在有效期内应依据适用性检查试验确定培养基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有效期的长短取决于在一定存放条件下(包括容器特性及密封性)的培养基其组成成分的稳定性。
D.除药典通则另有规定外,在实验室中,若采用已验证的配制和灭菌程序制备培养基且过程受控,那么同一批脱水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试验可只进行1次。如果培养基的制备过程未经验证,那么每一灭菌批培养基均要进行适用性检查或灵敏度检查试验。试验的菌种可根据培养基的用途从相关附录中进行选择,也可增加生产环境及产品中常见的污染菌株。 E.培养基的质量控制试验若不符合规定,应寻找不合格的原因,以防止问题重复出现。任何不符合要求的培养基均不能使用。
F.固体培养基灭菌后的在融化只允许一次,以避免因过度受热造成培养基质量下降或微生物污染。培养基的再融化一般采用水浴或流通蒸汽加热,若采用其他溶解方法,应对其进行评估,确认该溶解方法不影响培养基质量。融化的培养基应置于45~50℃的环境中,不得超过8小时。使用过的培养基(包括失效的培养基)应按照国家污染废物处理相关规定进行。 H.制成平板或分装于试管的培养基应进行下列检查:容器和盖子不得破裂,装量应相同,尽量避免形成气泡,固体培养基表面不得产生裂缝或涟漪,在冷藏温度下不得形成结晶,不
XXXXXX有限公司 实验室管理规程 文件编号 版 本 号 页 码 生效日期 第 4 页 A/0 页 数 年 月 日 共12 页 得污染微生物等。
I.用于环境监控的培养基须特别防护,以防止外来污染物的影响带到环境中及避免出现假阳性结果。
J.实验室应有文件规定微生物实验用培养基、原材料及补充添加物的采购、验收、贮藏、制备、灭菌、质量检查或使用的全过程,并对培养基的验收、制备、灭菌、贮藏(包括灭菌后)、质量控制试验和使用情况等进行记录,包括培养基名称、制造商、批号、表观特性、配制日期和配制人员的标识、称量、配制及分装的体积、PH值、灭菌设备及程序等,按处方配制的培养基还应包括成分名称及用量。 4.3.试剂
4.3.1.微生物实验室应有试剂接收、检查和贮藏的程序,以确保所用试剂质量符合相关检查要求。
4.3.2.实验用关键试剂,在开启和贮藏过程中,应对每批试剂的适用性进行验证。实验室应对试剂进行管理控制,保存和记录相关资料。
4.3.3. 实验室应标明所有试剂、试液及溶液的名称、制备依据、适用性、浓度、效价、贮藏条件、制备日期、有效期及制备人。 4.4.菌种
4.4.1.试验过程中,生物样本可能是最敏感的,因为它们的活性和特性依赖于合适的试验操作和贮藏条件。实验室菌种的处理和保藏的程序应标准化,使尽可能减少菌种污染和生长特性的改变。按统一操作程序制备的菌株是微生物试验结果一致性的重要保证。
4.4.2.药品微生物检验用的试验菌应为有明确来源的标准菌株,或使用与标准菌株所有相关特性等效的可以溯源的商业派生菌株。
4.4.3.标准菌株应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其复苏、复壮或培养物的制备应按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或按已验证的方法进行。从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获得的标准菌株经过复活并在适宜的培养基中生长后,即为标准储备菌株。标准储备菌株应进行纯度和特性确认。标准储备菌株保存时,可将培养物等份悬浮于抗冷冻的培养基中,并分装于小瓶中,建议采用低温冷冻干燥、液氮贮存、超低温冷冻(低于-30℃)等方法保存。低于-70℃或低温冷冻干燥方法可以延长菌种保存时间。标准储备菌株可用于制备每月或每周1次转种的工作菌株。冷冻菌种一旦解冻转种制备工作菌株后,不得重新冷冻和再次使用。
4.4.4.工作菌株的传代次数应严格控制,不得超过5代(从菌种保藏机构获得的标准菌株为第0代),以防止过度的传代增加菌种变异的风险。1代是指将活的培养物接种到微生物生长的新鲜培养基中培养,任何形式的转种均被认为是传代1次。必要时,实验室应对工作菌株的特性和纯度进行确认。
4.4.5.工作菌株不可替代标准菌株,标准菌株的商业衍生物仅可用作工作菌株。标准菌株如
XXXXXX有限公司 实验室管理规程 文件编号 版 本 号 页 码 生效日期 第 5 页 A/0 页 数 年 月 日 共12 页 果经过确认试验证明已经老化、退化、变异、污染等或该菌株已无使用需要时,应及时灭菌销毁。
4.4.6.菌种必须定期转种传代,并做纯度、特性等实验室所需关键指标的确认,实验室应建立菌种管理(从标准菌株到工作菌株)的文件和记录,内容包括菌株的申购、进出、收集、贮藏、确认、转种、使用以及销毁等全过程。每支菌种都应注明其名称、标准号、接种日期、传代数,并记录菌种生长的培养基和培养条件、菌种保藏的位置和条件等信息。 4.5.设施和环境条件
4.5.1.微生物实验室应具有进行微生物检测所需的适宜、充分的设施条件,实验环境应保证不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微生物实验室应专用,并与生产、办公等其他区域分开。 4.5.2.实验室的布局和运行
A.微生物实验室的布局与设计应充分考虑到试验设备安装、良好微生物实验室操作规范和实验室安全的要求。以能获得可靠的检测结果为重要依据,且符合所开展微生物检测活动生物安全等级的需要。实验室布局设计的基本原则是既要最大可能防止微生物的污染,又要防止检验过程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同时还应考虑活动区域的合理规划及区分,避免混乱和污染,提高微生物实验室操作的可靠性。
B.微生物实验室的设计和建筑材料应考虑其适用性,以利清洁、消毒、灭菌并减少污染的风险。洁净区域应配备独立的空气机组或空气净化系统,以满足相应的检验要求,包括温度和湿度的控制,压力、照度和噪声等都应符合工作要求。空气过滤系统应定期维护和更换,并保存相关记录。微生物实验室应划分成相应的洁净区域和生物安全控制区域,同时应根据实验目的,在时间或空间上有效分隔不相容的实验活动,将交叉污染的风险降到最低。生物安全控制区域应配备满足要求的生物安全柜,以避免有危害性的生物因子对实验人员和实验环境造成的危害。霉菌试验要有适当的措施防止孢子污染环境。对人或环境有危害的样品应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一般情况下,药品微生物检验的实验室应有符合无菌检查法(通则1101)及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5)和控制菌检查法(通则1106)要求的、用于开展无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及无菌采样等检测活动的、独立设置的洁净室(区)或隔离系统,并配备相应的阳性菌实验室、培养室、试验结果观察区、培养基及实验用具准备(包括灭菌)区、样品接收和贮藏室(区)、标准菌株贮藏室(区)、污染物处理区和文档处理区等辅助区域。微生物实基因跨增检测实验室原则上应设分隔开的工作区域以防止污染,包括(但不限于)试剂配制与贮存区、核酸提取区、核酸扩增区和扩增产物分析区。应对上述区域明确标识。
C.微生物实验的各项工作应在专属的区域进行,以降低交叉污染、假阳性结果和假阴性结果出现的风险。无菌检查应在隔离系统或B级背景下的A级单向流洁净区域中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在不低于D级背景下的生物安全柜或B级洁净区域内进行。A级和B级区域的空气供给应通过终端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
D.一些样品若需要证明微生物的生长或进一步分析培养物的特性,应在生物安全控制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