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岳阳县新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一、定义
劳动防护用具: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个人随身穿戴、佩戴、使用的物品。
有效使用期:在本制度中,主要是指劳动防护用品所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 二、采购
1、生产所用的所有劳动保护用品,一律由公司采购部门集中统一采购。 2、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是符合正规的采购渠道,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3、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在采购前必须确认产品质量是否达到合格的标准,采购人员不得采购品质不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4、严禁有采购人员伙同经绡商徇私舞弊、以次充好的现象发生,一经查处,从严处罚,导致严重事故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发放
1、采购回来的劳动保护用品在办好入库手续后,由公司行政部门根据实际生产情况依以下四款按需发放。
2、劳保用品的发放严格遵守《员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3、由公司制定统一的各不同工种人员的劳保用品发放办法,任何不准随意更改。
4、发放的所有劳保用品应登记发放日期,经领人必须签字。 5、对部分易消耗磨损的劳动保护用品,应该采用定期发放的办法。 四、使用
1、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由作用个人保管。
2、一次性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各施工队和班组集中保管,各施工队和班组对于公用的劳动保护用品要有保管制度和专人保管。
3、公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各施工队和班组集中保管,各施工队和班组对于公用的劳动保护用品要有保管制度和专人保管。
4、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因未按规定穿戴而造
成事故者,后果由个人承担。
5、如故意损坏劳动保护用品者,要按价赔偿或本人自己出钱购买。 6、未经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五、检查
1、劳动防护用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看其是否有破损需用影响工作进行,造成没必要的伤害故事。
2、用劳动防护用具的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也不要间断地对其进行检查,以防使用中有任何损坏造成一些伤害事故。
3、各劳动防护用具的使用人员要对其用具的使用安全有所保证,检查后要对该工具所造成一切事故负责。
4、检查人员若发现该防护用具有破坏之处,具自己无法解决的,必须马上通知维修部门进行重检并维修。
5、检查人员在检查各用具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破坏的,经维修部门维修无效的,应及时通报上级报废该且具,并由上级通知采购部门及时重新采购,以防延误工作的进展,而造成没必要的损失。
6、防护用具在使用后,要对其进行全面检查,以防在工作过程中丢失零件等,并及时处理好。 六、维修
1、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维修部门,其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维修部门对所修理的各防护用具人负责任。
3、劳动防护用具的维修必须及时,以防影响度作的进度。
4、维修人员对各防护用具修理后仍无法使用的,应报上级部门申请报废。 七、报废
1、公司安全科平时应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超期,失效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劳保用品,应当予以报废。
2、对报废的劳保用品应做报废登记,并应及时检查该品种的库存情况。对库存不足的,应及时报备相关部门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