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独立,若因条件限制,也可与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区域合用,但区域面积应当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
健康干预区域(如特色疗法干预区)主要用于根据健康干预方案为服务对象提供各种中医特色的健康干预服务,如针刺、灸法、拔罐、推拿、药浴、刮痧、膏方、贴敷、放血等。健康干预区域应当相对独立,区域面积应当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各种干预方法的服务区域应当相互隔开,能有效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
健康宣教等辅助区域主要用于服务对象的等候休息,开展健康宣教等,包括影像播放、宣传手册及宣传栏等设施,使服务对象更深入地了解治未病相关知识,开展服务管理等。区域面积应当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
第十一条有条件的单位可增加健康管理区,完善健康追踪与管理功能。基层单位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在满足上述服务功能要求及开展业务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相关服务区域可以整合,但至少应分为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健康咨询指导与干预两个区域。
六、服务项目与技术
第十二条“治未病”服务项目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一是健康状态辨识及评估项目:中医体质辨识,中医经络、脏腑功能、血气状态评估等。
二是健康调养咨询服务:开具健康处方、养生功法示范指导、中药调养咨询指导等。
三是中医特色干预技术:包括针刺、灸法、拔罐、推拿、穴位贴敷、埋线、药浴、熏洗(蒸)、刮痧、砭石、音疗,及热疗、电疗等其它理疗技术。
四是产品类:如膏方、养生调养茶饮等。
此外,健康档案建立、慢性病健康管理、健康信息管理,以及管理效果评价等也可纳入治未病服务项目。
“治未病”科开展的服务项目应当不少于5项。
第十三条“治未病”科应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应用相关中医技术,建立有关工作制度、服务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
第十四条“治未病”科应结合本科室实际,制定本科室主攻方向或常见健康状态的高危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定期对指南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分析评价,不断优化指南,提高中医“治未病”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治未病”科应根据专科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注重引进吸收新的健康信息采集、评估、干预技术,并以干预效果为核心,在技术方法、干预手段、设备研发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七、设备配置
第十六条根据《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配置有关设备:
一是健康状态信息管理设备。如办公桌、办公椅、计算机、打印机、电话、专用文件柜等。
二是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设备。如中医体质辨识系统、舌像仪、脉象仪、经络检测设备,体重仪、身高仪、血压计、心血管检测仪、肺功能仪、骨密度检测仪、心电图、血糖监测仪等常规体检、理化、影像设备。
三是健康咨询与指导设备。如健康教育宣传栏、影像等演示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及信息网络系统设备等。
四是健康干预设备及器具。如针具、灸具、罐具、刮痧板、砭石,及中医电疗、磁疗、热疗设备等。
第十七条设备配置应与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治未病”服务功能、医技人员医技水平、开展的服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常规的理化、影像等辅助检查设备可与本单位资源共享。
八、人员队伍
第十八条“治未病”科人员包括中医执业医师、医技人员、中药师、护理人员、管理人员等。专职医护人员二级中医医院应当不少于5人,三级中医医院应当不少于6人,中医类医护人员比例不低于70%。医技人员和中药师可整合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源。
第十九条“治未病”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及学历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二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应当有一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三级中医医院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占科室医师比例不低于20%。二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应当有中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三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中医专业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占科室医师比例不低于20%。
第二十条“治未病”科医师应接受“治未病”服务的专业培训,掌握中医“治未病”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熟练掌握“治未病”科常用健康评估技术、干预技术操作、常用的预防调养方案或常见健康状态的高危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等,积累一定的健康评估及干预经验,如健康状态调养经验(包括药养食养和非药物疗法等)以及健康宣教经验等。
“治未病”科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医医师还应具备较高的健康评估、健康咨询与指导、健康干预的能力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治未病”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负责人应由从事中医专业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并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能力者担任。二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专业学习和工作10年以上经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同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十二条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三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应从事中医工作20年以上,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治未病”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学术带头人负责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学术发展方向,指导本科室的科研创新工作,指导重点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第二十三条中医医院“治未病”科护理人员应接受“治未病”服务的专门培训,熟悉健康管理和中医预防保健基本知识,掌握“治未病”科常用中医护理技术,能为患者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护理服务。
第二十四条在治未病科室初期建设阶段,医院应给与扶持,保证人员收入;在治未病科发展阶段,医院应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其进一步发展,人员收入不低于医院平均水平。同时尽可能从医院层面为“治未病”科室从业人员提供可预期的职业发展前景,以保证人员的积极性与稳定性。
九、文化宣传
第二十五条中医医院应根据本单位和“治未病”科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在“治未病”科、医院广场及有关区域加强中医“治未病”理念和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的宣传,介绍中医药养生保健的方法及专家特长,彰显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的特色和优势。
第二十六条中医医院网站应设立内容规范的中医药养生保健专栏(专题),以健康讲座、疾病预防保健沙龙等形式加强门诊及住院患者养生保健健康宣教。组建专家团队和中医健康讲师团进社区、进单位、进校园,开展中医药健康巡回宣讲。编制实用性的中医科普养生资料,传播“治未病”理念和养生保健方法,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治未病”健康文化氛围。
十、附则
第二十七条中西医结合医院“治未病”科、综合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以预防保健为特色的中医科室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中医专科医院、民族医医院“治未病”科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12月发布的《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停止使用。
出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4〕3号)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