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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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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按照灌溉水的用途,农业灌溉水水质要求分二类:一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主要水源,并长期利用的灌区。灌溉量:水田800方/亩年,旱田300方/亩年。二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补充水源,而实行清污混灌沦灌的灌区。其用量不超过一类的一半。 容: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puality GB5084-2005

代替GB5084-92国家环境保护局2005-07-21 批准 2006-11-01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容与适用围 1.1 主题容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 18 污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 标准分类

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3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茬。 4 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mg/L 1 2 项目 生化需氧量(BOD5) ≤ 化学需氧量水作 60 200 旱作 100 300 蔬菜 150 (CODcr) ≤ 3 4 悬浮物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 凯氏氮 ≤ 总磷(以P计) ≤ 水温,℃ ≤ pH值 ≤ 全盐量 ≤ 氯化物 ≤ 硫化物 ≤ 总汞 ≤ 总镉 ≤ 总砷 ≤ 铬(六价) ≤ 总铅≤ 总铜 ≤ 总锌 ≤ 总硒 ≤ 氟化物 ≤ 氰化物 ≤ 石油类 ≤ 挥发酚 ≤ 苯 ≤ 三氯乙醛 ≤ 丙烯醛 ≤ 硼 ≤ 150 5.0 200 8.0 100 5.0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12 5.0 35 5.5~8.5 30 10 30 10 1000(非盐碱土地区)2000(盐碱土地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 250 1.0 0.001 0.005 0.05 0.1 0.1 1.0 2.0 0.02 2.0(高氟区) 3.0(一般地区) 0.5 5.0 1.0 2.5 1.0 0.5 1.0 (对硼敏感作物,如:马铃薯、笋瓜、韭菜、洋葱、柑桔等) 2.0 (对硼耐受性较强的作物,如小麦、玉米、青椒、小白菜、葱等) 3.0 (对硼耐受性强的作物,如:水稻、萝卜、油菜、甘兰等) 0.5 0.5 10 1.0 0.1 0.05 粪大肠菌群数,个/L ≤ 蛔虫卵数,个/L ≤ 10000 2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

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5.1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护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本标准。

5.4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水质监测

6.1 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6.2 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化学需氧量(COD)、氰化物、三氯乙醛及丙烯醛的标准数值为一次测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项标准数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测定的平均值。 6.3 本标准各项目的检测分析方法见表2。 表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选配分析方法 序号 1 2 3 4 项目 生化需氧量(BOD5) 化学需氧量(CODcr) 悬浮物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测定方法 稀释与接种法 重铬酸盐法 滤膜法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检测mg/l 3以上 10~800 5以上 0.05~2.0 围注释 视干扰情况具体选用 本法测得为亚甲基盐活性物质(MBAS),结果以LAS计 前处理后用分析方法来源 GB 7488 GB 11914 GB 10911 GB 7494 5 凯氏氮 浓硫酸-硫0.05~2.0 纳氏比色法酸钾-硫酸铜消解-蒸馏-纳氏比色法 6 总磷(以P计) 钼蓝比色法 0.025~0.6 纳氏比色法,测得为氨氮和有机氮之和 结果为未过滤水样经消化处理后,测得为溶解的和悬浮的总和 结果以CI-计 采用7479 GB 7 8 9 10 硝酸汞容量法 11 水温,℃ pH值 全盐量 氯化物 可测至10以下 硫化物 玻璃电极法 重量法 硝酸银容量法 10以上 GB 6920 GB 5750 预处理后用对氨基二甲基苯胺光度法 0.02~0.8 结果以S2-计 预处理后用碘量法 12 ≥1 总汞 冷原子吸收光度法 检出下限0.0001 包括无机或有机结合的可溶和悬浮的全部汞 GB7468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双硫腙比色法 13 0.0020.04 ~ GB 7469 总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GB 7471 二乙基二硫0.001~0.5 经酸消解处理后,测得水样中的总镉量 GB 7475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14 0.0010.05 总砷 0.007~0.5 测得为单体GB 7485 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15 铬(六价)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04~1.0 形态、无机或有机物中元素砷的总量 GB 7467 16 总铅 经酸消解处理后,测得水样中的总铅量 GB 7475 直接法 螯合萃取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17 0.2~10 0.01~0.2 0.01~0.30 总铜 GB 7470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未过滤的样品经消解后测得的总铜量,包括溶解的和悬浮的 GB7475 直接法 螯合萃取法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铜试剂)分光光度法 18 0.05~5 0.001~0.05 检出下限0.003(3cm比色皿)0.02~0.07(1cm比色皿) 总锌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5 二氨基联苯胺比色法 0.0050.05 ~经消化处理测得的水样中总钭量 GB7472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9 荧光分光光度法 20 茜素磺酸锆0.05~1 总硒 检出下限0.01 GB5750 检出下限0.001 氟化物 0.05~2.5 氟试剂比色法 0.05~1.8 结果以F-计 GB 748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按照灌溉水的用途,农业灌溉水水质要求分二类:一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主要水源,并长期利用的灌区。灌溉量:水田800方/亩年,旱田300方/亩年。二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补充水源,而实行清污混灌沦灌的灌区。其用量不超过一类的一半。容: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Standardsfo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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