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100xuexi.com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弃教育管理的其他有效手段,并在执行教育法规时惯于采用单纯行政命令和惩办主义的方法,不利于社会义的教育法规建设。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但并不是所有的教育方针、政策都要转化为教育法规,因此,教育法规不能取代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2.做好原有教育法规的整理工作
制定新的教育法规和整理原有教育法规是加强教育立法的两个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方面。
(1)一方面,我国教育法律是按照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制定的,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前制定颁布的教育法中的有些内容可能会过时,因而,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修改、补充工作。
(2)另一方面,我国教育规章涉及教育的方方面面,数量很大。教育法规针对性强,数量多,有其积极的一面,但也有其不利的一面,太多的教育规章,有时反而让人无所适从。因而,必须及时对一些过时的、不必要的规章加以整理。
3.加强教育法学的研究工作
要加强教育法规建设,就必须大力开展教育法学的研究工作,吸收古今中外对我们有益的教育法学思想和教育立法技术。只有把教育法学研究开展起来,许多教育法律理论问题才能得到深入研究,才有可能建立我们自己的教育法规体系,也才能为普遍提高人民群众、教育工作者以及法律工作者的教育法律意识创造最基本的条件。
4.群策群力搞好教育立法工作
教育立法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是一项极为艰巨和复杂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教育法规时,要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深入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开展各种实验,认真总结经验,既要积极,又要慎重,既不能丧失时机,又不能草率从事。
5.加强教育立法成果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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