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电磁兼容性能试验
1)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按照GB/T 17626.2的规定进行,要求在施加干扰的情况下,监测装置应满足6.7.1中的性能判据要求。 7.7.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按照GB/T 17626.3的规定进行,要求在施加干扰的情况下,监测装置应满足6.7.1中的性能判据要求。 7.7.3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按照GB/T 17626.4的规定进行,要求在施加干扰的情况下,监测装置应满足6.7.1中的性能判据要求。 7.7.4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按照GB/T 17626.6的规定进行,要求在施加干扰的情况下,监测装置应满足6.7.1中的性能判据要求。 7.7.6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按照GB/T 17626.6的规定进行,要求在施加干扰的情况下,监测装置应满足6.7.1中的性能判据要求。 7.7.6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按照GB/T 17626.8的规定进行,要求在施加干扰的情况下,监测装置应满足6.7.1中的性能判据要求。 7.7.7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
按照GB/T 17626.9的规定进行,要求在施加干扰的情况下,监测装置应满足6.7.1中的性能判据要求。 7.7.8阻尼振荡磁场抗扰度试验
按照GB/T 17626.10的规定进行,要求在施加干扰的情况下,监测装置应满足6.7.1中的性能判据要求。
2)电压暂降抗扰度试验
按照GB/T 17626.11的规定进行,要求在施加干扰的情况下,监测装置应满足6.7.1中的性能判据要求。 7.8电磁兼容性能试验
1)低温试验
按GB/T 2423.1中规定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应能承受好述“环境适应性能试验环境温度、类别与严酷等級”中规定的严酷等级对应的低温温 度、持续时间2 h的低温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监测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2)高温试验
按GB/T 2423.2中规定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应能承受上述“环境适应性能试验环境温度、类别与严酷等級”中规定的严酷等级对应的高温温 度、持续时间2 h的髙温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监测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3)恒定湿热试验
按GB/T2423.3中规定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应能承受温度+40°C±2°C、相对湿度(93 ± 3)%、 持续时间48h的恒定湿热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监测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4)交变湿热试验
按GB/T 2423.4中规定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应能承受严酷等级为高温66°C、循环次数为2 次的交变湿热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监测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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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机械性能试验
1)振动试验
按GB/T 11287中规定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对监测装置进行严酷等级为1级的振动耐久试验, 要求试验后,装置不应发生紧固件松动、机械损坏等现象。
2)冲击试验
按GB/T 14637中规定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对监测装置进行严酷等级为1级的冲击耐久试验, 要求试验后,装置不应发生紧固件松动、机械损坏等现象。
3)碰撞试验
按GB/T 14637中规定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对监测装置进行严酷等级为1级的碰撞试验,要求 试验后,装置不应发生紧固件松动、机械损坏等现象。 7.10外壳防护性能试验
1)防尘
按照GB 4208中规定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应符合外壳防护等级IP68的要求。 2)防水
按照GB 4208中规定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应符合外壳防护等级IP68的要求。 8. 检验规则 8.1检验类别
装置检验分为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到货检验试验、现场试验和特殊试验6类。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到货检验试验与现场试验的试验项目按下表规定进行。特殊试验根据应用需求,经双方协商需要 增补的试验项目。 序号 1 2 3 4 6 6 7 8 9 技术要检验项目 求 结构和外观检查 6.3 基本功能检验 6.4 测量误差及重复6.6 性试验 长期可靠性试验 6,7 绝缘电阻试验 6.6.1 介质强度试验 6.6.2 冲击电压试验 6.6.3 电磁兼容性能试6.7 验 低温试验 6.8.2 试验项目 型式试出厂试验 验 ● ● ● ● ● ● ● ● ● ● ● 24
到货检验试验 ● ● * 〇 * * * * * 现场试验 ● ● 〇 〇 〇 〇 〇 〇 〇 ● ● ● ● ● 〇 〇
10 高温试验 6.8.3 ● 〇 * 〇 11 恒定湿热试验 6.8.4 ● 〇 * 〇 12 交变湿热试验 6.8.6 ● 〇 * 〇 13 振动试验 6.9.1 ● 〇 * 〇 14 冲击试验 6.9.2 ● 〇 * 〇 16 碰撞试验 6.9.3 ● 〇 * 〇 16 防尘试验 6.10.1 ● 〇 * 〇 17 防水试验 6.10.2 ● 〇 * 〇 注:●表示规定应做的项目;〇表示规定可不做的项目;*表示根据客户要求选做的项目。 8.2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应该由制造厂商将设备送交具有国家级或者省级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由检测单位依据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检验项目按供货一览表逐个进行,并出具型式检验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定型;
b)正式投产后,如设计、工艺材料、元器件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又重新恢复生产时; d)出厂试验结果与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或受其委托的技术检验部门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 f)合同规定进行型式试验时; g)必要时,设备使用单位可提出要求 8.3出厂试验
每套设备出厂前在正常试验条件下逐个按规定进行例行检验,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允许出厂。 8.4到货检验试验
入网检测是对待挂网运行的在线监测装置进行检验试验,由制造厂商送交具有国家级或者省级检测 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装置试验合格后,方可入网运行。 8.5现场试验
现场试验由设备使用单位或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设备性能进行测试。现场试验一般分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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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式使用前; b)必要时。 8.6特殊试验
根据应用需求,经双方协商需要增补的试验项目。 9. 调试和验收
调试和验收主要工作包括:
a)按照在线监测装置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及实际应用的需求进行调 试与验收;
b)调试主要针对在线监测装置及其功能实现,具体调试包括两个部分: 1)在线监测装置的基本功能调试,包括数据采集、记录、显示、分析、控制等;
2)在线监测装置的髙级应用功能调试,主要检测在线监测装置的超限预警、智能诊断等,检 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c)验收资料应包括完备的设备使用说明书、型式试验报告、出厂试验报告、现场试验报告和特殊试验报告。 10.包装与运输 10.1标志
在线监测设备的显著位置应有下列标志: a)规格型号; b)设备名称; c)制造厂名称; d)额定参数; e)出厂年月及编号;
f)安全注意事项及设备使用要点。
在包装箱的适当位置,应标有显著、牢固的包装标志,内容包括: a)生产企业名称; b)设备名称、型号; c)设备数量;
d)包装箱外形尺寸及毛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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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包装箱外面书写“防潮”、“小心轻放”、“不可倒置”等字样; f)到站(港)及收货单位; g)发站(港)及发货单位; h)项目名称。 10.2包装
10.2.1设备包装前的检查
设备包装前的检查要求如下:
a)设备的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附件、备品、备件齐全; b)设备外观无损伤; c)设备表面无灰尘。 10.2.2包装的一般要求
设备应有内包装和外包装,包装应有防尘、防雨、防水、防潮、防振等措施。 10.3运输
设备应适用于陆运、空运、水(海)运,运输装卸按照包装箱上的标准进行操作。运输允许的环境 温度为40°c?+70°C,相对湿度不大于86%。 10.4贮存
包装好的设备宜存放:在环境温度为-26°C?+66°C、湿度不大于86%的库房内,室内无酸、碱、盐及 腐蚀性、爆炸性气体,不受灰尘雨雪的侵蚀。特殊要求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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