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2015年度
妇幼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及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石家庄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评价目的
通过对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督导、考核,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制度,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考核评价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考核的原则; (三)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绩效优先的原则;
(五)坚持全面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评价内容
(一)项目完成情况。居民健康档案、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四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
四、考核评价
(一)评价对象。评价对象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评价标准。按照《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
评价标准》、《石家庄市201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价。
(三)评价方法。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察看、问卷调查等方法具体实施评价。
(四)考核评价步骤。
按照卫生局安排对所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同时将评价报告和评价得分分别报送市卫生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完善长效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二)严格考核评价。《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标准》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确保考核评价成绩客观、真实、公正。
(三)加强社会监督。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附:1.《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标准》 2.《妇幼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组名单》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