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必备
知识点
用电手续及用电计量装置的相关规定: 一、用电手续的规定
1.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理应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2.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交纳供电贴费并受电工程开工日为止。
3.用户需变更用电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内容包括: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更名或过户、分户、并户、销户、改压、改类。
二、用电计量装置及其规定
1.用电计量装置的量值指示是电费结算的主要依据,依照相关法规规定该装置属强制检定范畴,应由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检定机构实行检定合格,方为有效。
2.用电计量装置的设计应征得当地供电部门认可,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实行安装,并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或规范。安装完毕应由供电部门检查确认。
3.供电企业在新装、换装及现场校验后应对用电计量装置加封,并请用户在工作凭证上签章。
4.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如产权分界处不适宜装表的,对专线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供电变压器出口装表计量。
【篇二】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必备知识点
施工计量器具使用的管理规定及程序: 一、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
1.强制检定是指计量标准器具与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定期送由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范围有: (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2)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
(3)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 2.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由使用单位依法自行定期检定,本单位不能检定的,由有权展开量值传递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实行检定。 3.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应定期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企业不得使用。
4.非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改装计量基准,或者自行中断其计量检定工作。
5.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不得使用残次零配件组装和修理计量器具;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二、施工计量器具的选择原则
1.应与所承揽的工程项目的内容、检测要求以及所确定的施工方法和检测方法相适合。
例如:所选用计量器具的量程、精度和记录方式,适合的范围和环境,必须满足被测对象及检测内容的要求,使被测对象在量程范围内。检测器具的测量极限误差必须小于或等于被测对象所能允许的测量极限误差。
2.必须具有技术鉴定书或产品合格证书。
3.在技术上是先进的,操作培训是较容易的,坚实耐用易于运输,检定地点在工程所在地附近的,使用时其比对物质和信号源易于保证。 三、计量器具分类及管理程序
1.A类计量器具:一级平晶、零级刀口尺、水平仪检具、直角尺检具、百分尺检具、百分表检具、千分表检具、自准直仪、立式光学计、标准活塞式压力计等;
2.B类计量器具:卡尺、千分尺、百分尺、千分表、水平仪、直角尺、塞尺、水准仪、经纬仪、焊接检验尺、超声波测厚仪、5m以上(不含5m)卷尺、温度计、温度指示仪、压力表、测力计、转速表、衡器、硬度计、材料试验机等;
3.C类计量器具:钢直尺、弯尺、5m以下的钢卷尺等;与设备配套,平时不允许拆装指示用计量器具。如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等;非标准计量器具。如垂直检测尺、游标塞尺、对角检测尺、内外角检测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