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毕业实习具体要求
1.学生应凭实习介绍信联系实习单位、参加毕业实习。
2.学生联系好实习单位后应将《实习单位联系情况反馈表》送(寄)交学生所在系;同时,应将实习期间的联系方法告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3.按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毕业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并以周记形式详细记录每周实习的主要内容及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实习期间应定期向学校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
4.毕业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在鉴定表上做出书面评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5.实习结束后,完成毕业实习报告。实习报告中应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主要过程、实习主要内容、实习中的主要收获和体会,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
6.实习结束后必须按时返校,并向各系报到。
7.按规定时间把毕业实习手册、实习作业、实习报告交所在系,作为学生毕业实习的考评依据。
六、毕业实习成绩的评定
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提出初评意见,系指导教师依据初评意见、实习手册、实习作业、实习报告的情况,提出建议成绩,由东方学院教学领导小组考核确定。
毕业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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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专业(金融学专业)毕业实习大纲
一、毕业实习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通过毕业实习,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巩固专业理论知识和提高实际操作技能,达到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确立牢固的专业思想。
1.通过毕业实习,进一步掌握金融学专业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运用金融专业理论知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通过毕业实习,调查收集资料,为搞好毕业设计、撰写毕业论文、写好调查报告打好基础。
3.通过毕业实习,提高思想素质,巩固专业思想,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二、毕业实习内容
根据学生学习内容比较广泛、实习去向比较分散的特点,原则上仍要求根据 教学内容并围绕实习单位基本业务安排。
1.各银行实习点
(1)银行储蓄业务。主要通过在各银行储蓄柜台具体参与临柜存款、取款,熟悉出纳、记帐、计息、结算等业务,熟悉运用电脑操作。
(2)银行财务会计、国际结算业务。主要通过在各银行财务会计部门具体参与临柜、记帐、结帐、审核、出纳、票汇、清算、编报表、票据交换等工作,基本熟悉和掌握银行财务会计流程和操作,进一步了解金融企业的财务制度改革;在国际业务部熟悉国际结算的基本方法和各项凭证。
(3)银行信贷管理业务。主要通过在各类银行各相关业务部门信贷业务管理的实习,熟悉和了解银行信贷业务的工作程序和基本内容,学习银行信贷项目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审查,学习银行信贷业务的管理规定及帐务处理。
(4)银行信贷计划、资金调拨等业务。通过在银行的资金、计划等部门的实习,学习银行信贷计划、资金调拨、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具体做法,能看懂有关计划和报表,并初步掌握编制方法。学习如何提高信贷资金运用效率。
(5)银行其它业务。了解各银行目前在开展的各类中间业务及发展。
2.各保险公司实习点
主要通过在业务部门的实习,熟悉保险的展业、投保、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等一系列保险业务、区别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异同;通过在财务部门和管理部门实习,熟悉保险企业的财务制度及其帐务处理和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方针、原则。从而区分保险企业与其它金融企业的特殊性,以求真正掌握保险的基本理论和具体实务。
3.各证券公司实习点
主要通过参与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实习,了解我国证券市场的运作体系的历史和现状,包括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及其它实际业务的运营;通过实习对我国目前证券市场所存在的问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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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深入的了解;熟悉证券市场的管理法规及证券公司财务会计的处理与规定;在实习中与证券投资者多接触,了解他们所关注的问题;增强对证券市场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的感性认识,争取了解一些证券投资分析的方法和投资方法。
4.各类信托投资、租赁公司实习点
通过在信托投资、租赁公司的实习,了解目前信托、租赁业务的现状,掌握信托存贷款、委托存贷款、信托投资业务的从谈判到签定合同的一系列具体操作,着重掌握利息和租金的计算,通过财务部的实习,掌握金融性公司会计的特点,有关业务在帐面上的具体反映。
5.其它实习点
包括各信用社、财务开发公司、信用等级评估公司、资产评估公司、财税局以及投资咨询中介机构等,均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和业务特点进行实习。
三、毕业实习计划
毕业实习安排在第六-七学期进行,时间不少于六周。
四、毕业实习学分
4学分
五、毕业实习具体要求
1.学生应凭实习介绍信联系实习单位、参加毕业实习。
2.学生联系好实习单位后应将《实习单位联系情况反馈表》送(寄)交学生所在系;同时,应将实习期间的联系方法告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3.按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毕业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并以周记形式详细记录每周实习的主要内容及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实习期间应定期向学校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
4.毕业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在鉴定表上做出书面评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5.实习结束后,完成毕业实习报告。实习报告中应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主要过程、实习主要内容、实习中的主要收获和体会,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
6.实习结束后必须按时返校,并向各系报到。
7.按规定时间把毕业实习手册、实习作业、实习报告交所在系,作为学生毕业实习的考评依据。
六、毕业实习成绩的评定
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提出初评意见,系指导教师依据初评意见、实习手册、实习作业、实习报告的情况,提出建议成绩,由东方学院教学领导小组考核确定。部分实习工作在校完成的,应结合校内外实习情况综合评定。
毕业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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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专业(法学专业)毕业实习大纲
毕业实习教学是专业教学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教学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方式。
一、毕业实习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通过毕业实习,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巩固专业理论知识和提高实际操作技能,达到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确立牢固的专业思想。
1.通过毕业实习,实际接触法院审判、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检查、起诉以及司法行政、律师实务、法律监督等法律实务工作,深入系统地了解法律工作的性质和意义,熟悉和掌握法律的应用和应用法律的程序和形式,进一步提高专业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务操作能力。
2.通过毕业实习,调查收集资料,为搞好毕业设计、撰写毕业论文、写好调查报告打好基础。
3.通过毕业实习,提高思想素质,巩固专业思想,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二、毕业实习内容
毕业实习的内容包括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主要包括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等,程序法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听证程序等。具体为:
1.法院系统实习。主要掌握我国的审判制度,法院审理案件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三大诉讼程序中的审判员和书记员的工作分工、工作程序和工作手段,法院系统对案件的控制和审判员独立审判之间的关系,了解审判过程中对证据的判断和采用,审判人员、书记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
2.检察系统实习。主要了解我国的法律监督制度,熟悉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范围和程序,检察部门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法纪检察、监狱检察和民行检察的内容和工作程序,对贪污贿赂案件的认定条件,对侦查、起诉和其他法律监督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判断和运用,学习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
3.公安系统实习。主要了解我国的预审制度,掌握各种刑事案件的认定,熟悉讯问嫌疑人、询问证人、收集证据的方法。
4.律师事务所实习。了解律师办理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的工作角度、程序和方法,律师办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功能和作用,律师工作中对案件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分析和判断,了解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办理涉外投资、房地产、公司设立、证券期货等非诉讼案件中的工作程序、方法,了解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了解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5.大中型企业实习。了解大中型企业的组织结构,公司与股东的关系,董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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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等在公司中的角色和作用,了解公司经营中所涉及的劳动合同、原材料产品的供应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了解企业的投资决策程序、投资分析和投资形式,了解企业运营中所涉及到的产品责任、环境保护、合同管理、税务筹划、房地产管理、涉诉事务的处理等法律运用和实施。
三、毕业实习计划
毕业实习安排在第六-七学期进行,时间不少于六周。
四、毕业实习学分
4学分
五、毕业实习具体要求
1.学生应凭实习介绍信联系实习单位、参加毕业实习。
2.学生联系好实习单位后应将《实习单位联系情况反馈表》送(寄)交学生所在系;同时,应将实习期间的联系方法告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3.按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毕业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并以周记形式详细记录每周实习的主要内容及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实习期间应定期向学校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
4.毕业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在鉴定表上做出书面评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5.实习结束后,完成毕业实习报告。实习报告中应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主要过程、实习主要内容、实习中的主要收获和体会,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 6.实习结束后必须按时返校,并向所在系报到。
7.按规定时间把毕业实习手册、实习报告交所在系,作为学生毕业实习的考评依据。
七、毕业实习成绩的评定
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提出初评意见,系指导教师依据初评意见、实习手册、实习作业、实习报告的情况,提出建议成绩,由东方学院教学领导小组考核确定。部分实习工作在校内完成的,应结合校内外实习情况综合评定。
毕业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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