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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试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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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关于物权特征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物权是绝对权 B.物权具有优先效力 C.物权具有追及效力 D.物权是请求权 【答案】D

【解析】物权的特征包括:(1)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 ①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 ②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

(2)物权属于支配权,债权属于请求权 ①物权不必依赖他人的帮助就能行使其权利。

②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即债权必须有相对的义务人给予协助方可顺利实现。

(3)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

①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物权设定必须公示。

②债权特别是合同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不需要公示。 (4)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

①物权的标的是特定物、独立物、有体物,而不是行为。

物权只能以独立于人身之外的物为客体。无论是自己还是他人的身体都不可成为物权支配的对象。人体器官在未经合法程序和手段与人体分离之前,也不可成为物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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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债权一般直接指向的是行为,而间接涉及物。 在债权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一般不直接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只有在债务人交付财产以后,债权人才能直接支配物。 (5)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①物权的追及效力

Ⅰ: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之所在地行使其权利,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Ⅱ: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的效力。债权的标的物在没有移转所有权之前,债务人非法转让并由第三人占有时,债权人不得请求物的占有人返还财产,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违约责任。 ②物权的优先效力

Ⅰ:对外优先: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注】物权优于债权不是绝对的,如“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租赁物交付后的租赁权不因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或其他物权的设定而受到影响。

Ⅱ: 对内优先: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或性质相同的物权时,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

债权不具有这种对内优先的效力,在同一物上可以设立多个债权,各个债权都具有平等的效力,债权人在依法受偿时都是平等的。

62.村民韩某盖房挖地基是挖出一大坛银元,坛内有一块木牌,上写“为防日寇搜查,特埋于此。王天民”。经查,王天民是同村村民王某的爷爷,抗战期间王天民的家人除王某一人在姨娘家躲过此难之外,其他人都被日寇杀害。此坛银元应( )。 A.归王某所有 B.归韩某所有

C.属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 D.由韩某和王某平分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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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63.关于不动产转移登记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转移登记需要交纳契税和所得税等相关税款 B.转移登记是一种不动产权利转让行为 C.转移登记前后的权利主体一致 D.转移登记属于对交易行为的确认 【答案】C

【解析】转移登记与变更登记是有区别的:

①登记前后权利主体的变动情形不一样。转移登记前后的权利主体不一致,而变更登记前后的权利主体一致,只是权利主体形式(如权利人姓名、名称等)发生了变化,或者是权利客体形式(如房地产名称、用途、面积等)发生了变化,但变更登记前后的权利人是同一人。这是两者之间最本质的区别。

②转移登记是一种不动产权利转让行为,即原权利人将其拥有的不动产物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而变更登记不是权利转让行为,只是不动产登记权利主体或客体形式上的变化,变更登记后,不动产权利人并未将权利转移给他人。

③是否缴税不同。转移登记属交易行为,一般应依法缴纳相关契税、所得税等税款,而变更登记不属交易行为,故不需缴纳税款。

64.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随后立即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已经看到了要约函件的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以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未成功的法律的原因是( )。 A.乙公司的要约已被撤销 B.乙公司的要约已被撤回 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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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解析】要约的生效、撤回及撤销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如果认为该要约的内容与自己的利益不符,在不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可以撤回已经发出的要约。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如果撤回的通知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不发生撤回的效力。

(3)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可以要求撤销该要约。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65.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程程序,而且代位权范围以其债权为限 B.债权人必须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C.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D.代位权行使的费用必须由债权人自己承担 【答案】A

【解析】债权人的代位权 (1)概念: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享有的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2)行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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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

②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且因此可能危及债权人的债权。 ③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

④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非专属性权利和可以强制执行的权力。 具备上述条件,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行使其代位权。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如果债权人向第三人即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消灭。

66.甲向乙借了300元钱,同时甲又为乙修好了笔记本电脑,修理费怡好是300元,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 )。 A.提存 B.抵消 C.混同 D.免除 【答案】B

【解析】抵消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适用抵销的条件包括:

①当事人双方必须互相有债务、债权。 ②当事人双方的给付债务应为同一种类。 ③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均已到履行期。

2017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试真题及答案

中华考试网:www.examw.com61.关于物权特征的说法,错误的是()。A.物权是绝对权B.物权具有优先效力C.物权具有追及效力D.物权是请求权【答案】D【解析】物权的特征包括:(1)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①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②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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