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国有资产
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财资[2016]397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11.17 【实施日期】2016.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穗财资〔2016〕397号)
市直各单位:
我市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以建立资产产权清晰、资产配置科学、资产使用合理、资产处置规范、资产监督公正的管理模式为目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基本规范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管理。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小部分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还不够重视,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政策在个别单位得不到有效落实,特别是在国有资产出租和国有资产盘活管理上,仍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为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 2
一、落实管理职责,合力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各主管部门应当切实承担好本部门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组织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本部门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国资收益收缴等事项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固定资产登记制度,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国资收益收缴等事项,应当建立专项管理制度,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二、强化薄弱环节,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 各单位应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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