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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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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旦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应按下列程序处置: 1、停止供餐:立即停止学校食堂或盒饭公司的供餐。 2、及时报告:

(1)条件:有3人(含3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2)报告途径: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区教育局及教育局科艺体卫科、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并在事件发生90分钟内向教育局呈书面报告。

(3)报告内容: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的时间;学校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供应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报告时间和报告人。处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

3、学校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把患者送往区级或以上医院救治,无交通工具时拨打电话“120”或“110”求助并及时通知家长或家属。

4、教导处立即组织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学校领导带头在医院陪护学生。 5、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现场,积极主动配合区食品药品监督所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学校卫生保健老师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册登记,学校统计和登记好患病师生的具体情况 ( 包括:班级、人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等)。

7、学校在事件发生后,做好随访工作,继续排摸调查,安排专人做好家长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直至所有患病学生全部康复到校上课。

8、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包括教学秩序和下一餐用餐等)。

9、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10、稳定师生、家长情绪,各类人员均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发布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如有新闻单位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免报道失实。

附件:

食物中毒应急工作组名单 组 长: 朱源 副组长:戴光辉 成 员:

相关责任人:学校领导 总务处 卫生室 食堂工作人员

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二、预防办法

1、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4、学校按照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分年级或者部门确定安全责任包干区,年级或者部门负责人为安全责任包干区责任人。学校要做到层级签约,岗位到人,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三、应急处置程序

1、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应尽快救护受伤学生,需送医院的尽可能送专科医院或大医院。

2、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3、争取在第一时间做好知情人的笔录,( 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调查时要有监护人在场),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的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要有签名。

4、如属重大伤害事故,学校要及时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要及时开展工作。

(1)学校要尽快与受伤学生家长接触,通报情况,安抚好家长。

(2)学校要召开有关老师、学生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稳定情绪,统一认识。 (3)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要及时研究处理意见,确定对策,和各方面沟通,每天要有专人记大事记,小组要确定对外发言人。

(4)学校出面召开协调会,教育局综治办、区未保办根据需要可一起参加协调。 (5)协调期间学校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各有关方面。 四、关于事故报告:

1、属于重大事故(死人,群伤且伤情严重),学校当即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及相应科室。发生较大事故(伤情严重)学校在24小时内向区教育局相应科室、未保办报告;一般事故3天内报相应科室、未保办备案。

2、报告分“口头”和“书面”两种。在事情还未了解清楚时可先打电话口头通报情况,待事情了解清楚后再书面报告。

3、书面报告中要写清楚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父母情况、及工作单位。另外要简洁地写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的起因及目前情况。

4、学校应及时与有关保险公司联系赔偿事宜。 五、事故处理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依法调解原则:根据《深圳市中小学校学生事故处理条例》中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学生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2、一次性解决原则: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不解决住房、户口、升学和工作;一件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调解结果,可提醒家长通过司法途径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事故结尾阶段工作和注意事项 (1)起草《协议书》。

《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学生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

(2)给付补偿金。

数额小的可支付现金,金额较大的用现金支票支付、不论金额大小,家长均要出具收条。

(3)理赔。

不论是平保还是人保,均需提供下列材料; A、《协议书》复印件; B、病历卡复印件;

C、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D、凭上述材料到区未保办填写的《校方责任险赔付意向书》,并由区未保办盖章; E、学校帐号; 附件:

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工作组名单 组 长: 朱源 副组长:戴光辉 成 员:

相关责任人:学校领导 办公室 学生处 教导处 班主任

校外集体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保障师生校外集体活动的安全,防止由于学生不遵守纪律、教师管理上的疏忽而导致校外集体事故的发生,或遇不可抗拒的偶发事件。根据《深圳市教育系统校外事故应急处置办法》特制订本预案。

一、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

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校方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自行活动或离队;租用的车辆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驾驶技术不熟练、应变能力差;活动

场所的设施、设备、器械(具)等存在隐患,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等。

二、预防措施:

1、学校在每次出游活动时都要做好安全宣传工作,教导处负责在广播里对全校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班主任在班级中对学生进行重点教育,讲清楚安全要求。

2、要求学生记住家里电话和父母手机号码,一旦迷路可以设法通过电话联系。教育学生迷路后要沉着冷静,不要瞎闯乱跑,可向民警求助。

3、教育学生不要任意采食不知名的蘑菇,也不要饮用河流里的水。发现毒蛇、蜂窝或其他危险动物时,要想办法安静离开,不能用石头乱扔或以棍棒拨弄,以免遭到攻击。

4、加强对教师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要求教师把严格管理贯穿于本次校外集体活动的全过程。

5、要求车辆单位选派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和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在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服务。

6、把校外集体活动委托给有资质的旅行社操办,并要求旅行社为参加此次活动的全体师生购买保险。

7、活动前,校方或旅行社要派专人到活动场所,实地察看活动器械(具)、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发现问题要求对方马上整改。

三、应急处置程序:

在校外集体活动中一旦发生事故,学校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告和报警:

校外集体活动中的交通事故应当首先报警,然后报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 属于重大事故(死人,群伤且伤情严重)应当即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及相应科室,先口头后书面。发生较大事故(伤情严重)学校应24小时内向区教育局、未保办报告;一般事故3天内报未保办备案。

2、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

3、发生事故后,班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报告,并与学校领导一起处理事故,副班主任负责照看其他学生安全。

4、发生伤害事故,学生要立即向老师报告,班主任与卫生教师必须立即带学生去医院治疗。如发生师生伤亡情况,立即向“120”急救中心求助,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就近专科医院或大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

5、事故发生后,如果事故是由校方管理或学生自身原因引起的,可参照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发生是因交通事故或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引起的,学校要与旅行社或活动场所交涉,并配合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6、学校要稳定师生情绪,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的不同情况及时组织师生有序疏散,确保人员安全,尽力避免继发性事故的发生。

附件:

校外集体事故应急工作组名单 组 长: 朱源 副组长:戴光辉 成 员:

后勤管理手册 

三、一旦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应按下列程序处置:1、停止供餐:立即停止学校食堂或盒饭公司的供餐。2、及时报告:(1)条件:有3人(含3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2)报告途径: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区教育局及教育局科艺体卫科、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并在事件发生90分钟内向教育局呈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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